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使用者空间接受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研究
2017-09-18周延伟
周延伟
基于使用者空间接受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研究
周延伟
作为实用艺术的城市公共空间,其价值的高低在于使用者的体验与互动。换言之,使用者的空间接受关系到公共空间设计的成败。然而在实际设计中,使用者的需要常常处于被忽视的状态,从而造成了城市使用者的空间接受常常与设计者所规划的样式不一致的状况。因此,设计者应转换设计观念,兼顾开发者和使用者的“期待视野”,平衡多方需要,积极引导使用者进行高效设计互动,并且巧妙利用“不确定性”和“空白”鼓励使用者参与空间营建,以便使城市环境更趋完善与合理。
城市公共空间;空间接受;接受美学;空间设计
1.概述
城市公共空间,顾名思义,是供大众共同享有的城市空间。按照产品的供给与接收进行划分,城市公共空间的主体可分为提供方和接受方;按照主体功能的差异,又可细分为开发者、设计者和使用者。基于此,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被认为是供大众“阅读”体验的公共产品,公共空间的最终完成,需要三者的共同参与。但在通常的城市设计中,由于不同主体的认知差异,“城市公共空间有时并未满足市民的实际需要”[1]:城市公共空间的提供者更多的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并不会耗费过多精力去深入研究城市使用者的实际需求”[2];设计者虽秉持符合公众利益的设计理念,但也往往按照提供者的要求,倾向于采用宏大的城市规划策略,在制定设计方案时,设计者常把城市使用者假设为标准化的“一般人”,从而“忽略了城市使用者的需求和他们的生活环境之间的匹配度”[3],造成了空间设计与接受之间的矛盾。由此可见,使用者的接受程度可以被认为评判公共空间设计优劣的关键。
2.城市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public space)作为一个特定名词最早出现于1950年代英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马奇(Charles Madge)的《私人和公共空间》以及政治哲学家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人的条件》中,用以界定公共和私人利益的关系;1960年代,这一概念才正式进入城市规划与设计领域,出现于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的《开放空间的社会功能》和简・雅各布斯(JaneJacobs)的《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
图1 项目规划总体范围示意图(作者自绘)
在国内学术界,对于公共空间的研究主要沿袭了社会学和政治学以及城市规划与设计两大主流方向,本文论及的“城市公共空间”侧重于城市物质空间环境的规划与设计。在具体的概念上,城市公共空间与城市开放空间经常互换使用,并无一个确切的定义将二者区分,但根据字面意思理解,前者侧重于城市空间的社会属性,后者侧重于城市空间的物理属性。
一些学者认为城市公共空间基本等同于开放空间,或如芦原义信所说的“外部空间”(external space)[4],即建筑外部空间,指城市中建筑物之间的“虚空”(voids)。外部空间被作为没有屋顶的建筑进行考虑。“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公共空间与以自然环境为主的城市开敞空间的区别在于其作为人工创造物的属性”[5],笔者更为赞同后一种观点。
在本文中,城市公共空间兼顾了空间的社会属性和物理属性,并以社会属性为基础,探讨物理属性的完善。社会属性指的是使用者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认知和接受,物理属性指的是设计者以前者为依据所进行的空间设计。
3.空间接受
空间接受(reception of space),指的是市民或大众对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接受。人们生存在空间中,感受空间,并且思考空间进而创作空间。根据舒尔茨(Norberg-Schulz)的理论,人们对空间环境的认知来自于自身的环境图式(Schemata)[6],它包含了社会、经济、心理和文化等属性。设计接受作为设计活动的重要环节,和设计创作共同构成了完整的设计活动,并且“反作用于设计创作,对设计创作产生制约的作用”[7]。在当下社会,设计接受日渐成为设计者精神劳动成果转化为设计产品的关键。
城市公共空间作为城市规划与设计的产品,由于与政府的管理关系密切,设计接受对设计创作的反制作用似乎并不明显,从而造成了城市使用者的空间接受常常与设计者所规划的样式不一致的状况。
在《词典文学术语和文学理论》中,Cuddon把城市看作艺术品,使用者是该艺术品的“接受者”[8],表明空间接受是一个主动的选择过程,包含着感知与表达,而非被动的使用。“城市及城市生命的本质在于其间的互动,而不是场所。”[9]因此,“城市使用者不应被限定在一成不变的习惯和传统之中,他们的行为举止是主观情感的反映和与空间的个性化互动。”[10]理解使用者的空间接受可以让使用者参与到城市设计中,有助于开发者和设计者规划出更为合理和实用的城市空间。
关于接受的相关理论,最著名的莫过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由联邦德国康斯坦茨大学姚斯(Hans Robert Jauss)教授提出的接受美学(Reception Aesthetics)[11]。接受美学的理论核心是从读者接受的角度出发进行文学研究,强调读者作为接受主体的能动作用,重视读者的积极参与以及阅读过程的创造性。同样,设计作品也不能将设计者和使用者分开,没有使用者的参与,设计作品只能是具象的客观存在,其“本身并不能有独立意义的结构,它要变成艺术作品,只能靠接受使之具体化”[12]。正如安藤忠雄(Tadao Ando)所说:“筑不是一人之力的产物,而是设计人、使用者的共同劳动成果。”[13]
由此可见,接受美学的相关理论与城市公共空间设计研究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以此为基础,探讨城市使用者的空间接受,研究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方法,可以为城市空间的设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图2 景观带设计主题推演示意图(作者自绘)
4.实证研究:以山东济宁运河景观带规划设计方案为例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京杭大运河西岸,运河与赵王河交汇处。项目规划总面积33.25公顷,运河景观带面积10.25公顷。(图1)因该区域地块狭长,景观点均匀分布,基底形态与古代君子所佩玉带相仿,故将此设计主题定为:“两岸抱绿运河水,玉带舞动济宁风”。(图2)设计尝试突破传统“一言堂”式的城市公共空间设计模式,参考接受美学的相关理论,积极引导使用者介入设计环节,参与设计互动并以局部空间作为试点展开详细设计。
4.1 多方平衡,确定思路
如前所述,在城市公共空间的规划与设计中,提供方包括开发者和设计者,接受方包括开发者和使用者。(图3)接受美学指出不同接受者具有不同的“期待视野”[14],反映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上即不同的需要,受众需要的差异造成了审美预期和评价标准的不同。
4.1.1 开发者
开发者指政府或开发商,“对于公众开发决策,政府是直接和决定性的主体。对于私有开发决策,开发商是直接的主体。”[15]当然政府的意图会影响开发商的决策。二者既是城市公共空间的提供方又是接受方,但是二者由于地位不同,“期待视野”差异很大。政府的“期待视野”与主要行政长官的政绩需求和偏好有很大关系,表现在物质空间上是对外在宏大形象的追求;开发商的“期待视野”与经济效益密切相关,表现在物质空间上是对投资回报率最大化的追求。
4.1.2 使用者
使用者指市民或大众。他们对于公共空间的“期待视野”首先是满足生理的需要,其次是心理和精神的需要,表现在物质空间上是对安全性和实用性的考量。使用者涵盖了城市中的几乎所有人,不同的人因为自身条件、知识经验储备、个人偏好等的差异而具有不同的“期待视野”。
4.1.3 设计者
设计者指规划师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往往以“专家”的身份介入设计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技能帮助政府和开发商实现开发意图。这一过程中,开发者与设计者构成以经济关系为纽带的甲乙方关系,设计者需要充分了解并尽量多地满足开发者的“期待视野”,才能获得相应的报酬。但是设计者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言人,有义务“承担责任来满足人民的需要”[16]。设计者应明白城市公共空间不能满足使用者需要的根本在于开发者与使用者“期待视野”的不对应。作为二者的中介,设计者应采用“大统一,小调节”的原则。
图3 城市公共空间的主体及相互关系示意图(作者自绘)
基于上述分析,当受众面对同一个设计项目时,会根据自身不同的知识储备、文化素养、艺术情操产生相应的“期待视野”。因此,确定设计思路的实质是对受众“期待视野”的平衡。
本案开发者是乡镇政府,他们的“期待视野”是将该项目打造成市级乃至省级的重点投资项目,从而使该区域成为乡村文化的形象展示窗口以及市内居民短途旅行的休闲度假基地。使用者大多是世居于此的村民,区域内分布着村民豢养的牲畜、菜地和果园,堤顶现有的健身器材是村民集会活动的主要场所,他们的“期待视野”是希望保留自家的土地和公共的活动空间。开发者的“期待视野”重视“形象”,使用者的“期待视野”重视“实用”。满足开发者的需要可开阔使用者的视野,满足使用者的需要可使开发更顺利进行。经多方平衡,该区域初步规划为形象民风区、文化休闲区和娱乐采摘区三大部分。(图4)形象民风区突出展示和服务功能,设置以乡村传说为主题的形象广场和游客服务中心;文化休闲区突出游憩和教化功能,在保留原有村民活动区域功能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文脉设置济宁各区县微缩景园及读书广场;娱乐采摘区突出观光和消费功能,对集中分布的私家菜地、果园进行重新规划,加入农事体验元素,吸引游客,增加村民收入。
图4 景观带总平面功能分区及效果图(作者自绘)
4.2 角色互换,完善布局
“以人为本”是现代设计的基本原则,但在实际项目中,设计者与使用者的对立常常使这一原则流于口号。设计者大多以“专家”自居,以专业知识和已有经验替代使用者的需要。虽然在设计中也会设想受众的身份、爱好、职业等信息,但与真实的使用者还是存在偏差,而使用者出于生活经验对设计的思考并不意味着设计水平的低下。“就像很多人的活动一样,一旦趋向专业化就缺少了很多意义,同时它的语言就变得抽象、自大、脱离群众,这是由于失去了那些非专业人士不断地发明和改变自己空间所贡献的创造力。”[17]
接受美学指出文学作品能否真正被接受或认可取决于读者对作品意义的诠释,城市公共空间同样离不开使用者的积极参与。因此,应改变传统“家长式”的设计观念,努力消除设计者和使用者之间的界限,实现双方的高效沟通和双向互动。角色互换并不意味着由使用者完成复杂的设计工作,而是以使用者的设计需求和“期待视野”为依据引导设计工作的开展。设计者应退居服务者的位置,从专业角度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从而构建双方的设计共识,使设计有的放矢。正如贾恩卡洛・德・卡洛(Giancarlo De Carlo)在“参与式建筑”概念中提出的“深入了解使用者的需求,并不是为他们设计,而是与他们一起设计。”[18]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使用者并不具备专业的设计知识,他们的设计诉求往往停留在“讲故事”的层面,长时间这种方式的沟通对设计者并不能提供更多的帮助。因此,高效的设计互动需要设计者借助多种手段逐渐深入地引导使用者进行讨论。同时设计者也应该明白不可能百分百满足每一个使用者,面对矛盾宜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图5 设计互动三个阶段示意图(作者自绘)
图6 设计互动三个阶段示意图(作者自绘)
以本案文化休闲区中的梁山园为例,设计互动主要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根据实际情况重复多次。
第一阶段:设计者通过访谈,与使用者进行前期讨论,随机选择村民50人,男女各25人,尽可能多地收集年龄、受教育程度、职业背景等原始信息,并将使用者关于梁山园的需求期待进行分类。其中使用者最希望在设计中体现的内容为地貌、建筑、人物和故事四类。(图5)
第二阶段:设计者根据前一阶段获得的信息,设计调查问卷,对使用者“期待视野”的内容加以扩展,并配以意向图供使用者选择。问卷内容包括:梁山园的总体印象、自然风貌、建筑样式、人物造型和故事承载五个方面。根据问卷结果,设计方案构思为因借地势,形成“上梁山、下水泊”之感,表现自然野逸的芦荡风光,建筑以水浒寨为蓝本进行微缩,人物以水墨墙绘的形式立于“好汉路”两侧,典型故事以主体雕塑的方式进行展现。(图6)
第三阶段:设计者依据前两个阶段的结果,利用虚拟现实技术,让使用者直观看到空间的预期效果,并与用方案投票的方法发挥使用者的自主意识和个人价值,选出最“适”方案。(图7)
4.3 参与营建,空间“补白”
伊瑟尔指出:“意义不确定性与空白在任何情况下都给予读者如下可能:把作品与自身的经验以及自己对世界的想象联系起来,产生意义反思。这种反思是歧异百出的。从这种意义上说,接受过程是一种再创造的过程。”[19]换言之,意义不确定性(Sinnunbestimmtheit)和意义空白(Sinnleerstellen)是读者与作品得以互动的根源。
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也“不要把全部故事提供给读者”,而要充分利用“空白”让使用者在“阅读”过程中,主动连接间隔单元,重构完整形象,从而摆脱被动接受的地位。在一定范围内,“空白”越多,越能够激发起受众参与的热情,作品反映的意义也越丰富。因此,有意“留白”决不象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是设计的缺陷,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设计者工作压力的同时,可能会对设计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
本案中景观点之间人行步道的规划采用了“最佳路径”的设计手法。在“留白”的区域,根据使用者的行为路线,自主生成路径,这种路径自然美观、宽窄适宜,包含了对使用者的信任与尊重。娱乐采摘区对原有菜园和果园进行重新规划后,分配给使用者。使用者根据自己的喜好设计成农家院落对外营业。这种方式打破了常规新村整齐划一的建筑样式,体现了村落自然生长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读书广场上的“状元墙”也是村民利用自发捐赠的与教育相关的物品进行装饰,设计者仅提供了展示的平台,同时广场上也安置了一些交流和静思空间供使用者自主“补白”。
图7 设计互动三个阶段示意图(作者自绘和http://image.baidu.com)
5.结论
接受美学揭示了任何创作形式都不能忽视受众的认知与接受。作为实用艺术,城市公共空间的意义并不在于物质场所本身,而在于使用者对空间的体验与互动。设计者应秉持为使用者服务的原则,以使用者的空间接受作为设计的依据。
首先,应明确开发者、使用者和设计者三方在城市公共空间设计中的地位、作用及各自不同的“期待视野”,认清公共空间问题的根源在于开发者和使用者“期待视野”的不对应,在设计时应尽量平衡多方的需要;
其次,要敢于放下“专家”的架子,积极引导使用者参与设计环节,与使用者进行换位思考,通过良性的沟通带来深度的设计互动,建立设计共识;
再次,搭建设计平台,巧妙利用“不确定性”和“空白”,由使用者完善剩余工作,激发使用者的主动性和创作热情,使设计过程成为双向能动的交流和实践活动。
注释:
[1]周进.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塑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78
[2]黄祎华,邵建伟.空间接受:城市设计还需要设计师吗?[J].设计艺术研究 ,2014(2):12
[3]同[2]
[4][日]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M].尹培桐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采用了如下的定义:“城市公共空间的狭义概念是指那些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它包括街道、广场、居住区户外场所、公园、体育场所等。根据居民的生活需求,在城市公共空间可以进行交通、商业交易、表演、展览、体育竞赛、运动健身、休闲、观光游览、节日集会及人际交往等各类活动。公共空间又分为开放空间和专用空间。开放空间有街道、广场、停车场、居住区绿地、街道绿地及公园等,专用公共空间有运动场等。城市公共空间的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如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城市绿地等。”参见李德华主编.城市规划原理(第三版)[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491
[5]陈竹,叶珉.什么是真正的公共空间?——西方城市公共空间理论与空间公共性的判定[J].国际城市规划,2009(3):44
“城市公共空间是人工因素占主导的城市开放空间,其存在的数量与质量,与城市自身功能是否完善、市民生活是否丰富健康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城市公共空间是一个“场所”,是需要有人参与、需要有事件发生的一种空间。”参见赵民,张佶.回到母亲河,重塑滨江城市形象——广州市珠江滨水区建设的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 ,2001(2):37
“城市公共空间是城市开放空间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从空间角度说,城市开放空间泛指实体构件围合的室内空间之外的部分,是人工因素占主导的城市开放空间,如城市中的街道、广场、公园、游憩绿地、滨水绿地等。具有景观、宗教、商业、社区、交通、休憩性活动等功能。因其通常不具有直接的经济效益,所以成为最易失落的空间。”参见赵蔚.城市公共空间的分层规划控制[J].现代城市研究 ,2001(5):8-10
“城市公共空间可以简单的定义为城市公共产权空间。这是从城市空间的社会属性角度的定义。按照这一思路城市公共空间可以看作是城市空间属于公共所有或者属于公共价值领域的那一部分,其主体是一种公共物品。”参见周进.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塑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62
[6][挪]克里斯蒂安・诺伯格-舒尔茨.实存・空间・建筑[M].王淳隆译.台北:台隆书店,1985.10-11
[7]徐晓庚.设计接受[J].设计艺术,2002(4):8
[8]Cuddon. J.A.A Dictionary of Literary Terms and Literary Theory[M].Malden, MA: Blackwell, 1998
[9]Meluin Webber. Urban Place and Nonplace Urban Realm[J].Explorations ints Urban Strucrure, 1998
[10]同[2]
[11][德]姚斯,[美]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M].周宁,金元浦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12]马媛.接受美学对园林景观设计的启示[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4):41
[13][日]安藤忠雄.安藤忠雄论建筑[M].白林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14]“在文学阅读之先及阅读过程中,作为接受主体的读者,基于个人与社会的复杂原因,心理上往往会有既成的思维指向、审美趣味与观念结构,会有对于文学接受客体的预先估计与期盼。读者这种据以阅读文本的既定心理图式,叫做阅读经验期待视野,简称期待视野。”参见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教程(第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350 详见[德]姚斯,[美]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M].周宁,金元浦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340-350
[15]同[1],92
[16]同[15],94
[17]Lamberto Rossi. Giancarlo De Carlo: Architecture[M].Mondadori, 1988.241
[18]Giancarlo De Carlo. Architecture's public[J].Parametro,1970(5):3-22
[19][德]伊瑟尔.本文的召唤结构[C].见:雷纳・瓦尔宁主编.接受美学:理论与实践,1975.246,详见章国锋.国外一种新兴的文学理论——接受美学[J].文艺研究,1985(4):76
1.周进.城市公共空间建设的规划控制与引导——塑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的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2.[日]芦原义信.外部空间设计[M].尹培桐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
3.李德华主编.城市规划原理[M].第三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4.[挪]克里斯蒂安・诺伯格-舒尔茨.实存・空间・建筑[M].王淳隆译.台北:台隆书店,1985
5.[德]姚斯,[美]R.C.霍拉勃.接受美学与接受理论[M].周宁,金元浦译.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6.[日]安藤忠雄.安藤忠雄论建筑[M].白林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7.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教程(第五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
8.黄祎华,邵建伟.空间接受:城市设计还需要设计师吗?[J].设计艺术研究 ,2014(2):11-16
9.赵民,张佶.回到母亲河,重塑滨江城市形象——广州市珠江滨水区建设的探讨[J].城市规划汇刊,2001(2):36-38
10.赵蔚.城市公共空间的分层规划控制[J].现代城市研究 ,2001(5):8-10
11.徐晓庚.设计接受[J].设计艺术,2002(4):8-11
12.周来祥,戴孝军.走向读者——接受美学的理论渊源及其独特贡献[J].贵州社会科学,2011(8):4-16
13.马媛.接受美学对园林景观设计的启示[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4):47-48
14.Cuddon.J.A.A Dictionary of Literary Terms and Literary Theory[M].Malden,MA:Blackwell,1998
15.Lamberto Rossi.Giancarlo De Carlo:Architecture[M].Mondadori,1988
16.Meluin Webber.Urban Place and Nonplace Urban Realm[J].Explorations ints Urban Strucrure,1998
17.Giancarlo De Carlo.Architecture's public[J].Parametro,1970(5)
周延伟 南开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风景园林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