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发明构思整体理解发明
2017-09-24陈玲
陈玲
摘要:充分理解发明,不仅应当从技术角度来理解发明,还应当从发明构思角度来理解发明。在实际案例审查过程中,新审查员往往容易把特征拆开,采用各个击破,一个一个比对理解,这样很容易出现想当然的结合启示。在理解发明时,我们应该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割裂技术方案,单纯考虑技术特征,而应该注重创造性的整体原则。本文结合实际案例从发明构思的整体来理解发明,并在仔细研究对比文件之后基于对现有技术的理解掌握回过头进一步理解发明,正确确定本申请的发明点,客观公正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
引言
理解发明有两个层次,一个是技术掌握层次,一个是构思掌握层次,理解发明是从技术方案推导到构思,审查过程则是相反。从发明构思来理解发明,重塑发明的过程,有助于审查员更好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客观公正评述其创造性。发明构思涉及比如发明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技术效果,只有多角度全方位了解本申请,才能正确理解申请人的意图,准确找出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的区别,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基于此去现有技术寻找技术启示。
一、发明构思的整体性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后,审查员需要对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被授予专利权,特别是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规定进行审查。但在评判发明的三性之前,我们必须充分理解发明,我们不仅应当从技术角度来理解发明,还应当从发明的构思角度来理解发明。实质审查过程中,使用最多的条款还是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指出了创造性的审查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仅考虑发明技术方案本身,还要考虑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我国通常使用的是“三步法”。“三步法”少不了特征对比,所以在实际案例审查过程中,新审查员往往把特征对比作为审查一个特别重要的方面,在理解发明方面也往往容易把特征拆开,采用各个击破,一个一个来比对理解。这样很容易出现审查员想当然的结合启示。
而在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有动机进行改进,实际本申请是否有创造性,关键不在于特征是否一一被公开,而在于正确理解发明之后,审查员能确定是否客观存在技术启示。由此可见,正确理解发明,整体上理解发明至关重要。理解发明渗透在我们审查的整个过程中,检索前、检索中、检索后都需要进一步理解发明。只有正确理解了发明,整体上把握了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才能正确评判本申请的创造性。
对此,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从发明构思的整体来理解发明,并在仔细研究对比文件之后基于对现有技术的掌握理解回过头进一步理解发明,正确确定本申请的发明点,客观公正评述本申请的创造性。
二、实际案例
1.案情介绍
该申请涉及一种用于打桩机的新型打桩头,其所属技术领域是:打桩机;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使打桩的作用力更加均衡,适用于不同直径的桩;其技术方案是:该打桩头包括设置于冲击子导套内的冲击子,在冲击子导套下端的外壁上螺接有用于罩套木桩上端的后桩套,后桩套的内径大于冲击子导套的内径,在该后桩套下端的内壁上螺接有桩套套筒,桩套套筒的顶部设有垫板,垫板的直径大于桩套套筒的内径、小于后桩套的内径,在后桩套的底部与垫板的上表面之间设有弹簧;达到的技术效果是:冲击子的作用力通过垫板传递给木桩,增大了与木桩的作用面积,使作用力更加均衡,能够适应不同直径的桩,提高了打桩的稳定性和效率;弹簧的设置起到了对垫板的复位和限位作用,避免垫板在后桩套内翻转、翘起而导致卡死。
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如下:一种用于打桩机的新型打桩头,包括设置于冲击子导套(6)内的冲击子(5),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冲击子导套(6)下端的外壁上螺接有用于罩套木桩上端的后桩套(701),所述后桩套(701)的内径大于冲击子导套(6)的内径,在该后桩套(701)下端的内壁上螺接有桩套套筒(702),所述桩套套筒(702)的顶部设有垫板(11),所述垫板(11)的直径大于桩套套筒(702)的内径、小于后桩套(701)的内径,在后桩套(701)的底部与垫板(11)的上表面之间设有弹簧(12)。
2.对比文件介绍
审查员经过检索后,筛选得到了两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一种打桩机的桩帽(GB1421862A)。
对比文件2:一种打桩机(CN 202745056U)。
其中,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打桩机的桩帽,公开了一种能适应不同桩径的打桩头。这篇文献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减少打桩过程中的噪音,其侧重在隔音这一块,说明书中记载了平面砧板32及其下面的填充物质40可以达到分散沖击力,让桩12平衡受力的目的,可以适用于不同直径的桩。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打桩机,该文献侧重于打桩机上部提供动力的机构,其中记载了在立柱和套筒之间设有弹性件,弹性件可以为弹簧,该文献中桩通过右边的锁紧螺杆32和手轮33共同作用锁紧在套筒内。
如果单从技术特征是否公开而言,可得到如下结论: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主题以及打桩头的相关部件冲击子、冲击子导套、后桩套、桩套套筒、垫板等技术特征,没被公开的是弹簧以及打桩头各部件之间的连接和相对直径关系;而弹簧这个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都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那么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之间是否存在技术启示进行结合,从而得到本申请的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呢?
3.创造性审查
对比文件1中挡板39所起的作用是对桩进行限位,相当于本申请中的桩套套筒,水平砧板32的作用与本申请垫板的作用相同,都是适应不同直径的桩体,使作用力更加均衡。从对比文件1的剖面图上看出的水平砧板32和挡板39是一个整体。对比文件1中水平砧板32和挡板39组成的整体在限位钢板34组成的空腔内是可以活动的,冲击子2两边的扩大部35和空腔下端的弹性材料制成的边36对其起了限位的作用。endprint
对比文件2中,仅仅公开了立柱与套筒之间设有弹性件,弹性件为弹簧,立柱工作时会按压整个弹簧,从而使弹簧与套筒3相互作用,给予桩一向下的力,且对比文件2中,弹簧的作用有两个一个是传力,另一个是使箱体1复位。本申请并不是通过弹簧进行传力,弹簧的作用是为了对垫板进行复位和限位,防止垫板在后桩套内翻转、翘起而导致卡死,本申请的传力是通过冲击子直接敲击垫板进行的,即冲击子是与垫板短暂接触的,并非通过弹簧对垫板进行主要的传力,由此看来,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了“在后桩套701下端的内壁上螺接有桩套套筒702”,垫板11在后桩套内会翻转、翘起,可能会卡死,才会需要设置弹簧复位和限位。对比文件1中水平砧板32和挡板39组成了一个类似于帽子的构造,其虽然能在限位钢板34组成的空腔内活动,但也不会翻转、翘起卡死,自然也不需要设置弹簧,所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改进的动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之间不具备结合启示,不适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
4.审查员重新解读本申请
在检索了解了现有技术之后,回过头重新审视本申请,理解发明。从整体把握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本申请中垫板和弹簧是一个整体的发明,由于使用了垫板来均衡桩头受力,且垫板在后桩套和桩套套筒之间活动会出现卡死,设置弹簧之后,可以对垫板进行复位和限位,这是一个总的构思,不能孤立将其拆分成两个单独的技术特征垫板和弹簧来单独分析。
三、结论
从发明构思整体来理解发明的基础还是要会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充分了解现有技术,了解现有技术的发展路线,只有对现有技术的发展路線有清晰了解,才能正确了解本申请的发明点,正确看待其创造性。
另外,理解发明于审查过程而言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检索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本申请,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检索过程中,通过对现有技术的进一步了解掌握之后,重新审视本申请,进一步理解发明;申请人意见陈述后,回头反观本申请。正确理解发明,对于创造性审查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最重要的,在理解发明时我们应该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不应割裂技术方案,单纯考虑技术特征,而应该注重创造性的整体原则。在特征对比之后还要比构思,对于创造性的判断或者说理,必须是综合性的,整体性的。脱离发明构思,仅对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过于机械式,要准确把握发明整体构思,在发明构思对比的基础上进行特征对比。思考申请人的研发过程整体发明构思,最后做出正确判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171-17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