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成功实践及其启示
——以苏北某区为例

2017-09-25王世谊

理论探讨 2017年4期
关键词:苏北党员干部案件

王世谊,孟 婷

(1.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南京 200009;2.中共徐州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江苏 徐州 221000)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成功实践及其启示
——以苏北某区为例

王世谊1,孟 婷2

(1.中共江苏省委党校 廉政教育研究中心,南京 200009;2.中共徐州市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室,江苏 徐州 221000)

江苏苏北某区2008—2015年8年间共查办违纪案件87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走在全省前列。通过对这87件案件的分析,总结出基层腐败群体主要为街道、社区干部;经济驱动为主要因素。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主要有加强宗旨教育、严格党规党纪、建设基层法治型党组织、推进家风建设、发动群众监督以及增进部门联动等途径,最终促进“山清水秀”的基层政治生态的形成。

党风廉政;反腐败;向基层延伸;政治生态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根基在基层,党的力量在基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管党治党科学规律的准确把握和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高度重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不但需要高屋建瓴的理论分析,更加需要脚踏实地的基层调研。笔者通过对苏北某区纪委、监察局2008—2015年8年间经办的共计87名党员、干部违纪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典型分析,力求探寻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在经过对办案人员、某区群众进行多次、反复的当面访谈和电话访谈后,试图总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般性规律,以期能对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起到推动作用。

一、苏北某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成功实践

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近年来,基层政治生态建设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2015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西省代表团审议时特别强调:“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政治生态”与“从政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一并提出的概念,倡导“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事关党的肌体健康、党的精神状态,事关党能否担负起领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目前的政治生态虽有好转,但仍然“脆弱”。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营造良好从政环境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优化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苏北某区地处苏北某市主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均走在全市前列。近年来,在区委的领导下,区纪委、监察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着力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苏北某区纪委、监察局致力于构建科学规范的“早教育常警示、早发现常监督、早追究常问责、早查处常建制”的“四早四常”的创新工作机制,将优化基层党组织政治生态贯穿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中,让基层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努力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1)早教育常警示,树立守纪畏矩的红线意识。思想决定行动,认识决定成败,从思想上筑牢防线是党的宝贵经验。积极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工作机制,将纪律教育融入日常各项工作,逐步形成经常化、广覆盖的纪律宣教格局。一是坚持日常教育和集中教育结合。二是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并重。三是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兼顾。(2)早发现常监督,发挥纪律规矩的震慑作用。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才能力争以最小的成本投入争取最大的收益,这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应有之义。一是畅通信访举报主渠道。二是打好基层巡察主动仗。三是突出监督执纪主攻点。(3)早追究常问责,强化违纪追究的各项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有权就有责,失责须追究。一是坚持权责对等,实施全面问责。二是坚持过罚相当,实施精准问责。三是坚持大小同抓,实施常态问责。(4)早查处常建制,放大“四种形态”的社会效果。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转变为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预防措施也要紧紧跟上。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建立健全惩防衔接一体联动机制。一是注重抓早抓小。二是推动早防早治。三是做到常管常严。

二、苏北某区2008—2015年党员干部违纪情况及特点分析

经过对2008—2015年苏北某区党员干部违纪情况的细致整理,得出以下数据:

第一,立案数量。

2008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8年间,苏北某区纪委、监察局共立案查处违纪党员、干部87人。从各年度立案数量看,总体呈上升趋势(见图1);以十八大为界限划分,2008—2011年4年段共计31人,2012—2015年4年段共计56人,涉案人数大幅增加(见图2)。

图1 2008—2015年各年度立案数量

图2 2008—2011年与2012—2015年两个4年段立案数量比较

第二,立案主体。

在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区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所有案件中,信访举报件占据大约60%,其他线索来源分布主要为: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处理中发现等。苏北某区采取级别管辖的方式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负责对区本级机关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纪律检查与监督工作;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负责对下属职工和辖区内普通党员的纪律检查与监督。在区纪委、监察局记录在册的2008—2015年各年度案件中,单位或街道纪工委立案数量都占据不小的比重(见图3)。

图3 单位或街道纪工委立案数量占比

第三,涉案人员性别比例和年龄分布。

在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区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所有涉案人员中,男性占据绝大多数(见图4);案发时处于30—45岁年龄段的人员占绝大比重(见图5)。

图4 涉案人员性别比较

图5 涉案人员年龄分布

第四,涉案人员身份、政治面貌分类。

在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区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所有涉案人员中,身份占比前两位的为社区工作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两者合计构成所有涉案人员的54%;事业单位人员和国企人员比重较低(见图6);所有涉案人员中,党员占绝大多数(见图7)。

图6 涉案人员身份占比

图7 涉案人员党员占比

第五,案件性质。

苏北某区2008—2015年所有案件可分为贪污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工作纪律等十类(见图8)。其中占比前两位的为贪污受贿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两类。贪污受贿、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等三类案件当事人目标直接指向均为经济利益,三者构成所有案件的42%;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非法占用土地的案件偶有发生,这两类案件当事人的目标也是经济利益,再加上前面三类,涉及侵害群众经济利益的五种案件构成所有案件的50%。

图8 2008—2015年案件性质占比

通过对苏北某区2008—2015年党员、干部违纪情况的研究和分析,大致得出该区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规律性的特点。

第一,执纪严格促使问题暴露。

苏北某区纪委、监察局在2008—2011年4年间共查办案件31件,2012—2015年4年间共查办案件56件,后四年案件数量比前四年增加25件,增幅比例达87%。增幅如此之大,并非是该区党员、干部腐化变质人数增量较之前四年突然爆发式增长,而是由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新的高度,党中央、国务院等部门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极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关于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定,由此形成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苏北某区纪委、监察局以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用实际行动阐释了中央“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他们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聚焦基层屡有发生的“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典型问题快查严处,促使该区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存量逐渐暴露,从而使党的十八大后四年间经办案件呈现出高位增长的态势。在所有案件的立案与查办过程中,单位或街道纪工委切实履行了对本单位或本辖区内党员、干部的监督责任,2010、2011、2012、2013、2015年度单位或街道纪工委立案数量均占年度所有案件的50%以上。

第二,违纪党员干部的性别、年龄特点明显。

在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区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所有涉案人员中,87%为男性,案发时处于30—45岁之间占整体的65%。性别角色的行为模式随着社会文化和男女两性社会分工的变化而演变,今天的女性已经走出家庭参与较多的社会活动,苏北某区基层女性党员、干部比例超过35%,远高于13%的女性党员、干部违规比例,这主要是由女性较强的风险规避意识决定的。客观来说,违反党纪能给当事人带来一定的收益,同时也要承担事情败露后被查处的风险。在风险的预见方面,男、女两性并无多大的差异,但在风险的承担意愿上,总体上来说,男性更倾向于采取冒险的行动以期博取丰厚的收益;女性一般对于风险与收益的评估则要保守、谨慎得多,风险规避意识也强得多。因此,相较于男性党员、干部群体来说,女性党员、干部这一群体在遵守党纪党规方面表现较好。从年龄分布上看,30—45岁之间的党员、干部是违纪主要群体,这说明30—45岁之间的党员、干部已经开始成为基层单位和党组织的骨干力量,这个年龄阶段队伍的纯洁性和工作效率已经直接构成政府执政能力,同时开始影响基层党组织和群众之间的关系。

第三,社区工作人员、办事处工作人员构成违纪主要群体。

在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区纪委、监察局查处的所有涉案人员中,社区工作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二者构成违纪主要群体,两种身份占比之和高达违纪群体的54%。根据《城市办事处组织条例》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政府领导,代表政府行使权力。办事处对辖区内的居民自治组织发挥监督、支持作用并催化社区自治,推动社区发展。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直面群众进行工作,来自中央、省、市上级部门的各项专项补贴资金、民政等部门转移支付资金的发放和源于集体资产增值等途径产生的收益分配是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苏北某区100多个涉农社区中,不少社区因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被征用而获得巨额补偿款,集体资产处分和征地拆迁也因此成为苏北某区社区工作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违纪的主要区域。正是这些牵涉大笔资金的工作时刻考验着社区工作人员和办事处工作人员的政治忠诚和职业道德。经济领域案件的频发,造成了干群关系的紧张,破坏了基层党群关系,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的形象。

第四,经济因素是党员干部违纪的主要驱动力。

在苏北某区2008—2015年贪污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财经纪律、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非法占用土地、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工作纪律等所有十类案件中:贪污受贿占比33%,位列第一;以违规吃请、操办婚丧嫁娶、公款旅游、发放钱款等为主要内容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占比6%;以坐收坐支公款、公款私存为主要内容的违反财政纪律占比3%;以非法集资为主要内容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占比1%;非法占用土地占比7%。这些案件均以非法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五者之和超过所有案件的半数之多。除了在基层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员干部贪污腐化而触犯党纪外,苏北某区还出现个别普通党员为攫取金钱不择手段的案例。由此可见,经济因素构成苏北某区腐败案例的主要驱动力,对金钱难以抑制的占有欲望是基层党员、干部违纪的重要原因。值得一提的是,该区纪委、监察局就十八大以来颁布的党纪党规对党员、干部进行日常政治教育和警示教育工作扎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数量较少。

第五,其他违纪类型分析。

1.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占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所有案件的8%,滥用职权占5%,所有二者构成总量的13%。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归根结底是来源于人民部分权力的让渡。基层权力的行使直面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不容放弃,权力更不能滥用。玩忽职守是对权力的放弃和职责的轻忽,滥用职权是对权力的践踏和职责的亵渎,尤其是日常与群众打交道多的如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努力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同时,更需要权力自律。

2.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案件占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所有案件的31%。其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二胎的共18人次,占所有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案件的67%。其他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多为酒后驾驶、故意伤害、违建、酒后滋事等偶发性事件,可以预见,随着全面二胎政策的实施,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件绝对数量和比重都将会有所下降。

3.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违反社会主义道德案件占苏北某区2008—2015年间所有案件的5%,具体事由皆为通奸。在中国历史上,作为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而存在的道德,与政治密不可分。中国共产党秉承“以德治国”的政治传统,虽然时至今日通奸并不触犯法律,但是对党员干部来说,却仍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对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这是党纪严于国法的重要体现。

4.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劳动纪律案件在苏北某区2008—2015年8年间仅有一例,该区党员干部对事业的认真负责可见一斑。

三、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的启示

推进反腐败斗争从高层到基层,从关键少数到广大党员延伸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路径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讲话中指出:“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1]近年来,苏北某区纪委、监察局恪守党章赋予的职责本位,按照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对党员干部加强廉政教育和日常管理,同时遵照党纪党规严肃查办腐败案件。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准确理解常态化问责的内涵和政策界限。二是严格常态化问责程序和形式。三是实行终生追究并杜绝追究真空。四是强化纪检监察机构专门机关职责。五是重心下移,以基层法治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几年来辖区内党员干部工作作风有了根本转变,党群关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向基层延伸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宗旨教育贯穿始终

中国共产党是人民做出的历史选择,更是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党性的重要体现。“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只有秉承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为人民用好权、谋福利,才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强大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领导干部不忘初心、坚守正道,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点任务,这个重点任务解决好了,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牢固的思想基础、强大的精神支柱和不竭的动力源泉。这就需要每一个党员干部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党员干部也是人,同样具有自私、怯懦等人性的弱点,弱点一旦引爆欲望,共产党员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必然会被抛到一边,结果是轻则玩忽渎职,重则违法犯罪。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不断培厚良好政治生态的土壤。[1]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在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党内政治文化是强党兴党最基本、最深沉、最持久的力量,是融入党员干部血脉的精神标识,反映着党员干部的精神追求,党内政治文化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党内政治文化是一种信仰文化。信仰是一个政党的政治灵魂,也是一个政党政治实践的初心、出发点与归宿。无论年龄、性别和政治面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的宗旨教育都应该是执政党每一位公务人员,尤其是基层公务人员的日常功课。中青年干部更需要通过贯穿始终的宗旨教育来帮助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并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

(二)党纪党规挺在前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讲话中指出,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和主抓手,推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2]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个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简明的可操作性的党内法规性文件,丰富了党内法规体系,提升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的能力,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担当。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共产党已经发展为党员总数为8779.3万名,基层党组织436.0万个的世界第一大党。“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基层的“神经末梢”,是党执政大厦的根基,其功能的发挥直接决定着党的执政基础,深刻影响着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基层党员与人民群众接触最为密切,基层党员的形象直接影响党的形象;而基层官员中,党员占绝大多数,他们虽然管辖的区域有限,但权力不小,对辖区内的居民日常生活有非同寻常的影响力。十八大以来中央“打虎”势头强劲,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反腐已经形成压倒性态势,人民群众拍手称快。但从长期看,反腐的命运将取决于拍“苍蝇”,而非仅仅打“老虎”。因此,只有在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府机构中扎紧制度的篱笆,党纪党规常抓不懈,基层官员中的腐败现象才能得以根本清除,基层官员中的腐败态势才能最终遏制,中国共产党才能经受住长期执政的考验。

(三)依法治党常抓不懈

基层党组织能否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腐败,不但深刻影响着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偏好和行动逻辑,而且还从根本上决定着高层反腐的政策压力传导的通畅化程度。基层党组织应在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基础之上,赋予法治型建构的属性定位和目标导向。应当重心下移,以基层党组织作为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抓手,有效遏止政治生态“雾霾”的产生。一是要把增强法治意识、丰富法治知识、引领法治文化、提高依法执政本领作为形塑“学习型”党组织的着力点。二是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听取民声、回应民盼、整合民意、满足民需,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依法服务水平。三是要把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作为基层党组织创新的发力点,坚持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切实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坚决杜绝那些假借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搞突破法律底线的所谓“创新”的反法治现象。

(四)家风建设持之以恒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儒家经典名句诠释了两千年来中国人的责任递进路径,彰显着中华文明传统社会家风与政治文化同体共生的特质。注重家风是中华民族的优秀品格,同时也是党的优良传统。习近平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风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幸福,尤其是对党员干部来说,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八小时之外和家务事并不能像普通人一样被界定为不可监督的私人领域,党员干部的家风连着党风政风,甚至会影响到社会风气。在已经披露的高官腐败案中,80%的都与家庭成员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所调研的基层腐败案例中,一半以上都存在亲戚朋友在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的过程中充当催化剂的情况。有鉴于此,《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列为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八条。在家风建设中,女性作为配偶、母亲或女儿角色存在,其作用的发挥至关重要。一般女性天性中存在风险规避意识,这使得她们对本人或配偶违纪成本考量更趋细致,选择也更为保守。正是基于对这种女性特质的把握,有的地方纪委、监察局给党员干部配偶上课、送廉洁读本,甚至组织她们参观监狱,让身陷囹圄的昔日熟人、朋友现身说法,以期激发女性守护家庭的职责意识和危机意识,从而对党员干部施加正面的影响,试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苗头,不失为一个可行的方法。

(五)群众监督促进自律

基层腐败的方式多种多样,贪污受贿是腐败,以权谋私是腐败,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同样也是腐败,甚至还有基层党员干部不惜牺牲群众民生福利谋取一己之私利。“蝇贪”成群,其害如“虎”,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直接损害群众的利益,侵害群众的权益,在群众中引起强烈的不满。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发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庄严承诺,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主动约束自身权力,发动群众向腐败宣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反腐工作任务繁重,受客观条件限制,人手不足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一个几十个人甚至只是十几个人的纪检机构面对辖区内庞大的被监督群体,工作中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在这种情况下,发动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基层反腐群防群治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基层纪检部门首先要态度开放,让群众了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内容,及时提示群众信访举报受理范围及变化,明确群众监督范畴,使群众监督能够有的放矢。其次要工作细致,做好来人、来信、来电等群众常用举报平台线索管理,建立快速反馈机制,同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拓宽微博、微信等举报应用平台,扩大群众参与维度。最后,群众监督的最终目的并非是单纯协助基层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大案要案,而是要从根本上净化基层政治生态,促进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最终让腐败彻底消失。

(六)部门联动防患未然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地位作用、职责任务和工作制度,为纪委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应当加强纪检机关自身队伍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在基层反腐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并非单打独斗,与审计、公安、检察院、法院、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协作更有利于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涉及贪污受贿等经济领域的腐败问题中,审计监督的作用不容替代。其中基层单位经济责任任期审计能够及时发现腐败苗头,阻止当事人进一步触犯党纪国法;离任审计则能够发现和揭露党员干部贪污腐败行为,对其他党员干部起到威慑作用,从而减少腐败现象。在处理基层触犯国法的腐败案件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加强协作,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职,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办案,工作效率必然会大大提高。基层各相关部门联动如能做到频繁高效,则对腐败分子的震慑作用就会十分明显,从而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四、结论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工程。一是要构建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优化政治生态,关键在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是前提,严管干部是重点,改进作风是关键,惩治腐败是保障,严明党的纪律第一位的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要建设规范有序的基层党内法规体系。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完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在体制机制上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自觉依规治党的典范。三是要完善选任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优化政治生态,必先刷新吏治。要打通优秀人才上升通道,核心是解决用人导向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标准和程序、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和“裸官”等问题,形成不想违规、不能违规、不敢违规的高压态势。四是要强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形成反腐合力。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发挥人民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要明晰各自职责,及时沟通,协作办案;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危害大、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案件加大惩治力度。

[1] 习近平.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EB/OL]. 新华网,2017-01-06.

[2] 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7-02-14.

〔责任编辑:惠国琴〕

D26

:A

:1000-8594(2017)04-0126-06

2017-04-12

2016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研究”阶段性成果

王世谊(1957—),男,江苏东台人,主任,二级教授,从事当代中国政治与廉政建设研究;孟婷(1974—),女,江苏徐州人,讲师,从事党史党建研究。

注:本文资料来源为苏北某区纪委、监察局提供的内部资料。

猜你喜欢

苏北党员干部案件
一起放火案件的调查:火灾案件中的“神秘来电”
CSAMT在苏北月亮湾地热勘查中的应用
党员干部要“心强身壮”
“左脚丢鞋”案件
人大党员干部要当好“四个表率”
喊一声苏北大平原
党员干部怎样用好微信群
浅谈苏北地区香樟树黄化病的防治
HD Monitor在泉厦高速抛洒物案件中的应用
八路军新四军的苏北整编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