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边界与统计测度
2017-09-22吴燕周波黄倩
吴燕+周波+黄倩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的提升受到各个领域的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是国家实力的具体表现,但由于还存在一定认识上的偏差,使其在统计测度等基础性工作上还有所欠缺。因此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边界与统计测度进行相关的分析,同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使科技成果转化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关键词 科技成果转化;统计调查;测度评价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7)194-0097-02
科技成果转化可以说是进行技术创新的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无论是新技术,还是新发明都需要最终体现出实际的市场价值,也正是在科技进步的前提下,才能支撑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作为国家创新实力的重要体现,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仅完善了国家的创新体系,同时也加速了国家创新型建设,而且进一步驱动实施了国家创新战略。因此,各国政府都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
1 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边界与影响因素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在各地区、各领域中的水平参差不齐,比如在北京,尤其是企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就处于较高水平,但在部分地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根源在于没有形成系统而权威的统计测度体系,而一套系统的体系建立绝非易事,不仅要明确其成果转化的界定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确定转化标准。因此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必须首先进行内涵边界的制定。在国外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一般是由大学承担相关的学术研究工作,也有像德、法等欧洲国家,学术研究是由公共资助研究机构主要承担的,这一现象准确地反映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而在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中,学术研究的主体包括相关研究机构、大学与企业,这与国外相比存在的不同之处是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在以实现商业价值与市场利润的前提目标下,对企业研究成果进行特定形式的应用与推广,并不存在转化方面的问题,但对大学与研究机构而言,创新知识并不能直接转化成市场产品,因此需要促进其商业性转化,而且只有通过这一商业转化,才能体现出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与工作能力。
为了发展科学、发展生产,在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边界进行界定时,参照国内外的先进理论与经验,指出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在高等院校的公共资助项目中,进行具有一定市场潜在应用价值的相关科技研究,并对取得的科研成果展开一系列的具有商业价值与市场收益的活动。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相关影响因素涉及到许多方面,不仅包含了政府、高校、企业,还有相关的科研单位,以及科技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等等不同的团体与个人,而影响其商业转化的最终成效也受到多重的因素影响。其中包括科研院校与企业间的互动交流,还有相关学术机构对科研人员的贡献奖励,甚至是政府部门的有效运行管理机制等,都是较为重要的影响因素。若从世界各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来看,公共资助研究成果在实现商业转化过程中的成功主要是通过两个阶段性的跨越,一是资金支持,二是风险投资的介入。结合国外各项先进运作经验可知,无论是哪一阶段,都需要在政府相关政策法规的支持下,营造出有利的外部环境,从而推动科技成果的商业性转化。若进行系统而细致的政策研究,则可参考加拿大联邦政府的推动措施。一是为大学技术研究的专业办公室提供相应的费用支出与经费支持;二是为从事创新项目的大学教职员工,以及学生提供相应的支持;三是支持相关的商业成果潜力谁、概念验证、原研开发,以及开办衍生公司等活动;四是通过与商学院、风投公司,以及教授企业家、TTO等终端用户进行合作,提升企业与人员的管理水平与专业水准;五是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进行直接资助;六是设立商业性的转化引导基金。
2 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测度中现存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家公共资助研究的商业性转化评价在指标选取上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相关的统计调查等基础工作也日渐成熟,但当前国内的科技成果转化评价统计测度工作仍需要在各方面加以完善,这主要是由于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存在的复杂性与系统性所决定的。
首先,尽管一些经合组织国家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测度上拥有更完美的基础性工作,在收集各国的调查信息时也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但都未能形成一套国际通用的统计调查与测量评价的完整体系,由此限制了国际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对比。为了提升不同国家现有统计调查的可比性,有必要针对调查的范围、变量的定义、以及缺乏数据的处理等进行协调。
其次,我国的科研人员已经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测度评价方法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索,但基本工作,如科技成果的转化、建立指标体系和统计调查等仍在最初的探索阶段。目前,评价测度是基于评价指标体系的工作,其中许多是基于各技术领域的投入产出效率而进行设置的,存在很大的内涵偏差,迫切需要将研究成果的公共资金投入到商业转化中,而且相关的调查工作也缺乏权威机构组织的综合性专项调查。
最后,将成果转化的结果作为主体,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能力评价,有时也会出现一定的偏差。这主要是对专利申请、授权等评价指标不够明确,同时也需要国家政府一定的力度扶持,以及在社会文化氛围等方面的创建。
3 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与转化能力的重点工作
3.1 统一认识
在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不仅要确定好其内涵边界,还应在基本认识上加以统一。对各高等院校与科研单位从事应用技术研发的相关活动进行技术成果待转化的范围界定,也就是要形成各种应用型技术成果,实施技术成果转化的标准,可通过商业价值与市场收益加以实现,进而依据各项价值收益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测算。
3.2 借鉴经验
在构建科技成果转化评价体系时,可通过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做好调查统计的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还需要进行适度的测评工作。我国的科技创新统计与调查工作是由相应的各级行政部门会同国家统计局,协同组织与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统计,主要是通过对专项方案进行统计调查设计,并对技术成果转化范围、标志与形式等进行明确的限定,再结合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与活动设置进行指标体系的问卷调查,由此实现对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基础信息的收集,同时还应对专项统计调查进行定期的活动组织,而且要及时地进行调查结果的发布,这样一来就可以促进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而且为其提供了可靠依据。
3.3 优化环境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来说,不仅需要优化科研技术环境,还需要在法律政策的实施环境上加以优化。对各高等院校当前的职务发明成果放宽专利权属等严格的界限规定,提升政府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有关活动组织与资助力度,同时还应在创新文化建设方面持续强化,不仅要营造与鼓励各高等院校进行社会创新的氛围,还应积极为科研人員创建直接进行商业转化活动的参与机会,提供适度支持。
4 结论
综上所述,结合我国与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转化实践与研究,对科技成果的转化进行内涵边界、统计调查与相关测评等方面的系统性讨论。虽然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还不尽如人意,但必须对此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边界进行基础性辨析,并进一步做好统计测度等基础性工作,对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因素进行细致的分析与梳理,使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为国家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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