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计划生育制度的调整与展望
2017-09-20闫金泉
闫金泉
[摘要]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制度以来,在调整国家人口状况与自然资源、环境、经济与社会等问题之间的紧张关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文章认为,在实行计划生育制度取得显著效果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我国当前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低、人口结构失衡的困境,因此,对我国计划生育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必然趋势,也是《宪法》第25条所规定的内在要求。这需要对宪法条文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与时俱进的阐释,并对计划生育制度的未来发展进行一系列调整。
[关键词]计划生育;生育权;调整与展望
1982年,我国根据当时的人口状况,为缓解人口过多对自然资源、经济与社会所带来压力,将计划生育制度纳入《宪法》。《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这就说明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是一种与时俱进、向前发展的制度,随着我国的经济、社会诸方面的发展变化而变化。适时对计划生育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是为了更好地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一、计划生育制度是应社会发展调整之需而生
(一)计划生育制度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人口过多与经济发展是一个尖锐的矛盾问题,我国为了平衡经济发展与人口过多的矛盾,实行计划生育制度以控制人口增长,减轻人口过多带来的占用经济发展资源、人口系数过大的压力。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制度以来已经很好地解决了人口过多与经济发展之间的问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逐步成为世界经济强国,如今社会在不断变化,应当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对计划生育制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人口政策。
(二)计划生育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计划生育的具体人口政策应与社会发展相适应。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不仅仅依据经济的发展制定具体的人口政策,还要考虑到社会发展这一不可忽略的重要客观因素。社会发展主要是在人文、社科、人口方面考虑计划生育制度的实施是否适当,从而根据具体的国情制定出适当的人口政策。
(三)计划生育制度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
人口是人类维护自身再生产不断延续的一项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发展,人口压力与经济、文化、环境等之间的关系日益紧张,国家为缓解这种紧张关系而实行计划生育,通过“计划”生育来限制人口数量、生育间隔的方式等,很好地缓解了人口过多对经济、环境等造成的压力。但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的需要,当前新的人口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有必要依据《宪法》第25条的规定,根据具体国情对其计划生育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二、《宪法》第25条之简释
我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这就规定了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是一项与时俱进、向前发展的制度,在实行计划生育制度时应该根据国家的实际国情进行调整,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是指一国或者一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包括公民生活收入、社会保障、财富和经济集体的发展、提高社会经济生活质量和投入产出效益。同时创新经济结构的发展也是考量标准,是一个增长和变化的过程,这就要求必须关注经济增长变化以适应国家的发展需求。
“社会发展”是指一国或者一地区的文化、政治、环境、人口状况的发展,从个人的发展状况延伸到社会的发展状况,包括精神和物质的发展到社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发展应该根据实际的社会状况进行适时的调整,从而满足国家的总体发展。
“适应”则是指当客观条件或需要发生改变时,某些事物或内涵也相应地随之改变,以避免由于客观条件或需要的改变而导致的损害,这个过程就是适应。
三、计划生育制度带来的人口社会问题
计划生育制度如今已经引发一系列的人口社会问题,例如人口老龄化、人口结构失衡等。因此,对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进行适当的调整,已经是势在必行的需要。
(一)人口老龄化严重
我国当前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老年人不断增多,老年人在总人口比例中所占比率不断增大;第二,我国的社会人口结构已进到老龄化社会状态。首先,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劳动力年龄结构的老龄化,给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阻碍,对劳动生产率与产业结构带来消极的影响;其次,人口老龄化改变了社会抚养比,我国当前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尽完善,“空巢老人”现象突出,人口老龄化的情况给家庭和政府增加了严重的负担。
(二)人口结构失衡
我国自实行计划生育制度以来,新生儿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衡。从我国历次的人口普查资料中显示,1982年人口资料显示出生婴儿比为108.5,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11.3,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 16.86,2008年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120.56,呈现攀升的趋势。按照国际上的长期观察,正常的婴儿出生比在103-107属正常。我国的男女婴儿高出生比率持续,对我国的人口结构带来负面影响,对未来社会的稳定运行、社会伦理道德帶来冲击。男女比例失调会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婚姻失当、人口拐卖等。
四、我国计划生育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明确生育权并重新定义计划生育义务
当前,我国的生育水平较低,劳动年龄呈现老龄化,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基于上述人口问题,学界开始反思,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制度存在什么问题,讨论计划生育制度是否应当继续进行。“二胎”政策实施后,有学者认为应全面放开计划生育制度,取消计划生育义务。但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过大,我国应该逐步调整和放开计划生育制度,而不是取消计划生育制度。首先,我国应该明确公民享有生育权,充分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宪法》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而生育权作为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但目前对生育权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生育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无疑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从法律的层面明确生育权的具体含义、确立其性质、明确保护态度,对保障公民生育权有着重要的意义。其次,应该明确、具体规定对生育权的限制内容。计划生育义务对公民生育权限制应当在法律的范围内,而现行的计划生育法律制度与政策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不利于进一步实施计划生育,不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义务对生育权的限制需在合理范围内,而合理的范围到底是限制到何种程度,需要明确的、法定的、具体的规定与说明,而不是一些零散的、笼统的规定。最后,我国应严禁胎儿性别鉴定,避免性别比例失调。尽管国家一直以来禁止性别鉴定,同时各个地方针对性别鉴定也相应出台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妊娠等规章制度,但是在实际的管理中依然存在许多漏洞。因此,在严格规章制度的同时,切实管好胎儿鉴别技术的使用,打击并严惩违法行为是遏制初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关键。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男女平等,群众正确对待性别问题的一项长期而根本的解决路径。
(二)科学设置计划生育制度
《宪法》第25条明确了我国计划生育制度要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发展计划相适应。因而,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也随着不断变化的人口与社会形势,以及逐渐提升的经济水平,进行调整和完善,计划生育制度一直处于动态调整的“进行时”。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同时,社会也在不断进步。计划生育制度实施以来,面临的人口问题开始变化,人们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口与计划生育制度需要根据我国当前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状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完善。
黑格尔说过,“法律绝非一成不变的,相反的,正如天空和海面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历了数次调整。由于我国面临诸多人口问题,逐步放开生育制度是可行之举。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对于人口问题已有了逐步的改善。但是,对于我国的计划生育制度规定,仍需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适当放宽计划生育的限制,将计划生育义务逐步向道德性义务发展。同时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以适应我国当前的人口状况,缓解人口压力。制定适应我国实际国情的人口政策,才能推动我国的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农媛媛]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