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真正的“史鉴”
2017-09-22何云华
何云华
学罢《阿房宫赋》,说到最后的名句如何卒章显志,点明写作用意,这篇文章似乎讲完了,但我感觉意犹未尽。中国的历史非常悠久,史书也浩如烟海,但我们真的“以史为鉴”了吗?恐怕略知历史的同学都会回答“没有”。是的,编写史书的目的肯定是“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总结前朝覆灭的教训,从而避免重蹈覆辙,可谓言之谆谆,但结果呢?相信大家都看到了,中国历史周而复始,循环往复,几乎没有怎么前进,我们陷进了一个轮回的怪圈。于是乎,我们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的历史书籍非常丰富,但还只停留于史料的阶段,并没有形成真正有借鉴意义的历史教训或结论。
杜牧的这一篇文章也不例外,尽管本文并不在意于史料,多有夸饰之辞,但杜牧以史为鉴的写作意图还是相当明确的。但遗憾的是,他得出的历史教训相当的不靠谱。他得出的结论是“爱民”,“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而至万世可为君……”这个结论并不新鲜,甚至相当的老套。从孔孟开始,中国大地上一直不乏这样的政治主张,甚至政治措施,仁政爱民。按说只要认真做到了这一点,天下应该不难治,因为中国的老百姓几乎是最温顺的,哪怕受尽奴役和盘剥,只要有口吃的,不论好坏,都不会生出异心,这一点好多人都有论述。但历史就是这样吊诡,任何强大的王朝,到最后必定崩盘,相比亡于异族,亡于流民饥民暴动的还是大多数。也就是说,爱民这个主张,从来没有作为一项国策,真正彻底施行过。
说实话,我很不喜欢“爱民”这个词,或者爱民如子类似的说法。子民,父母官类似的称谓,浸透了权势者高高在上的傲慢,而爱民,背后的含义则是一种施舍。一个道德高尚者可能还有一丝谦卑,而更多的人则只有冰冷的傲慢。在专制文化的背景下,帝王官府的权势超过了一切,凌驾于一切生命和权利之上,怎么可能自我约束收敛呢?也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你连人身自由都没有,遑论个人财产?于是我们看到了“取之尽锱铢,用之如泥沙”的骄奢淫逸,而阿房宫只是其中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代表。所以,要手握权力的统治者爱民,行仁政,要他们有高尚的道德,懂得自律自省,无异于与虎谋皮。
美国有一句谚语,总统是靠不住的。这话也可以换一个词,道德是靠不住的。道德不能解决问题,依靠统治者的个人道德自律,或者“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自我警醒,如何能够长久。熟悉历史的人都知道,每个朝代之初,筚路蓝缕,创业维艰,所以“其兴也勃焉”;而一到这个王朝的后段,子孙没有见过覆舟之伤痛,当然会放纵个人欲望,搜刮天下财物来满足自己,造成社会矛盾的尖锐化,直至崩溃,“其亡也忽焉”。所以,杜牧开出的药方了无新意,更不会挽救唐王朝的命运,只是一个读书人的呓语。
也许有同学会说,老师,难道这种历史悲剧注定只有一个宿命般的结局,我们就不能有全新的气象吗?当然有!那就是抛弃道德治国的幻想,换一个新的思路治国:法治,用法律严格限制权力扩张和肆虐。因为法治社会有一个最大的好处,那就是它的自我修复功能。如果领导者的道德水准太低,管理能力太差,法律可以限制他不做坏事。
刚好我手头有这样一则微博故事:
十八世纪,德国皇帝威廉一世曾在波茨坦建立了一座行宫。一次,他住进了行宫,登高远眺波茨坦市的全景,但他的视线却被一座磨坊挡住了。皇帝大为扫兴。这座磨坊“有碍观瞻”。他派人与磨坊主去协商,打算买下这座磨坊,以便拆除。不想,磨坊主坚决不卖,理由很简单:这是我祖上世代留下来的,不能败在我手里,无论多少钱都不卖!皇帝大怒,派出卫队,强行将磨房拆了。
倔犟的磨坊主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让人惊讶的是,法院居然判皇帝败诉。并判决皇帝在原地按原貌重建这座磨坊,并赔偿磨坊主的经济损失。皇帝服从地执行了法院的判决,重建了这座磨坊。
数十年后,威廉一世与磨坊主都相继去世。磨坊主的儿子因经营不善而濒临破产。他写信给当时的皇帝威廉二世,自愿将磨坊出卖给他。威廉二世接到这封信后,感慨万千。他认为磨坊之事关系到国家的司法独立和审判公正的形象,它是一座丰碑,成为德国司法独立和裁判公正的象征,应当永远保留,便亲笔回信,劝其保留这座磨坊,以传子孙,并赠给了他6000马克,以偿还其所欠债务。小磨坊主收到回信后,十分感动,决定不再出售这座磨坊,以铭记这段往事。
正如十八世纪中叶英国首相威廉·皮特所说:“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屋子可能很破旧,屋顶可能摇摇欲坠;但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的千军万马也不敢跨过这间破房子的门槛。”
网上是把它当作一则公民教材来传播的,而我读到这个时感慨良多。西方从古罗马开始,就有法律严格保护私有财产,他们把人当作真正的自由个体来尊重,这样,个人才有真正的尊严。依法治国,法在国王之上,在任何世俗权力之上,于是,弱小者得到最起码的保护,至少他有“言”的权利,更有“争”的权利,他才会真心拥护这样的文化制度,认同这样的社會。所以,真正的史鉴只能来自神圣的法律,保护所有人的自由尊严和私有财产的法律,来自一个现代文明社会的平等自由权利和对法律的敬畏意识,而不是傲慢的施舍。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