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课堂一活动”教学模式在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2017-09-27王琼娟
内容摘要: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实务性比较强的课程,在远程开放教育条件下的教学设计中,如何突出教学的互动性和实效性便是其中的关键。以“三课堂一活动”的教学模式为基础进行一体化的设计,在面授、网上、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的设计中突出不同的侧重点,同时注重各个环节的相互支撑作用,对于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面授课堂 虚拟课堂 实践课堂 小组活动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衡阳电大在实施湖南电大“123教学模式”的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以课程为单元组织教学,以“三课堂一活动” 为教学模式进行教学的课程教学模式。该模式特别强调网上教学与面授辅导及实践教学的互动作用,在具体课程的教学中,注重三种方式的一体化设计,其的目的在于,形成以学生自主学习为核心的、以多种教学资源为依托的导学和督学,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整体素质的提高。刑事诉讼法学是程序法,具有可操作性、应用性、实用性的特点,是一门实践性特征比较突出的课程,对于电大远程开放教育的教学而言,“三课堂一活动”的教学模式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调动相关资源,为开放教育的学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支持服务。总体而言,笔者认为,在教学模式的具体设计上,应当注重面授课堂以实例阐释理论,虚拟课堂、实践课堂以理论解决问题的方式。
一、面授课堂的设计
面授辅导中学生与教师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可以获得学生的反馈信息,从而得知学员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并及时有针对性地调整自己的教学活动,实现有效互动。然而工学矛盾、家学矛盾是成人接受教育的最大桎梏, 学员能够到学校来接受面授辅导的时间是十分有限的, 同时,学员所从事的工作、原本的专业基础、学习能力都有所不同,因此对于面授课堂的导学设计要有一定的灵活性。
(一)明确教学目标
“任何教学最后的目标就是使学习有所改变,这种改变可以分为三个层面,即知识层面、技能层面、态度层面,这三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的,在设定教学目标时,要综合考虑这三个层面的因素,同时,还应该考虑学生的条件和状况。” 刑事诉讼法课程开设的目的与任务主要在于通过理论教学及辅助教学案例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的程序以及我国的基本刑事司法制度,具备办理刑事案件基本的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项刑事诉讼程序。因此,整个课程教学的设计都要以此为依据,而在具体的教学安排上要以受课的学生具体特征来进行设计。
(二)辅助教学的安排
刑事訴讼法是三大程序法之一,学生在学习本门课程的时候需要一定的实体法知识作为基础。而由于开放教育面授辅导时间的有限性以及学生知识背景和学习能力的差异性,需要一个能够提供辅助教学的平台,而电大系统网上教学平台正好能够担当此任。在面授教学的整个设计中,可以将这些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如刑法的基本知识,还有案例素材以及其他扩充学生视野的参考资料进行多样化的设计,作为面授辅助资源上传到网上学习平台,参加面授课的学生可以事先预习,从而更好地在课堂上与教师进行互动,无法参加面授的学生也可以利用该资源结合教材或者教师的导学教案进行有效地自学。
(三)理论知识的教学安排
面授辅导的主要任务应当在于解决知识层面的问题,也就是学生对本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对于开放教育条件下学生个体的差异性,面授教学中理论知识的讲解更应当讲究由浅入深的规律,在教学安排上,首先,应当采用实例解释的方式将基本的理论知识点呈现出来,在学生对基本的理论知识有所理解的基础上,适当安排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等环节。其次,联系网上的辅助资源,布置一定的作业让学生有选择地完成。
二、虚拟课堂的设计
网络的出现为人们方便迅捷地获取各种信息提供了平台,虚拟课堂就是一个通过特定的网络进行的远程教学互动活动的平台,在教学方式上又称为网上教学。电大作为一个系统,有着资源上的优势,学生可以上本校的网站、省级电大的网站及中央电大的网站,观看VOD点播,利用网络课件学习等。虚拟课堂的教学突破时空限制,可解决学员的家学矛盾、工学矛盾。“师生分离”和“教导分离”促使网上教学方式从传统的教师主导型向学生主导型转变,客观上推动了学生主动参与知识建构活动,使教学过程更趋科学、合理。但是其最大的缺陷在于过于依赖学员学习的主动性,信息反馈也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网上教学的设计应当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一)资源建设突出课程特点
丰富的网上教学资源是进行网上教学的前提条件,电大系统三级网上学习平台中,对教学资源的建设基本上以教学大纲、IP课件、网上教学文本、VOD点播为主,另外再辅之以BBS交流,在资源建设方面可以说已形成一定的体系。但是,笔者认为,在根据具体的课程进行特色化的设计方面有所欠缺。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突出特点是实践性,因此,除了上述常规的网上教学资源以外,一方面,以教学章节为单位,搜集相关的真实案例、法规、理论前沿问题等知识作为面授课堂的辅助资源上传到教学平台,供学生参考;另一方面,结合面授辅导的作业安排,以专题的形式开展网上的案例讨论和分小组的讨论活动,从而深入把握课程知识。
(二)关注学生学习自主性的培养
网上学习的关键在于学生必须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家学矛盾、工学矛盾的存在,加上网络上信息资源极为丰富,学员在学习中要进行信息的选择,如果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很容易迷失在网络中,因此学习自主性有明显的欠缺。进行网上教学必须注重采用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主性。
在刑事诉讼法课程的网上教学中,可以以典型案例为基础,对教学平台中的案例资源分门别类,典型案例在面授课堂进行详细的讲解,同时将讲解的过程上传到学习平台,以典型案例为标准,选择一部分案例作为网上案例分析的素材,另外一部分案例作为学生自主完成的作业素材,再选择一些真实复杂的案例作为实践课堂的素材,这样就可以照顾不同学员的学习需求。endprint
(三)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
对于网上教学的监控一般的做法是要求学生每周上网学习一定的时间,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网上平台上统计出来的学习时间其实是学生登录平台至退出平台的这段时间差,而在此期間学生具体是否在学习就无法得知了。因此有效的监控需要更细化的措施。首先,强化形成性考核的作用,怎样把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到实处是非常重要的。形成性考核包含对学生参与面授教学、网上教学、实践教学等多方面的综合考察,落实形成性考核就是对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全面监控。其次,教师要善于通过网上教学案例的设计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如通过BBS平台、E-MAIL等解答学生疑问,通过网上的案例讨论引导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三、实践课堂和小组活动的合理安排
刑事诉讼法学是实务性较强的课程,因此实践教学环节和小组活动对于学生全面掌握本门课程的内容十分重要。实践课堂要更加注重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也就是要解决技能层面的问题。而小组活动则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一个自我反思过程,对于实务性较强的课程来说,该过程可以以实践课堂的内容为基础进行,因此在刑事诉讼法的课程教学设计里,可以将其作为实践课堂的一部分。
刑事诉讼法课程实践课堂的设计最重要的是强调教师在实践教学中的引导作用。无论是采用主题讲座、参加法院旁听、播放教学录像片,还是举行课堂讨论等实践教学形式,教师的引导作用都是十分重要的。电大开放教育学生的学习背景、工作经验、知识积累程度、理解能力等参差不齐,实践课堂可以启发他们发现问题并进行思考从而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但是如果没有老师的及时引导,反而会影响到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总之,开放教育的教学工作是在一个开放的环境里进行的,尽管允许师生准永久性分离,但教学目的的实现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始终离不开师生互动,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与学生是面对面的,可以采用教师一人控制的方式实现教学互动,但是开放教育中的互动是应学生的需求而采用的多种方式的互动。就刑事诉讼法学课程教学方案的具体设计而言,应当立足于“三课堂一活动”的教学模式进行系统化的设计,面授课堂的设计体现基础知识的传授,虚拟课堂体现资源的辅助作用和学生自主性的培养,而在设计实践课堂时,应注重加强面授课堂和网上虚拟课堂、小组活动的有机结合,实践教学侧重能力的培养,需要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因而它是建立在一定的面授教学或网上自主学习的基础之上的,在设计实践教学的时候,应注意时间上与面授课堂相吻合,而且实践教学需要学生尽可能多地获取相关的资源,因此网上导学以及网上资源建设也是影响实践教学的重要因素之一。
注释:
所谓三课堂一活动”即面授课堂、虚拟课堂、实践课堂和小组活动。
陈瑶:《“三环互动”教学模式在开放教育工商管理案例教学中的应用》,载于《内蒙古电大学刊》2010年第1期(总第119期),第97页。
参考文献:
[1]南国农,《教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2]祝智庭,《网络教育应用教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祝智庭,《现代教育技术—走进信息化教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4]高文,《教学模式化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5] 王永堃,《网上教学的探索与实践》,载于《科技信息》2008年第6期;
[6]刘晨,《成人高校教学模式改革探索》,载于《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7]程平,《案例教学法在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的应用》,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6期
作者简介:王琼娟,1981年1月生,汉族,女,湖南祁东人,衡阳市广播电视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法学专业专职教师,讲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民商法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