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经验下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2017-09-18谢梦璐
谢梦璐
【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中国社会保障中重要的一部分,发展至今仍在不断地建设与改革中。借鉴德国的经验,针对现今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所存在的问题,如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被削弱、立法不完善等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快建立多支柱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建设与体系完善和加大政府经济支持力度的措施,以切实加快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建立。
【关键词】德国经验 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多支柱模式
一、引言
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保险中涉及的方面十分广泛。而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农村人口所占比重为50.32%,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较小,且存在缺陷,随着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剧等问题的出现,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越来越迫切。本文将以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经验,针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面临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中国自建国以来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起了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而受影响群体最广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建立。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实行《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中國正式推行。但由于制度的缺陷及实情的难以把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实际状况中难以展开,甚至一度处在停滞状态。2007年,十七大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使得中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有所加快。2014年《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出台,更是使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由于涉及范围广、人数多、内容复杂等特点,面临着许多问题。首先,人口老龄化加剧,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功能被削弱。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出生率和死亡率都呈现出下降的态势,由此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占比不断增长,养老负担加重。同时农村青壮年作为劳动力输出进入城市的数量越来越多,空巢老人的出现,也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即家庭赡养不断减弱。其次,立法不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而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说明十分有限,且管理制度也尚未完善,这就会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如由于缴费责任的不明确,挪用、隐瞒部分养老保险费用的违法现象的出现等。最后,贫富差距较大,但政府经济支持力度仍然不足。我国现行的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每年100元到2000元不等,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因此,可以看出我国现在的缴费标准以及政府所提供的补贴都较低,不利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推行。
三、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况
德国作为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同时也是世界上最早颁布养老保险的国家。德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了120多年的发展演进后,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目前,德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的是三支柱模型,由法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和私人养老保险三个部分构成,其支付方式为现收现付制,在改革过程中实行了提高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费率、“里斯特”养老金改革等有效措施。
而德国农村则采取专门的农场主养老保险制度,现行的农民养老保险是以1957年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投保对象上,农民保险的法定投保人为农场主、配偶和共同劳作的家属。农民养老金主要有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国家的补助金两个资金来源,其中投保人缴纳的部分所占比重大约为2/3。农民享受养老金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男女分别年满65岁和60岁;第二,保险金缴纳需按规定交满180个月;第三,农民必须在50岁之后转移其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
四、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第一,加快建立多支柱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由于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加重以及空巢老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够切实弥补传统家庭养老保险功能的缺失,而且丰富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内涵,使得家庭中的老年人受到生活保障的同时,青壮劳动力能够获得较高的收入水平。
第二,加快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关的法律建设与体系完善。法律的建立与有效实施是政策推行的必要且有力的保障。随着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范围推行,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国内还较为缺乏,这会导致制度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完善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十分的迫切。同时在法律政策的实行过程中,各地区应该根据各自的区情进行灵活使用,以促进其实施效率的提高。
第三,加大政府经济支持力度。由于我国贫富差距较大的实情,社会再分配更加要注重公平。为了有效缩小贫富差距,更重要的是为了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增加政府财政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支出是十分必要的。
五、总结
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应该坚持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实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推进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与完善,且积极促进切实保障农村养老需求的制度体系的最终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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