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城市评价:改进重于达标
2017-09-20戴俊明高俊岭
文/傅 华 戴俊明 高俊岭
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公众健康状况及环境、社会、公众协调发展状态的综合指标体系,是对其发展特征、发展趋势及总体能力的一种判断,也是制订健康城市建设方案的基础。通过健康城市指标体系的确立,构建评价信息系统,对地区的现状进行评价、分析,发现存在的影响健康指标的问题,诊断其产生的原因,制定健康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方便进行不同区域之间健康城市发展程度的评价与比较;对同一地区5年之内的健康城市发展程度进行监测评价,分析原因,制定和调整健康城市的建设发展策略。
WHO神户中心在2010年发布的《城市健康公平评价和应对工具》,提出了城市健康公平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含12个核心指标,18个推荐指标和6个备选指标,并大力推荐在健康城市评估与建设中使用。城市健康公平性的理念,以及其评价指标体系对于健康城市建设标准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纵向提升比横向比较更重要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中,“建立完善健康城市建设标准和评价指标,开展健康城市建设技术评估” 的要求,目前我国也在制定全国性的健康城市指标体系。但由于不同国家、不同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和卫生等特点不同,健康城市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不能盲目照搬国外标准,必须在对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影响市民健康的因素和健康需求科学调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适合城市发展科学的指标体系。
与我国特有的、影响广泛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相比,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不设一定的达标值。正如WHO所强调的:“健康的城市是重视健康并努力改善健康,而不是要达到特定的健康水平。城市参与取决于它对健康的承诺以及是否具备实现这一承诺的基础设施和过程,而不是目前的健康状况”,健康城市建设更应重视每个城市在促进人群健康工作的过程以及与以前比较所取得的成效,从而起到鼓励和推进健康城市不断发展的作用。因此,健康城市指标体系可以在一定程度横向比较的基础上,更应该强调城市自身的纵向比较,强调针对城市当地的自身健康需求,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的健康问题。
指标筛选的六个原则
指标体系将《意见》中的五大重点领域作为一级指标,但为了确保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代表性,这次指标体系的制定明确了指标筛选需遵循6项原则:
可获得原则:可获得原则要求指标在不同的城市均可获得,具有统一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
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确定的指标体系一是要与国家卫生发展规划相一致,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依据;二是以我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影响因素为出发点,充分借鉴国际和国内经验,确保指标体系符合我国国情和当前实际。
普遍认同原则:普遍认同原则要求指标体系内的每一条指标必须是国内外各地区建立的指标体系标准或者相关文献在该指标的合理性上是普遍认可的。
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则:有效性和可靠性原则要求指标能够反映其所希望衡量的问题,在收集数据的方法上需考虑到数据和分析过程有较好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并且应以尽可能少、具有代表性和客观性的指标,来反映当地城市的健康相关情况。
敏感性原则:敏感性原则要求指标在不同测量客体之间存在差异性,以便能够探测到二者之间的区别。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各个城市中均为100%,虽然该指标在各指标体系中均有所体现,但是无法探测到城市之间的差别,缺乏敏感性,故该指标建议不采用。
可重复性原则:可重复性原则要求指标能够在不同的时间点进行测量,并能够对评价客体进行持续性的追踪。
健康城市建设不应“唯指标”
由于要综合地反映一个城市的健康情况,涉及面非常广,影响城市居民健康的因素也非常复杂,涉及部门众多,有许多非卫生部门参与其中,来自一个部门的指标值对另一部门而言就很难理解。因此,如果制定的评价指标体系所得的评价结果能转化成直观和易于理解数值,对于决策部门和大众而言,都是非常有帮助的。为此,这次指标体系制定提出了“健康城市指数”这一概念,把指标体系中的各个具体指标值,通过数理统计方法,科学计算出一个可以横向和纵向比较的数值,同时可以将一级指标分为5个维度用雷达图来表示,直观地告诉决策者和公众哪些方面做得比较好,哪些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努力改进。
基于以上几方面的考虑,指标体系应符合中国实际,能与国家实现全面小康和推进健康中国的规划相衔接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际的可比较性,可定量反映城市的健康水平以及动态变化的健康城市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从而推动健康城市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各地不应将国家的指标体系当作自己本城市的工作指标,把本地的健康城市工作局限在国家所制定的三级指标上;也不要紧紧盯着评价结果中指数的数据值来做工作。这不仅明显不符合健康城市建设的原则,也违背国家制定健康城市指标体系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