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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险防范

2017-09-18李欣亮杜荣王岩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7年20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风险分析

李欣亮+杜荣+王岩

[提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贷消费以其手续简便、消费灵活的优势逐渐被人们认可,尤其是被新生代大学生所青睐,然而新事物也带来一系列新问题。本文介绍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的内涵、模式和校园调查结果,分析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的法律性质、发展原因和存在的风险,提出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险防范与法治教育具体措施。

关键词:网络信贷消费;风险分析;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一、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现状

(一)网络信贷消费内涵及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信贷消费悄然兴起,出现了以京东白条、蚂蚁花呗和苏宁易购任性付为代表的网络分期付款新型金融服务。这种新型金融服务以传统电商为载体,很快进入了大学校园,并得到了学生们的青睐。这种新型金融服务是商家线上为大学生提供商品消费服务,同时又为大学生提供分期付款服务。这种多样性的服务既解决了大学生对商品的实际需求,也解决了大学生网购资金紧张的问题。从商家角度说,商家虽然短期内没有获得商品价款,但长期来看,商家的经营效益却得到了大幅提高,本质上体现的是商家营销策略问题。这种线上服务是和互联网技术紧密结合的,大学生只需要在手机上就能轻松完成线上信贷消费的审批,对于大学生来说,这种方式很方便、很快捷,给他们带来了很多方便。

当前主要有三类网络信贷消费方式受到大学生欢迎。一种是银行自己通过互联网渠道或合作渠道提供信贷消费服务,即银行将已有客户的传统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部署到网络渠道,客户网上办理贷款并进行线上消费,例如移动银行、微信银行和电子银行等;第二种是商家自己开办信贷服务,即在销售自营商品和第三方商家商品时,向有信贷需求的自有优质客户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分期购物和小额消费信贷服务。例如京东白条、蚂蚁花呗和苏宁易购任性付等;第三种是网络信贷商家提供信贷服务,即向有消费信贷需求的客户发放消费贷款,客户再根据需求自由消费,例如民生银行直销银行、工银直销银行和橙子银行等。

(二)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情况调查分析。据调查,大学生中80%有网购经历,这其中40%月均网络消费超过100元,70%的网购商品是生活、学习用品。大学生可支配资金的多少影响着消费支出的多少,父母提供的生活费、学校发放的奖助学金和兼职勤工俭学赚取的报酬是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支出的主要资金来源。大学生的日常消费主要集中在报考辅导班、资格证,购买衣服、化妆品,购买手机、相机、电脑,购买轮滑、山地车,恋爱支出,游玩、聚餐,创业支出等消费中。大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实际上是纯消费主体,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大学生根据自己生活、学习的需要,选择了网络信贷方式进行消费。网络信贷消费虽然可以无抵押、无利息,但不是免费消费,贷款还是要偿还的,50%的大学生选择后续生活费还贷,25%的大学生选择兼职收入还贷。还有极少数学生“拆东墙补西墙”,同时使用多个信贷产品,还贷到期时在这几种产品中互借互还,这种情况严重增加了还贷风险,破坏了网络交易秩序。

二、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的法律性质

(一)合同法视角法律性质分析。在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过程中,商家向大学生提供了消费服务、信贷服务,大学生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商品,从合同法角度说,整个消费行为表现为买卖合同、贷款合同。两个合同都直接明确了大学生和商家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两个合同也保障了双方交易目的的实现。分期付款消费是网络信贷消费的主要方式,其有效激发了大学生的消费潜能,满足了大学生的消费欲望需求。绝大多数商家采取的是大学生信贷消费后未还清贷款前,大学生只享有商品的使用权,商家对售出去的商品享有所有权。无论是大学生了解商家、商家商品、金融服务、信贷消费风险等内容,还是商家要求学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辅导员等信息,都是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但双方要尽可能地保护对方的信息,这是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商品成交后,大学生可以正常使用商品,并按照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按期支付货款,如果没有按期支付货款,大学生的行为就是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整个网络信贷消费从头到尾,每个环节都需要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规避交易风险,确保各方合法经济利益得到实现。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法律性质分析。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中,大学生基于客观因素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权益不可避免地受到直接或间接的侵害。大学生和商家在交易过程中要平衡好彼此间的利益关系,自觉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消费原则,确保各自的消费权利和经营义务得到实现。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毕竟还是网购,这避免不了因为网上商品的描述、图片色差等因素造成大学生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大学生提出退货要求时,商家应予以积极配合。大学生在网络信贷消费后,如果大学生向商家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商家不能認定这种行为是违约行为,不能要求大学生承担违约责任。商家不得违背大学生消费意愿强制搭售商品,不得夸大商品价值、隐瞒商品风险,不得采用令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大学生消费,不得限制大学生寻求第三方救济,不得减免、免除自身应承担的违约或侵权责任。商家应当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承担起投诉处理主体责任,保护大学生消费权利,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商家应该严防消费者信息泄露,保障大学生消费者信息安全。

三、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快速发展的原因

(一)商家原因。网络信贷消费可以直接在手机上进行操作,而且可以在任何时间段进行消费,不受电脑、时间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大学生购买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商家向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解决了大学生网购资金问题。有的商家针对大学生消费市场推出更大的信贷消费优惠政策,这是这种消费方式更受大学生喜欢的原因。商家不仅要求大学生提供的个人信息比较少,而且审核验证信息的时间比较短,这也吸引了大量大学生消费者。随着网络信贷消费服务商家的增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一些商家提出无担保信贷,这对大学生来说有很强的吸引力。同样,一些商家提出在一定时间内的无息贷款,更是解决了大学生资金紧张问题,而且还降低了网购成本;即使一些资金不紧张的大学生,也会选择这种免息的消费。正是网络信贷消费准入门槛低、简单快捷,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网络信贷消费。endprint

(二)学生原因。大学生可支配的资金比较少,在没有资金去购买所需商品时候,网络信贷消费正好满足了他们需求。许多大学生社会经验少,缺乏思考,容易冲动,预见风险能力比较差,但却喜欢利用这种新型消费方式去消费。大学生网购往往具有非理性特点,不能量入计出,进行合理的消费。网络信贷消费手续简便,审核时间短,大学生的购买欲望能够很快就能得到满足,所以大学生比较喜欢这种消费方式。大学生接受能力强,好奇心也强,都想体验一番,加上这种新消费方式与互联网紧密结合,学生很快就会运用的得心应手。大学生消费心理还不成熟,攀比性比较强,随意性比较大,消费欲望比较强烈,加上无需担保、无需支付利息,快递送货上门,这种消费方式受到了大学生的喜欢。大学生网购风险意识差,对贷款利息、违约金等相关事项不是很详熟,认为这种方式既方便又后付款很合适,所以一些大学生“不清不楚”地选择了这种消费方式。

(三)监管原因。在网络信贷消费监管方面,我國始终没有一个职权完整的专门监管机构,好多监管职权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门,而各部门的职权交叉又不具体,这就容易出现监管真空,所以从事网络信贷消费的商家像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当前,我国对商家的网络信贷消费服务还缺乏有效的监管依据和行业标准,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而传统的监管制度在互联网环境下适用起来很不顺畅,最终导致商家服务参差不齐,监管比较困难。

四、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当前,我国有关网络信贷消费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少,而且位阶也比较低,很多都是办法或者标准,并非成文的法律,这些办法和标准的法律效力比较低、约束性比较差,执行的效果也不是很好,这样会造成风险的持续积聚,给金融市场带来很大隐患。在对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进行管理时,办法或标准的效力范围、效力等级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大大影响了执行效果。当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个人信用、破产、社会保障等制度体系,这使网络信贷消费管理工作难度很大,网络信贷消费的潜在风险日积月累,越来越高。我国对于消费信贷合同中消费者的随时解除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大学生不可以单方擅自变更消费贷款合同的内容或直接解除合同,而商家有权基于自身经营效益考虑,可以随时变更消费贷款合同的内容或直接解除合同,很明显双方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很多商家在审核大学生信息时,明知道许多大学生不具备还贷能力,仍然将其作为客户来发展,为其提供贷款服务,这给商家和大学生都带来了法律风险。

(二)信用风险。我国在大数据征信方面的法律仍是空白,没有统一的授信评级标准、风险控制标准和授信额度。目前,商家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央行征信管理体系内的个人信用资料,只能自身采取措施对大学生信用风险进行防控,这样既增加了商家的成本,也不能有效地防控风险。大学生被某些商家的虚假广告诱导,进行了网络信贷消费,然而消费后,虚假商家提出了高额的贷款利息,使大学生遭受很大损失。一旦大学生信贷消费额度超过了自身的还贷能力,就可能会出现违约不还贷或逾期还贷现象,给自己带来信用风险。大学生不能按时还贷造成商家资金难以回流,维持市场运作的资金链很可能断裂,最终会使商家资不抵债,濒于破产。

(三)经营风险。商家为追求规模和数量,对大学生的信贷消费资格审核和验证相对宽松,这严重影响放贷质量,为商家埋下风险隐患。大学生涉世未深,容易受到广告诱惑,进行超前消费,然而大学生自身还贷能力有限,一旦网络信贷消费超过了自己实际负担能力,就会出现逾期还款或逾期不还款,就会给商家带来资金困难,影响到正常经营以及商家利润。大学生很容易就能获得同学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可以将这些信息在商家平台上注册消费,导致欠下的债务难以偿还,最终给同学的信用记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

五、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风险防范与法治教育

(一)加强信贷监管。政府多个部门应协同监管网络信贷消费,实现系统化、日常化的全过程监管,规范网络信贷消费的业务模式和经营行为。加快制定有关网络信贷消费的法律制度,对商家可以经营的业务种类和范围做出详细规定,为网络借贷消费提供一个有序发展、良性竞争的环境。商家要提高风险意识,全面审核大学生的基本信息、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严格甄别大学生信贷申请信息,剔除虚假信息,避免不良贷款发生,减少自身经营损失。充分利用各类信用数据库,积累有效的消费信用评价信息,与央行征信体系形成有效互补。每个商家都要建立预警体系,注重对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监控。

(二)加强契约精神教育。契约精神是法治社会、诚信社会的客观要求,人们无论是在行为上还是思想上都要时刻秉承契约精神。大学生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社会主体,应鼓励他们把契约精神与法治精神相融合,生活中自觉履行契约义务、承担契约责任。权利意识是树立契约精神的前提,大学生应该主动树立权利意识,尊重他人权利,正确行使自己权利。大学生在网络信贷消费中,要正确认识权利、尊重权利、行使权力,努力践行契约精神,诚信消费,在自己的消费权利得到实现的同时,也能够履行合同约定,积极偿还贷款,确保商家实现经济利益。大学生在申请网络信贷消费时,要尊重权利,提供的信息资料要真实可靠,不仅要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而且不能在同学、辅导员或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商家。

(三)加强消费观教育。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消费观念,消除攀比、超前的不健康消费心理,量入计出,合理消费。大学生应该知道哪些消费是学习、生活必需的,哪些消费是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的,坚决杜绝铺张浪费,毫无目的的消费。大力提倡艰苦风斗、自强不息的优良作风,引导大学生树立勤俭意识,注重理性消费、生态消费,反对娱乐性、享乐性消费。学校和家长要时刻掌握大学生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导向,及时教育那些有不良消费习惯的大学生,消除他们享乐主义思想,鼓励他们文明、健康、合理的网络消费。消费中,教育大学生消费数量、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适度,避免大手大脚、不假思索的无价值的消费;教育那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一定要端正消费观念,自觉抵制不良诱惑,追求积极、健康、向上的消费。

(四)加强金融法律知识教育。大部分学生在网络信贷消费前会考虑商家的经营状况、社会认可情况和自身还贷能力,但大学生们缺乏对商家资质的查询,不了解信贷利率高低,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大学生缺乏金融知识。大学生应该多途径、多渠道主动学习网络金融法律知识,提高对网络信贷和金融商品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权利意识和契约意识,维护自身正当利益,避免因为网络消费而受到损失。大学生通过学习金融法律知识,树立规则意识,能够辨别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在网络信贷消费中自觉履行合同,不侵害商家利益。学校和家长应该加强对大学生的网络信贷消费知识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交易风险意识,引导大学生进行正确网络消费。

主要参考文献:

[1]余兴园,邵琪.大学生网贷引发高校思政教育的几点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2015.2.

[2]曹卷.网络消费法律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学位论文,2011.

[3]黎四奇.我国网络信贷风险规制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科学,2014.4.

[4]刘益灯,陈璐.论网络消费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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