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对策研究
2017-09-23田茜茜张钧良
田茜茜+张钧良
摘 要:在经济新常态下,随着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城镇化的发展、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内在发展和农业投资受让主体的多样化,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速度与规模"双驱动"。基于此,在新常态下,本文对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常态;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
1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1农村土地流转金融支持不足
金融支持土地流转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农业投资水平、人力资本水平、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业科技水平。金融支持不足,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也阻碍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进程。从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的布局来看,大型商业银行已基本撤出了农村,而政策性金融机构一般不直接与农户发生业务关系,农村合作社、村镇银行的网点逐渐覆盖农村市场。出于商业目的,是资金“抽水”的现象依旧存在,从农村吸收的存款往往没有用于农业贷款,而是被配置到发达地区,导致农村融资瓶颈,农村内源性资金不足,抑制对土地流转贷款的支持与发展。
1.2 缺少全国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平台,金融创新产品仅限于局部地区
目前,能查到土地流转数据的平台是非权威网站——土流网,但数据多为民间数据,并不权威。大多土地流转服务仅限于一村一乡一镇一市,并不造成规模。而多数的村镇银行规模较小,仅局限于一镇或一市。土地流转的局限性导致金融创新产品设计的局限性,不但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收益效果不佳,和投资其它产品相比不具优势,这影响了银行对土地流转产品设计的积极性。
2 农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和困境
土地流转后,农村金融需求在需求主体、需求规模、需求用途和需求风险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多层次、差异化、多样化的特征逐渐表露出来;对于农村的金融产品、服务、组织体系以及相关政策方面对于农村的金融需求满足而言,展现出了不理想的状态,如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率管制、风险控制主体缺位、正规金融单一缺乏竞争机制组织僵化,而非正规金融发展又受其限制,农业保险制度缺位等难以适应需求方式的转变。
土地经营权作为抵押品处置难度较大。土地流转后的贷款需求期限与银行贷款期限不适,专业评估机构、保险机构缺乏,信贷产品单—,土地经营权确权进度缓慢,客观上也限制了金融支持农地流转杠杆作用的充分发挥。
目前的法律体系、政策体系存在矛盾,阻碍了农地资本化、流转金融化的进程。农地使用权抵、押质、押担、保贷款与现行法律体系的矛盾,这一点在物权法、担保法及土地管理法中都是明令禁止的。由于金融机构接受农村农地使用权的抵押权可能遭受潜在的政策法律风险,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而阻碍了农地流转金融支持工作的进展。
3 新常态下土地流转中采取的措施
3.1 成立省级运营主体
基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现状和需求,目前急需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省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统筹全省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通过自上而下的设计,消除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直接对接的顾虑,规范和引导土地的有序流转,同时确保土地的性质、用途不变,充分贯彻和落实国家政策和政府意图。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搭建上,由省国土开发中心和省农开公司分别代表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建省级运营主体。
3.2 建设信息化平台
建立以农村土地等产权流转服务为核心的信息化平台,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开展各项业务和服务。信息化平台与土地确权系统(不动产登记)、产权交易系统、银行支付系统等相关平台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通过该信息平台开展各项业务,积累地源信息、涉农主体信息、农业经营信息,建立健全土地信息、农业资源“大数据”信息管理体系,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3.3 改进传统金融机构
调查发现:越向基层走,银行越少,金融服务越弱。随着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的垄断地位有所巩固,竞争的减弱导致农村金融服务质量下降,突出表现在网点数量、服务种类、服务效率与服务态度等方面总体满意度较低。农村金融机构应重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扩大业务范围,拓宽业务覆盖,加大支农信贷力度,落实好金融服务“三农”的要求,克服“虹吸”效应,缩小“剪刀式”增长的存贷差,加大“三农”发展金融支持。
3.4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健全农村金融制度和服务体系
应强化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的培养,加强沟通,促进农地使用权合理地流转,促成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成长,培育便于土地流转经营的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经营提供担保、投资、融资、评估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建立农村信用数据库,加强农村信贷支持工作,保障农村的资金循环体系,为农村经济大动脉注入鲜活血液,帮助农民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灵活运用政策,提供便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各类金融服务;规范农村金融监管,健全机制,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减轻乃至甩掉不良資产包袱,减少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提高市场经营效率,增强农村各类市场的竞争力。
3.5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我国农村目前存在着农村分散经营模式、小农经济模式、土地确权进度较慢等情况,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而也对土地流转中金融支持功能的发挥形成了相应的障碍。因此,从源头上,我们应该将农村土地集中,规模化流转,制定并优化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提高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投入,解决农民生活的后顾之忧,激发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加快土地确权工作,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使得金融支持在土地流转中能有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的机会。
3.6 金融支持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到2014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81.68万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36万亿元、农业贷款余额3.4万亿元,二者合计仅占金融机构短期贷款总量的10.7%。因此,在传统金融机构向农业投入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实施金融对内开放,降低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允许适量民间资本以适当形式介入金融领域,引导和规范非正规金融发展。政府应在利率市场化基础上合理整合农村民间金融,优先支持信誉度高、有实体经济支持的民企进入农村金融领域,鼓励发挥工商企业的资本优势、管理优势,发展村镇银行,我国虽然民间资本相当充裕,但没有正常途径使它们从地下金融转为正规金融。因此,引导农村民间借贷向规范化方向发展,要利用互联网金融的低成本优势,从多方面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劣势。
结语:
综上所述,长期以来,土地一直是农民最为稳定的生计保障,它不仅具有经济价值,同时亦具有社会和文化等非经济价值。新常态下农村土地流转的金融支持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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