“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构建研究
2017-09-27孙红
孙红
内容提要:课程群建设是高校课程建设和改革的发展趋势。基于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复合型课程群建设植根于法学基础教育和大学英语教育,是完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课程群;“法律+英语”復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国际型法律人才
【分类号】G712.4;G40-057
基金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3年度校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B)(“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构建研究 )
一、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经济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中国的法律服务也日益国际化。但近年来常见诸于报端的却是我国大多数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单一的法律背景,既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外语的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而大量外国律师事务所却加快涌进中国这个看似遍地黄金的市场,在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设立分所[1]。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教育向“大众化”发展,培养了大批的法学专业学生,但在如今的人才市场,法学专业毕业生却不再是宠儿了,因大部分学生的知识背景过于单一 ,而社会85%的法律界职位要求应聘者要熟练掌握法律英语[2]。社会人才需求和高等教育领域的这些反差凸显了在面临国际竞争严峻挑战的大背景下,我国的法学教育模式以及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和实际能力已不能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培养既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熟练掌握外语的国际型法律人才在我国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作为21世纪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史新里程碑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则提出要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我国的高等法学教育应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规格提出的新要求,打破原有传统的封闭式的人才培养模式,本着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将复合型人才培养纳入高校改革创新体系。因此如何实现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什么才是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有效模式,高效的培养模式需要怎样的课程设置体系等问题,成为目前我国高校法学教育界和英语教育界所共同关注的课题。
本文提出用课程群方法加强“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体系建设的思路。本文通过分析“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该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对策是复合型课程群建设,然后根据课程群要求试构建 “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以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英语应用能力。
二、“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问题分析
一般认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需要跨学科或跨专业的背景,在不同的学科或者专业,通过一定的途径或形式较系统的掌握两个学科或专业的知识和技能[3]。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决定了培养人才质量的高与低。各高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纷纷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是国际型法律人才,而国际型法律人才必然是拥有“法律+英语”复合型知识体系的人才,法律英语应用能力成为是法律人才国际化和涉外化的必要条件。鉴于此,加强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英语应用能力和交流能力,成为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关键。
从全国多所高校“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现状来看,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尽管学界对“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赋予了殷切的期待,实际培养成效与社会需求仍存在较大偏差,其根本问题在于课程设置未能突出学生复合性的法律英语能力培养。课程设置是高校教学理念和教学目标实现的基本手段和依靠,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关系到人才是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5]。“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所依托的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主要体现在:
1. 不少高校对“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理念认识不够,将简单的“拼盘式”教学混同于复合型人才培养。课程设置仍主要依赖法学专业系列课程和大学英语系列课程,而“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并不等同于“法学专业系列课程+大学英语系列课程”,二者的简单叠加并不能培养出胜任涉外法务工作的国际型法律人才。
2. 许多高校都认识到,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还必须有赖于“法律+英语”的复合型课程的开设,这些特色课程成为“法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成败的关键。众多高校相继进行了法律英语和法学双语/全英教学等的实践,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情况并不乐观。很多专家和学者都纷纷撰写文章探究原因并提出诸多建议,比如这些复合型课程的性质和定位,以及教材、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等都存在诸多问题等等。
3. 但上述的这些研究和探讨只停留在单门复合型课程建设的探讨上,复合型课程建设没有成体系性,复合型课程体系化的建设问题上未引起重视。基于自身多年的专业英语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导致教学效果不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没有合理的课程设置体系,无法形成系统的教学体系。虽然许多高校已有条件开设出法律英语、法学双语/全英等特色课程,但这些课程大多独立开设,处于零散孤立状态,即一两个学期的开设一门法律英语课程或法学双语(全英)课程。这些课程间的安排既无前承性也无后续性,成散兵游勇状态,无体系化的设置使课程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完善“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对策
为实现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需不断完善,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完善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落脚点,在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构建新的课程体系,要求传统的单一性的学科结构向综合性的复合型的多学科结构转变,要求传统的单一性课程结构向复合型的课程结构转变。因此,课程建设必须由单门课程建设向课程群建设发展。目前“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未能考虑复合型课程群建设,各相关课程彼此孤立,缺乏必要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未能实现资源共享,因此完善该培养模式应在课程群建设上寻求突破,通过构建“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促进专业教学和英语教学的深度融合,整体、系统的提高教学效果。endprint
1. 复合型课程群的研究概述
课程群是近期我国高等教育大力提倡的一种课程建设模式。对课程群的内涵,理论界基本界定为完善同一施教对象的认知结构,而将本专业或跨专业培养方案中若干门在知识、方法、问题等方面有逻辑关系的课程加以整合而成的课程体系,课程群具有兩大属性:一是关联性,二是整合性[6]。当前课程群的研究和实践大多集中在理工科高等教育领域或高师高职教育领域,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专业水平上,已取得显著的效果[7]。而对于复合型课程群的研究还很少,但已有研究者提出课程群的建设不应限于某一个学科,因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群为培养复合型人才所必需,当然也是一种有益的模式。
2. “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的界定
笔者参照上述课程群的内涵,将“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的界定为:
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英语应用能力,将法学教育和大学英语教育跨专业培养方案中若干门有关联性的课程(大学英语中学术英语课程、法律专业英语课程和法学双语/全英课程)加以整合而成的课程群体。该课程群所含各门课程是一个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课程间相互连接、相互配合、相互照应的连环式、层进式的课程体系。
四、“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的构建
1.“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的构建依据
课程群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将内容联系紧密、内在关联性强、属于同—培养能力范畴的课程作为课程群组进行整合,打破课程内容的归属性,从能力培养目标的层面把握课程内容的分配和实施。“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应该按照关联性和整合性这两个基本要求进行建设。目前,面向法学专业学生的与英语有关的课程设置包括大学英语EAP课程,ESP课程和法学双语/全英课程。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应将三类课程进行定位分析以廓清三者之间的关联性,以此作为“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的建设依据。
(1)定位分析
①大学英语中学术英语(EAP:English for Academic Purpose)课程,是在普通英语学习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学生在学术方面的听说读写语言技能。扎实的学术英语基础是专业英语学习的必要铺垫,坚实的英语基础是后续的法律英语课程和法学双语/全英课程顺利开展的保障。
②法律专业英语课程是专门用途英语(ESP: English for Special Purposes)性质的课程,具有跨学科的特点。法律英语教学应该既要重视语言和技能,又要重视法律专业内容,教学侧重点在于培养学生在法律环境中的语言运用能力及交际能力。法律英语课程是开设法学双语/全英课程之间不可或缺的环节,是从基础英语能力的培养向专业英语应用技能培养的过渡。
③法学双语/全英课程是指教师以英语作为授课语言,学生用英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课程。法律双语/全英课程的目标是以英语为工具获取专业信息,使学生掌握法学专业领域的知识,提高专业知识水平的同时能促进英语语言技能的发展。其有效开设有赖于起桥梁作用的过渡性课程----法律英语课程。
(2)三大课程模块的关联性分析
虽然三类课程的性质和定位不同,但三类课程有密切的关联,形成“基础-过渡-深化”[8]的关系,从而决定了三者具有不可替代性和前后延展性的特点,并且互为衔接,逐层递进。
2. “法律+英语” 复合型课程群的构建重点
“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不是简单的课程集合,而是基于知识体系构筑的有机的课程体系模块,所含各门课程是一个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课程间相互连接、相互配合、相互照应的连环式层进式的体系。构建“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有如下重点:
(1)构建目标是在优化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完善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所要求的学生的认知结构,强化学生的法律英语应用能力培养。
(2)构建途径是调整“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设置,将传统的“大学英语系列课程+法学专业系列课程”的两重架构转化为“大学英语系列课程+法学专业系列课程+复合型课程群”三重架构。一方面使复合型能力培养要求独立并突出出来,形成目标明确的复合型课程群层次,由课程群承载复合性的法律英语能力培养任务;另一方面 “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植根于法学基础教育和大学英语基础教育,三重架构的课程设置各有教学侧重点,而又互相配合,三位一体,共同服务于“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
(2)在构建内容上,该课程群建设是把课程EAP、ESP和法学双语/全英课程集中到一起,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同类项合并,删除重复和过时的内容,使教学内容符合各门课程的性质,各有侧重,重点突出,并层层递进。在教学组织形式、方法和手段上,使语言课教学方法与专业课教学方法相互借鉴、融合,走向多样化。改变语言课活动形式灵活多样,但内容空泛,而专业课以满堂灌的讲授式为主,过于枯燥机械的情形,提倡拓展自主式、讨论式和研究式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如小组学习、讨论问题解决法、发现学习、范例学习和情景教学等等。在师资方面,鼓励各类课程的教师开展全方位的教学合作和交流,及时发现教学中的问题并协商解决。
五. 结语
“法律+英语”复合型课程群是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英语能力,将跨专业培养方案中若干门在知识、方法、问题等方面有逻辑联系的课程加以整合而成的课程体系。课程群所含的各门课程具有相关性和整合性。从内容上看,各门课程相互之间既纵向衔接,承上启下,又横向交叉,相辅相成。而构建该课程群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弱化课程的独立性,强化课程之间的耦合性,使法律英语应用能力的培养随课程层级教学的推进而不断递进、加深与拓展,逐步实现“法律+英语” 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刘思达 中国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全球化[J] 交大法学 2011 (01)
2. 李少伟,王建芬 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兼谈法律英语教学[J], 社会科学论坛, 2008 (2)下
3. 胡 智,谈跨学科跨专业平台的构建与创新[J], 职业与教育,2004(30)
4. 周萍,王树洲, 现代大学教学的发展趋势[J], 江苏高教,2004(01)
5. 李慧仙 论高校课程群建设[J], 江苏高教,2006,(06)
6. 李翠梅; 总线式课程群建设研究[J],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04)
7. 封桂英,大学公共英语、法律英语和法律双语教学的关联性研究[J],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08 (1)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