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季奇案的国际法律问题
2017-09-23朱文奇
◇朱文奇
卡拉季奇案的国际法律问题
◇朱文奇
卡拉季奇一案将在联合国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继续审理。这是一个备受瞩目的国际重要案件。人们对卡拉季奇,这个隐藏13年的波黑塞族前领导人的命运格外关注
审判是否违反国家主权原则
卡拉季奇案首先涉及的是国际法的主权问题。卡拉季奇由一个国际法庭来审理,一般人都会认为是对国家主权的侵害。
国家主权含有好几个方面,其中包括司法主权。从法理上讲,一个国家基于“属人”或“属地”原则,自然具有对怀疑犯有罪行的本国国民或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权力。卡拉季奇一案不在塞尔维亚国内法庭进行,当然是对塞尔维亚司法主权的侵害。不过,我们同时也要看到,对塞尔维亚主权予以侵害的不是别人,而恰恰是塞尔维亚自己。卡拉季奇于2008年7月被捕并被送往位于荷兰海牙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对他实施逮捕并同意将其押送去国际法庭的不是别人,正是塞尔维亚政府当局自己。卡拉季奇如此,米洛舍维奇以前也是如此,都是塞尔维亚政府逮捕并同意送到国际法庭的。那么,它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就涉及到国际刑事法庭的权力,也涉及到国际法的一些基本知识。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是一个“特设”性质的国际刑事法庭。所谓“特设”,就是为了起诉某些特定罪行而设立的国际临时性质的法庭。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是针对在1991年前南斯拉夫联邦解体的过程中,武装冲突各方犯下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而设立的。联合国安理会鉴于前南斯拉夫境内普遍发生的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主要是大规模屠杀和实行“种族清洗”的行为),并断定这一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于是就在《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关于维护世界和平和安全”规定的基础上通过第827号决议,决定设立一个特设国际法庭来审理前南斯拉夫境内所发生的这些罪行。
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由于是联合国安理会设立的法庭,除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都具有与其合作的义务外,还有一些特权。譬如,前南国际刑事法庭规约第9条规定,该国际法庭与一国国内法庭在起诉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反人道罪方面都有管辖权,但如果当它与国内法庭在管辖权方面冲突时,前南国际法庭优先于国内法院。更有甚者,在诉讼程序的任何阶段,前南国际刑事法庭都可要求国内法院服从国际法庭的管辖。
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尽管卡拉季奇一案涉及国家主权,尽管国际刑事法庭对卡拉季奇的审判意味着对一国国家主权的侵害,但由于该国际法庭是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成立的,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以主权受到侵害来挑战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权威性。塞尔维亚政府当局将卡拉季奇逮捕并将其押送去国际法庭,在向国内进行解释时,其理由也是关于联合国安理会以及国际刑事法庭的权威。
卡拉季奇的挑战会否成功
尽管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权威不会因为国家主权受到侵害而受到挑战,但它可能会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受挑战。
卡拉季奇被控在1992年至1995年波黑战争期间犯下11项罪行,包括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在预审听证会上,主持此案预审工作的英国籍法官博诺米问卡拉季奇是否对各项指控认罪时,卡拉季奇回答说他无意答复这一问题,因为国际法庭起诉他是不合法的。之所以不合法,卡拉季奇认为他1996年曾与时任美国助理国务卿霍尔布鲁克达成协议,霍尔布鲁克代表美国政府向他承诺,如果他从政界彻底引退,不影响《代顿和平协议》的实施,美国可以帮助他免遭前南刑庭起诉。他认为他自己多年来一直遵守这一协议,而美国却言而无信。
所以,卡拉季奇认为国际法庭没有权力对他进行审判。
从法律上看,卡拉季奇如此来质疑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权,一般很难成功。在国际刑事法庭审理的案子,被告是否有罪或其哪些行为构得上有罪,主要由证据来定。关于霍尔布鲁克代表美国政府向卡拉季奇所做出的承诺,且不说这种承诺的证明是否能够在法庭上成立。如果美国方面不配合,要证明它是很难的。而且即便是能够证明,这样的承诺与对他进行起诉的那些罪行之间到底有何联系也是一个问题。换句话说,国际刑事法庭是否一定要受这种承诺的约束呢?说到底,这毕竟是美国与卡拉季奇之间的事,与他否有罪之间没有一个直接的联系。所以,卡拉季奇如果要质疑该法庭的权威及其合法性,恐怕还得另辟途径。
对卡拉季奇定罪的概率多大
卡拉季奇被审理,从国际法庭的一般情况来看,最后被定罪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
卡拉季奇被控犯有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按理说,要证明这些罪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现在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得到了塞尔维亚及其他国家的帮助和支持,情形对卡拉季奇就非常不利。
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要正常地运转和发挥作用,要将罪犯绳之以法,需要具备一些必要的条件。除足够的财经预算和专门人才等因素以外,另外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就是国家合作。国际刑事法庭(院)与一国国内法院不同,它没有属于自己的警察,也没有自己的军队。虽然国际刑事法庭可以在全世界范围内下达起诉书,追究国际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似乎非常强大,但对起诉书中被指控的被告却没有任何执行逮捕或扣押等司法行为的实际能力。在与法庭活动有关的所有环节上,如取证、逮捕、移送被告以及执行判决等方面,都离不开国家的合作。不夸张地讲,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运作一时一刻都离不开国家的合作。
具体到卡拉季奇一案,他是1995年被国际刑事法庭起诉、2008年7月被捕的。这中间的13年,卡拉季奇躲躲藏藏,自以为能掩人耳目,但其实他所在的国家政府情报部门一直都掌握其行踪,只是没有实施抓捕而已。2008年7月之所以下手,是因为塞尔维亚刚换了政府。新政府急于加入欧盟。由于欧盟曾表示,认为逮捕并移交卡拉季奇以及姆拉迪奇是塞尔维亚加入欧盟的条件之一。所以塞尔维亚新政府一上台后,就马上将卡拉季奇逮捕并送往位于海牙的国际刑事法庭。而就在获悉卡拉季奇被捕后,欧盟轮值主席国法国发表声明说,逮捕卡拉季奇“证明了塞尔维亚政府致力于巴尔干地区和平与稳定的承诺”,是“塞尔维亚加入欧盟进程的重要一步”。
塞尔维亚政府的态度也会影响到卡拉季奇一案的审理。由于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在调查、审理案件以及执行判决的过程中,都得依赖国家在协助调查取证方面的合作,而塞尔维亚政府与国际刑事法庭的合作,自然会有利于法庭指控方的取证和举证,会增加法庭对卡拉季奇定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