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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群众

2017-09-22

紫光阁 2017年9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人才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

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十三五”促进就业规划、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在经济增速换挡、劳动年龄人口总量依然庞大的大背景下,全国就业人员总量保持平稳增长。城镇就业人员从2012年末的3.71亿人增加到2016年末的4.14亿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1%以下的较低水平。

就业结构不断优化。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占比从2012年的36.1%升至2016年的43.5%,三次产业的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的协调性明显提高。城镇就业人员比重不断提高,比重由2012年的48.4%提高到2016年的53.4%。2014年城镇就业人员数量首次超过乡村,城乡就业格局发生了历史性转变。从区域分布看,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和返乡创业趋势明显,区域就业格局更加合理。

重点群体就业保持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稳定。2013年以来,连续四年实现就业创业人数“双增长”。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整体平稳有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平稳增长,农民工综合素质显著提升。

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现。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市场主体大量涌现,创业成为带动就业增长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业累计超过450万人,2016年登记的大学生创业人数达到61.5万人。

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出发,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打通职工和居民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通道。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维护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权益。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先后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險费率,减轻企业缴费压力。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加快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积极开展扩面征缴工作,建立起了世界上覆盖人群最多的社会保障制度。截至2016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88亿人、1.81亿人、2.19亿人、1.8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我国在社会保险扩大覆盖面方面取得的成就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在保基本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686元增加到2016年的2362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120元左右。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和70%左右。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居民超过10亿人,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达到62.4万元,提高18.8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达到人均15385元,增加4098元。

经办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从中央到地方的五级社会保障管理组织体系和服务网络初步形成。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更加顺畅,2016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190万人次,比2012年增加100万人次。目前,全国所有省级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部分群众已享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社会保障卡持卡发行量突破10亿张,全国102项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平均开通率超过80%,“12333”电话咨询服务实现了地市覆盖,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人才队伍建设扎实推进

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取得重要突破。积极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出台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分七批取消434项国务院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比例达到70%。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推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选拔培养,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新一轮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出台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等政策,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等引才项目,引进高层次留学人才5.4万人,留学回国人员总数达265万人。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颁布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约7700万人,结构进一步优化。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蓬勃发展。出台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春潮行动”。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国家层面建设476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94个技能大师工作室。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累计获得5金、7银、7铜。截至2016年底,全国高技能人才达到4791万人,比2011年增加1674万人。

引才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完善外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外国高层次专家智库建设初显成效。2012年以来,共引进300多万人次外国高层次人才。

工资收入分配有序开展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初步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健全。

职工工资水平稳步提高。2016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67569元,比2012年增加20800元;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达42833元,增加14081元,初步实现了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稳步提高。行业、地区、群体工资差距逐步缩小。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健全。劳动关系法律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不断提高。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截至2016年末,全国经人社部门审查并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累计为191万份,覆盖企业341万户、职工1.78亿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逐步健全,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三方机制。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职工带薪年休假和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劳动条件逐步改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不断完善。修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完善仲裁办案制度。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力度,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2012-2016年,全国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05.8万件,涉及劳动者1043.7万人,涉案金额1698亿元,仲裁结案率保持在90%以上,依法公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基本实现了地级城市全覆盖,并逐步向基层延伸。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推进省级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2012-2016年,全国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990.8万户次,办结各类违法案件194.8万件,督促用人单位与2236.5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为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586.7亿元,补缴社会保险费153.5亿元。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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