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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O框架内科技合作的困境与出路

2017-09-22冯元

中国经贸 2017年16期

【摘 要】SCO作为重要的区域性国际组织,在科技合作领域存在广阔的前景。梳理SCO科技合作的现状,分析SCO科技合作的问题,阐释科技合作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对SCO框架内成员国夯实科技合作基础和开展高水平科技创新合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上海合作组织;科技合作;区域创新

SCO即上海合作组织(The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的英文简称,前身是“上海五国”会晤机制,2001年6月,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6国元首在上海会晤,宣布在“上海五国”会晤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并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其宗旨之一是鼓励成员国在政治、经贸、科技等领域进行有效合作。

一、SCO科技合作的现状及问题

SCO成立以来,在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地区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如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等协議,促使SCO成员国间贸易总额的急速增长。这都表明,SCO在加强地区政治经济关系中起到建设性作用。

随着合作领域的拓展与深入,SCO框架内也开展多边科技合作。具体有: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及其落实措施计划(2004),提出在SCO地区实现技术、服务、资本等自由流通,并对成员国在技术规程与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11个领域127个具体项目和课题的落实机制等做了明确规定;签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教育合作协定》(2006)、《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培训和提高海关官员专业技能合作协议书》(2009)等,提出开展学术交流与培训,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等;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农业合作协定》(2010),提出在物种培育、土壤改良、水利工程等方面开展科技合作;签订《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2012)、《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3)等,提出在知识产权保护、共建创新机构、开展联合研究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如在SCO框架内成立中吉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乌药物研发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学合作研究中心等;签订《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2016)和《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2016-2020年落实措施计划》(2016)等,指出成员国拥有宝贵的知识和科技潜力,能够确保先进科学成就在实体经济和日常生活中的实际运用。上述表明,SCO框架内科技合作不断深入,由技术交流、技术贸易逐步向高水平联合研发迈进,并出现安全、农业、知识产权等领域专门科技合作。

尽管如此,SCO科技合作取得成效并不突出,当下科技合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就科技合作地位而言,SCO科技合作主要是在以经贸占主角下的配角出现的,特别是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2003)及其落实措施计划(2004)的项目中开展以融资贸易下促进自然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的科技合作;从科技合作水平来看,SCO科技合作仍处于低水平交流与贸易阶段,在涉及区域问题开展联合研究的高水平旗舰型科技合作项目上非常少,存在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从合作主体来看,一方面SCO框架内科技合作主要体现在中、俄、哈三国双边科技合作或多边科技合作上,而塔、吉、乌三国参与科技合作相对少,非成员国参与则更少;另一方面SCO成员国国有企业及国立科研机构参与科技合作多,民营企业及研发机构参与少,私人参与则更少;最后,就合作领域而言,目前集中在人力资源开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应用科技方面,而在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学、环境科学等前沿技术及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合作少。

二、制约SCO框架内科技合作的因素

SCO框架下科技合作仍处于初级水平交流阶段,难以向高水平联合研究进行突破。其主要原因是,SCO本身发展历程并未将科技合作列为其重要职能范围,致使SCO成员国对自身开展联合研究认识不够和尚未建立有效科技合作平台,进而SCO范围内科技合作。

1. SCO不重视科技合作

SCO未将科技合作与该框架下的安全、经贸等合作置于同等重要的战略地位,使得SCO对该框架下的科技合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对SCO科技合作进行规划,也未明确SCO科技合作的核心动力。从SCO成立初衷和合作领域的演变历程来看,一方面地区安全合作职能是继承“上海五国”会晤机制而来,随着边界领土问题解决,安全问题转向打击三股势力、枪支走私、毒品贸易等问题,所以继续加强安全合作仍是SCO核心智能;另一方面,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与区域化发展,为加强地区经济贸易合作,SCO成员国签订多边经贸合作纲要及其落实计划,所以区域经贸合作也成为SCO重要智能。从这个角度看,SCO自其发展始终从未将科技合作作为SCO合作领域的优先方向,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技合作发展愈发成为一个地区或者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加强SCO科技合作变得极端重要。

2.对开展联合研究认识不够

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中亚国家在科技开发方面受前苏联影响,存在设备更新滞后、技术队伍不完善、法制保护不健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投资、研发存在风险过大,这是对中亚国家现状的最大误解。当下中亚国家仍存在科技优势,如哈萨克斯坦在生物医学、化学、固体力学等具有优势;吉尔吉斯斯坦科研强项是矿产开采、矿山机械、水利工程、棉花种植等领域;塔吉克斯坦在地质构造、矿山物理、植物培育、生化工程等方面技术突出;乌兹别克斯坦的科技优势则是棉花种植、遗传生物学、生化过程、放射性材料等领域。另外,各国过分夸大经济文化差异会阻碍科技合作的可行性,没有认清经济实力、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等差异正式SCO开展科技合作的先决条件,有利推动各国科技资源重组、互补、配置,提升各国经济社会效益,促进区域创新能力提升。endprint

3.尚未建立有效科技合作平台

目前,SCO设有总理、科技部长例会机制,签订双边与多边科技合作协定,但尚未真正建立起有效科技合作平台,解决包括政策协调、科研融资、创新机构、服务机制等诸多问题。具体而言:尚未形成统一科技合作协调机制,解决各国当下存在的各国科技政策、法律路径不一致问题;未建立SCO科技创新基金,解决当下各国间开展科研合作融资问题,资金主要由各国财政拨款,部分国家议会对资金审批严格;尚未成立专门联合科研机构,针对地区安全、自然生态环境、能源和矿产开发利用、农牧生产等共同课题进行专项研究;也尚未建立像欧盟那样的对外开放科技合作机制,这制约着非SCO成员国研究机构、私营企业等参与SCO科技合作上来;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人力资源培育服务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协调服务体系,这些都制约SCO科技合作向高水平联合发展。

4.大国之间科技合作博弈挤占SCO科技合作空间

美国、欧盟、日韩等国依据强劲科技优势在SCO成员国推进符合其自身利益的科技战略,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占SCO自身科技合作的空间。如欧盟中亚事务特别代表政治顾问托马斯·伦克在《欧盟的中亚新战略》一文中指出,以“欧盟与中亚新伙伴关系战略”为指导,欧盟委员会提供约为7.5 亿欧元的对中亚的援助预算(2007年—2013年),这些是技术援助而非贷款。再如,美国自2005年提出“大中亚”战略后,开始通过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等向中亚提供技术援助,促进中亚科技发展。

三、SCO框架内科技合作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SCO框架内成员国开展科技合作,既有当下经济背景促使其进行科技合作的必然性,也有现实合作条件为其提供可行性。

1. SCO内科技合作的必然性

就国际而言,经济危机后,全球经济表现为低增长率、高债务风险、贸易保护、技术保护升温等特征,为此,欧盟推进第七个框架计划和“地平线2020”科研规划,美国也在推进推进“再工业化,再制造化”战略,其核心都是加快本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将新型市场经济体的制造业“回迁”欧美,以影响全球投资、生产、贸易布局,进而振兴本地区经济。就SCO地区而言,区域周边外贸环境更加恶化,地缘局势更加紧张,但随着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开辟,在SCO成员国间相互贸易量和投资量有扩大之势,区内科技合作将会发展更顺利。

从国际科技合作本身角度看,国际科技合作是指在世界范围寻求以最有优势的生产要素和最先进的科技成果与本国的优势重新组合与配置,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简称为资源全球配置。这种科技资源全球配置符合下述要求:(1)面临共同课题,随着人类活动规模的扩大,在能源、生态、气候、海洋、自然灾害、环境、人类健康等领域的研究往往都超出了国家的界限,必须由不同国家的科学家从区域的和全球的视角进行联合的或互补的研究;(2)从经济效益上看,科研深入与复杂性需要发挥科技合作投资、研发风险分担,利用国际上包括人才、设备、成果、研究经验等优势科技资源,节约开发成本,快速实现科技效益;(4)从区域发展上看,科技合作可以振兴地区贸易、产业,突破发达国家技术壁垒,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等。总之,SCO内各国资源禀赋、经济势力、科技能力不一致,是SCO能科技合作的动力。

2. SCO内科技合作的可行性

从现实性角度看,共同区域问题促使SCO内成员国科技合作成为可能,如共同地区安全、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能源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各方面。在自然生态环境方面,SCO成员国中心地带的我国西北地区、俄罗斯南部地区、以及哈、吉、乌、塔等地受大陆性温带、暖温带气候控制,形成干旱半干旱荒漠区,该地区气候环境、地质环境等自然生态特征具有诸多共性,使得各国开展科研合作有共同课题。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是SCO成员国面临的关键议题,也是科技合作重要领域。据统计,以石油、天然气为例,SCO成员国石油储量占世界总储量20.48%,石油产量占世界总产量26.28%,年石油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比为20.59%;SCO成员国天然气储量占世界总储量43.82%,天然气产量占世界总产量30.72%,年天然气消费量占世界总消费比为26.02%。然而,SCO成员国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能源储量多、生产量多,中国、印度清洁能源少、消费大,区域内资源互补性最明显。

当下SCO科技合作初步性条件也已经成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合作空间。从政治互信看,SCO内各国高层之间交流密切、地区间睦邻友好关系有助于成员国开展科技合作;从组织机制看,SCO初步形成元首、总理、科技部长例会,签订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成立专责科技工作组,推进落实科技合作项目;从已实施科技合作项目看,在地区安全技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农牧生态保护、技术规程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等领域初步形成科技合作方向与经验基础;从SCO自身社会经济条件来看,以资源优势和经济快速发展为基础,各国在化学、物理、化工、探矿开采、冶金、交通、农牧、水利等基础研究领域成果突出,部分国家拥有完整的科研体系和研究队伍,在军工、核科技、信息技术、航天、高铁、生物工程等领域到达世界先进水平,如俄罗斯创新能力强、居世界领先地位,其他国家也具有自身独特的科技优势,有助于SCO向多边高水平科技合作方向迈进。

四、构建新型SCO科技合作平台

SCO成员国在经贸式科技合作方面取得重大成果,不再赘述,但可以作为SCO联合研发科技合作模型的重要补充。笔者认为,实现创新型SCO总体目标,关键在于构建新型SCO科技合作平台,包括尽快启动“SCO科技伙伴计划”,构建科技合作服务平台要和科技研发平台。

1.落实《SCO科技伙伴计划》

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指出,SCO成员国应在落实《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相关事宜的同时,尽早制订并启动“SCO科技伙伴合作计划”。2016年11月,SCO正式启动《上合组织科技伙伴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计划,这有助于将科技合作提升到与地区安全合作、经贸合作同等并重的地位,就科技合作的原则、优先领域、合作方式、组织与管理等事宜进行商讨与落实,为SCO科技合作予以战略指导。在合作原则上,以平等参与、互利共赢,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和改善民生为基本原则;在合作优先领域上,特别推动各国科技创新管理、双双关切重点技术领域合作;在合作方式上,以开展联合研究为主要合作模式,并推动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与转移、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合作;在组织与管理模式上,建议设置SCO科技合作委员会,总体负责规划、监督、落实科研合作项目。应关注的是,SCO内科技合作应该照顾和鼓励科技实力整体发展落后成员国如塔、吉、乌等国参与,这可借鉴欧盟科技合作经验,例如,欧盟框架计划规定,即使是常规项目一般也至少需要4个国家参与,这个限制对于科研实力相对弱小的欧盟成员国来说,无异于提供了一个参与欧盟科技项目合作的绝好机会。SCO可以规定任何一项目,至少有3个合作者(来自3个国家的独立法人机构)参与申请,项目资助方可有效,合作者应具有互补性(大学、研究机构、公司企业或其他有關部门),其中一个合作方为协调人,并且项目对外开放。endprint

2.协调资源,构建服务平台

应构建完善的科技合作服务体系,解决当下存在的包括科研融资、人才短缺、科技资源共享、合作权责等问题。(1)建设好SCO科研融资服务平台。针对部分国家议会审核拨款存在诸多风险,建议财政资助风险投资银行或者成立SCO创新基金,这样即可减少政府干预,又可提供优惠贷款,还可借助市场拓宽融资渠道,分担创投风险。(2)成立SCO科学家服务组织。办好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制定SCO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以互访、互派等形式组织好、举办好科技部长会议、创新研讨会、青年科学家培训班等各种交流活动,培养高水平人才伍;建议实施SCO院士或科学家制度,做好专家推介、遴选、奖励、后续跟踪服务等工作,建设好科学家数据库。(3)创建SCO科技政策与创新管理体系。具体包括:①SCO科技合作委员会应推动各国科技政策与创新管理同SCO联合科研计划相协调。②制订科技合作规章,包括科研合作项目的申请与退出制度,科技合作绩效考核制度,科技质量、环保、专利等标准体系等。(4)共建科技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各国科技资源分割局面,SCO应构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办好“SCO科技合作平台”门户网站,实现创新计划、科技供需信息、专利成果、科研机构、企业信息、融资机构等资源信息的整合,促使科技资源信息共享,在科技资源共享实施服务上,特别发挥科研院所、科技博览会、投融资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的关键性作用。

3.针对问题,构建研发平台

联合研发型科技合作,是指双边或多边在合作领域相近、共同投入资金、共享科研器材、专家交流等基础上建立联合实验室,适合开展区域性发展、共同面临的课题。在研究项目上,科技合作委员会应遴选SCO联合研究的优先项目,并协调好项目规划、基金扶持、机构参与、项目实施、成果评估等各项工作,特别是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准备工作。SCO科学院应结合区域科技发展优劣势及国际科技发展前沿进行准确定位,为推动科研工作做好研判工作;负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科研项目推介和招标工作,吸引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科研机构、人员参与科研计划,做好参与机构和专家的遴选,按照项目属性分配研究项目给相关研究中心,督促科研中心按计划实施研究。在SCO科学院合作层次上,实现成员国都参与,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在各分研究中心合作层面上,以自愿互利为基本原则,实现技术优势方和积极参与方的“项目-人才-基地或实验室”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解决多方關切问题。SCO科学院各研究中心在接受相关研究计划时,应立刻组建研究团队,制订出实施研究具体计划,按时开展项目研究工作。如资源开发利用中心特别针对矿产、能源、物种等资源进行开发研究;应用科技研究中心特别针对中亚国家交通、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专项研究;前沿科技研究中心应结合俄、哈、中等国现有技术优势,加强在生物医学、环境科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等方面开发研究;基础研究中心特别注重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等领域合作研究,促进重大科学发现和理论突破等。

参考文献:

[1] 托马斯·伦克,欧盟的中亚新战略[J].俄罗斯研究,2009(6):53-56.

[2] 张菊,中欧科技合作的现状与前景[J].中国科技论坛,2003(1):141-144.

[3] 耿晔强、马志敏,基于博弈视角下的中国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能源合作分析[J].世界 经济研究,2011(1):83-86.

[4] 马勇,盛垒,陈可达,欧盟成员国科技项目合作倾向分析—以欧盟框架计划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8):116.

作者简介:

冯元(1990—),男,河南郑州市人,民族:汉,职称:经济师,学历:在职研究生,单位: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