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行业质量调研报告
2017-09-22戴彦韵
文/戴彦韵
我国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行业质量调研报告
文/戴彦韵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对儿童年龄范围的规定是0~18岁,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是0~18岁,医学界以0~14岁的儿童为儿科的研究对象。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目前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于儿童皮肤的产品;另一类是用于清洁儿童衣物和用具的产品。前一类包括儿童洗发水、沐浴露、香皂和牙膏等,后一类产品则指奶瓶清洗剂、儿童洗衣粉/液和洗衣皂等。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针对三岁以下儿童清洁护理产品提出特别的要求。
儿童洗发液主要以表面活性剂为主体复配而成,具有清洁儿童的头皮和头发的作用。儿童沐浴露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调理剂配制而成,用于清洁儿童的皮肤。儿童洗发液和沐浴露与成人产品不同的是,在具有优异的漂洗性能同时,对皮肤和粘膜特别温和;丰富的泡沫深受儿童欢迎;低毒,可防止儿童误服。传统的阴离子配方,虽然具有优异的泡沫和清洁性能,但对低龄儿童的皮肤与眼睛刺激较大,况且低龄儿童的皮肤又不太脏,因此渐渐被各种性能优异的表面活性剂所取代。儿童香皂一般使用水溶性较低的表面活性剂与脂肪酸钠盐复配而成,低刺激、皂化后的甘油一般用于制备透明香皂。儿童牙膏是指由摩擦剂、保湿剂、增稠剂、发泡剂、芳香剂、水和其他添加剂混合组成的膏状物质。因为低龄儿童在刷牙时容易发生吞咽部分牙膏现象,而氟对儿童骨骼生长发育不利,故与成人牙膏不同,儿童牙膏一般不含氟。儿童牙膏口味丰富,但是一般不含薄荷香型,而薄荷香型口味在成人牙膏中非常普遍。
奶瓶清洗剂主要以表面活性剂和助剂等配制而成,用于清洗婴儿的奶瓶和餐具。
婴儿洗衣液、儿童洗衣皂与成人产品不同,针对婴儿衣物污渍的特点,特别添加了去除奶渍的功效成分。
一、儿童用清洁护理行业现状
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进入高速发展期,平均每年递增17%以上。这个产品的深度开发,将带动这类产品市场规模得到进一步的拓展。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受教育程度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观念都在发生着改变,其中很明显的一点,就是人们越来越关注对孩子的培养和教育问题,育儿观念等方面也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目前,大多数家庭是六个大人照顾一个孩子的格局,家长特别注重儿童用品的质量。其实,近两年,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市场发展迅猛,已在市场上占据半壁江山。从前,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在商场一般都摆放在角落,无专门的柜台,仅作配角,而如今可见儿童用清洁产品专区,不少有了品牌专区。尤其针对3岁以下儿童。目前,据有关机构研究数据显示,2013年婴幼儿香皂和沐浴产品市场销售额近13亿人民币,2014年超过15亿人民币;2015年整个婴幼儿护理产品达59亿人民币;2016年有70亿人民币的销售额。
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行业作为一个新兴发展的领域,目前市场上由欧美和日本的品牌占主导地位,国内品牌的市场占有率较小,主要体现在产品加工工艺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大,产品分类不细致,无法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就儿童沐浴露而言,应采用温和配方,避免引起刺激、过敏和敏感等皮肤反应,妈妈们希望产品是天然、有机、环保的,甚至有些对有香味的儿童用品存在排斥情绪,这就需要无色无味的产品来迎合需求。某国际知名品牌就研发了专门用于清洁、保湿、舒缓儿童敏感性皮肤的沐浴露,尤其针对容易引发湿疹的干燥皮肤,其主要成分放弃了国内品牌惯用的表面活性剂成分,改用临床试验成功的天然植物提取物,受到全球消费者的青睐。值得一提的是,儿童皮肤用清洁产品因其温和无刺激而越来越受到成年女性的喜爱,商家将儿童用清洁产品衍生到成人领域。
在我国,家用清洁洗涤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大多集中在南方。我国家用清洁洗涤类产品目前已初步形成了几个产业集群,两大制造业板块。产业集群主要是以广东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以上海为龙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是我国最多、最大的家用清洁洗涤类产品生产地,而长江三角洲正成为外商联系海外市场与进军内地市场非常有利的地区,尤其是上海,已经成为我国家用清洁洗涤类产品的重要研发中心和市场集散中心,在国际产品链中处于重要地位。
二、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市场的主导者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由于主成分与国内产品差异大,许多情况下国内标准不适用于检测,仅能检测一些限量指标。由于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尚没有专门的标准,针对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的质量抽查较少。但是,随着这两年此类产品占市场份额的提升,各个地方政府开始对当地生产领域的相关产品进行质量抽查,结果也是良莠不齐,令人担忧。在广大消费者心中,儿童用品应该比成人的安全系数更高,质量更有保障,相对的价格也比成人产品贵,但昂贵的价格并没有带来相应的高质量。以进口产品为例,这两年也屡有召回事件,让崇尚洋品牌的父母们又成了无头苍蝇。
1. 抽检情况
2010年,义乌市消保委对市场上10种儿童牙膏做了比较试验。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 8372-2008《牙膏》进行,检验项目包括膏体、稳定性、pH值、过硬颗粒、铅(Pb)含量、砷(As)含量、可溶氟或游离氟、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包装外观要求、标志。此次抽检的10批样品均符合标准。
2013年甘肃省质监局对省内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儿童洗涤用品进行了省级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兰州、白银、定西等3市24家流通企业的35批次儿童洗涤用品。其中,22家企业的3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4.3%。有1批次儿童用沐浴露中的甲醇超标,行业标准QB 1994-2004《沐浴剂》(现已修订为QB/T 1994-2013,2014年3月实施)中甲醇要求为≤2 000 mg/kg,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1 1507 mg/kg,超出标准要求近5倍。有1批次沐浴露的总有效物不符合标准要求。
2014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市场上20种儿童洗发液做了比较试验。抽查依据行业标准QB/T 1974-2004《洗发露(膏)》进行,检测项目包括外观、色泽、香气、耐寒、耐热、pH值、泡沫、有效物、铅、砷、汞、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销售包装标签。本次比较试验结果表明知名品牌产品优于一般产品。弱酸性产品对皮肤的刺激小,此次抽检中pH值在5~6的有5批次样品,都是国内知名品牌产品;8批次的国内知名品牌产品或进口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远高于标准值。
2014年,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对市场上20种儿童沐浴露做了比较试验。抽查依据行业标准QB 1994-2004进行,检测项目包括外观、气味、稳定性、pH值、总有效物、甲醇、重金属(铅)、汞、砷、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和销售包装标志。其中,1批次样品总活性物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其他19批次样品均高于国家标准要求。
2015年,甘肃省质监局再次对省内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儿童洗涤用品进行了省级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兰州、白银、定西、天水等4市(州)19家企业经销的25批次儿童洗涤用品。其中,17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2%。有2批次洗衣液产品总活性物项目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
2015年,甘肃省质监局对省内部分地区流通领域经销的儿童牙膏进行了省级专项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了兰州市19家企业经销的25批次儿童牙膏,18家企业的24批次产品质量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6%。有1批次产品游离氟和总氟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儿童含氟牙膏中的游离氟和总氟均应在0.05~0.11之间,不合格的含氟牙膏中游离氟和总氟均未检出。
2016年,浙江省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绍兴市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儿童洗发沐浴类产品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共抽查了21批次产品,产品抽样检查合格率100%。检测项目包括感官、pH值、铅、汞、砷、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我国在2010—2016年的部分监督抽查结果见表1。
表1 2010—2016年我国儿童清洁护理产品抽查部分结果
2.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及分析
① 总活性物含量不达标
儿童洗发液中有效物的作用是清洗和除去头发和头皮表面的油污、灰尘,以保持头发和头皮的清洁卫生,其清洗作用来源于洗发液中所含的表面活性剂。表面活性剂是洗发液的主要成分,以往有些企业在生产中减少表面活性剂的量来降低生产成本,造成洗发液产品中有效物含量偏低。
儿童沐浴露中总有效物的作用是清洗儿童皮肤表面的油脂和灰尘,其清洗作用来源于沐浴露中所含的表面活性剂。考虑到儿童的皮肤较为敏感,一般将产品pH值控制在弱酸性范围内,不会加入较多的表面活性剂,否则会造成总有效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活性物是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的有效成分,一般来说,总活性物高,就是意味着洗衣液中的有效成分高。在相同条件下使用,总活性物高的洗衣液更容易将衣物洗涤干净。儿童衣物洗衣液与成人洗衣液针对的污渍类型有差异,但是,根据我国行业标准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中要求,未对成人或儿童产品做出区分,儿童洗衣液的活性物易偏低,有可能达不到理想的洗涤效果。
② 甲醇超标
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主要是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影响,具有明显的麻醉作用。甲醇还具有明显的蓄积毒性,若儿童长期使用甲醇超标的沐浴露,会影响身体健康,严重者甚至会引起失明。我国行业标准QB/T 1994-2013《沐浴剂》中已经删除了该项指标,但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中对该项目仍有要求。
③ 氟含量不符合
牙膏中添加适量的氟,能起到预防龋齿的目的,但牙膏产品中的氟含量并不是越高越好,氟含量过高,容易造成氟斑牙,影响牙齿的外观。所以,牙膏中的总氟和游离氟量有一定的限量范围。GB 8372-2008标准规定儿童含氟牙膏的总氟和游离氟量为0.05%~0.11%。氟含量过低,达不到预防龋齿的目的;氟含量过高,影响身体健康。
④ 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不达标
去污力是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最重要的质量指标,它直接影响洗衣液对污垢的洗涤效果。去污力不仅与洗衣液中活性物的种类、含量有关,而且也与选用的各种助剂和整个配方的结构有关。因此,去污力的高低是衣料用液体、洗涤剂产品质量的综合反映。当儿童洗衣液的总活性物含量不足时,往往也不能达到去污力的标准要求。部分企业针对儿童衣物污渍加入酵素等有效成分,能达到较好的去污效果。
三、我国儿童用清洁产品主要相关标准
1. 产品标准
目前,现有产品标准有:GB 1974-2004《洗发液(膏)》、GB/T 29679-2013《洗发液、洗发膏》、QB/T 1994-2013《沐浴剂》、GB 8372-2008《牙膏》、QB/T 2485-2008《香皂》、QB/T 1224-2012《衣料用液体洗涤剂》、GB/T 9985-2000《手洗餐具用洗涤剂》和QB/T 2486-2008《洗衣皂》等。
2. 安全标准规范
目前,儿童用清洁产品涉及的相关安全标准和规范有:GB/T 26396-2011《洗涤用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等。
3. 检测标准
目前,儿童用清洁产品涉及的相关检测标准有:GB/T 13173-2008《表面活性剂 洗涤剂试验方法》、GB/T 6368-2008《表面活性剂 水溶液pH值的测定 电位法》和GB/T 13174-2008《衣料用洗涤剂去污力及循环洗涤性能的测定》等。
四、解决质量安全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1. 原料控制
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效控制原辅材料的使用安全,并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完善内部管理,严格生产工艺,严把原料采购关。首先选择的原辅材料应依据标准,严把进货验收关,将原料的细菌总数控制好。某些原料杂质较多,致使原料在水中溶解度较低,这时应更换配方中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原料。对于牙膏而言,应该控制氟化钠或者单氟磷酸钠原料的投入量,并对成品牙膏进行检测,将氟含量控制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2. 规范工艺
优先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提高自身能力水平。建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实验室,严格出厂检验,从而达到随时可以掌控中间物料和最终产品质量的目的。
3. 灭菌
生产环境易受到细菌污染。液体洗涤剂的生产过程中由于一直与水打交道,环境通常较潮湿,容易滋生细菌。在生产中应注意保持环境的通风和干燥,并经常对生产环境进行消毒灭菌;成品库房要注意防尘、防潮、防虫、防鼠等;生产环境和灌装间需要配制紫外灯等环境消毒装置;工作人员应遵守卫生管理条例,防止不洁物污染产品并带入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与产品接口处,例如进水口、放料口等要经常清洗和消毒灭菌。盛装容器应确保洁净和无污染后再使用。
4. 加强监管
大多数儿童用清洁护理产品执行标准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企业为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有时会采取将产品执行标准中删除国家推荐性标准中的一些重要性能指标的手段,如删除总活性物、总有效物、去污力比值等项目,或者降低执行标准中一些重要性能指标的要求,如降低总活性物含量、降低相对标准粉对污布的去污力比值等项目指标。建议针对清洁护理产品行业存在的执行标准问题,在该行业推行企业质量承诺制度,由企业对是否执行严于行业普遍性标准进行承诺。
建议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地儿童清洁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严格检查,特别要加强小型企业、偏远地区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加强直营和网购等营销模式下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涉嫌造假、制造伪劣产品的企业,质监部门应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并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并督导企业限期整改。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