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灭“奇葩证明”岂能总靠侠义直“怼”
2017-09-18徐建辉
文/徐建辉
消灭“奇葩证明”岂能总靠侠义直“怼”
文/徐建辉
徐建辉,曾经扛枪,而今执笔,情怀为文,初心不改。不作无病呻吟、不发无谓之论,喜欢直抒胸臆,深恶所有形式的人事争执,追逐旅行网络等一切自由宽松的事物。
一段时间以来,各种“奇葩证明”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奇葩证明”问题之所以会如此吸睛,不仅是因为有些证明听起来很“奇葩”,譬如证明“我是我”“我妈是我妈”“我还活着”等,更是由于这些形形色色的“奇葩证明”确实给人们办事带来了诸多不便,形成了“多跑腿”的现实问题,戳中了“办事难”的社会痛点,而备受诟病。
然而,“奇葩证明”问题在各方同声谴责、舆论口诛笔伐,一些部门出台了清理措施、进行了专项治理,甚至连总理都多次发话予以痛斥之下,并没有就此销声匿迹,反而如“打不死的小强”,至今仍不时“冒泡”,令人不胜其扰。无独有偶,在云南宣威不久刚发生过一起因银行要求已经持有身份证的客户开具户籍证明而被当地警方回“怼”的事件,并受到网友力挺。对此,人们不禁要问,“奇葩证明”之弊为何如此顽固?病根到底在哪儿?难道每次问题的解决都要警方怒“怼”?
诚然,有些听起来似乎很“奇葩”的证明,事实上并没有那么不可思议,所要证明的事项也并非毫无道理。有时的“奇葩”只不过是媒体为吸引眼球而故意制造的“噱头”,抑或压根就是哗众取宠的“标题党”所为。就拿人们平时经常遇到的涉及账户变更、物权过户、资金往来等事务来说,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资金安全及合法用途,还真是需要证明“我就是我”,以防被“李鬼”钻了空子。换句话说,如果将“我就是我”换成“办事人就是本人”的表述,可能感觉就不那么“奇葩”了。
可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是不是无论什么情况都要办事人“自证”?办事单位有没有依据现有材料自行查证的责任和义务?办事人想要证明这一事实难不难?证明遇到难题怎么办?有没有更简便的查证方式?
当事人所持有的居民身份证本身就是法定有效的身份证件,足以证明其身份。而因身份证换代而出现的号码升位等变化规则,无论是移动公司还是银行对此都应自行了解掌握或查证,根本不应将问题推给客户和派出所。这在去年8月份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12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早有明确规定。至于去年媒体报道过的湖北房县一位八旬老人由于银行在其开户时输错身份证号码导致无法取款,而银行却让其到派出所去开个“我就是我”的“奇葩证明”事件,则更为恶劣。正如当时网友评论,这分明就是“银行自己生了病,却让群众来吃药”。
可见,“奇葩证明”之所以屡打不绝,一方面是因为有些单位和人员并不是真正为客户着想,反而将本该自行了解和查证的事项推给了办事人;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旨在促进共同消除“奇葩证明”的《意见》虽然出台了,但规定尚不够细,约束力不够强,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并不到位,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也不顺畅,治理合力远未形成。然而,要消灭“奇葩证明”,总不能每次都靠有责任心和正义感的警察拍案而起、侠义“怒怼”,或者舆论倒逼吧?
大道至简!在当下这个信息网络时代,融合与简化更是大势所趋。如今,不只是“奇葩证明”乱象为人们深恶痛绝,越来越多的地方都在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的办事服务改革。在这种形势下,更要下决心全面封堵、彻底绞杀误事扰民的“奇葩证明”。从现实来看,除了要各办事部门、窗口单位真正树立为民导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积极整合简化办事流程,应当或可以自行核实查证的,绝不推脱给办事人“自证”以外,关键是要贯彻法治原则,强化规范意识,对“奇葩证明”进行制度化清理。应进一步完善办事服务规则体系和行业部门间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