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的双轨制与改革研究
2017-09-17刘春波
摘 要:土地制度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我国已经构建起一套中国特色的土地制度,但是在当前经济社会中,土地市场供应与划拨制度并行,暴露了诸多问题。在本文中,笔者回顾了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土地双轨制的形成过程,总结出我国当前土地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
关键词:土地经济;双轨制;改革
完善的土地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提高社会的稳定程度。自1911年至今,我国已经构建起一套相对完善的土地制度,然而在新时期,出现了土地市场供应与土地划拨并行的状况,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诸多不利影响。在本文中,笔者将总结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出解决办法。
一、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中国革命中,土地问题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高度关注的问题。大革命失败不久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根据地开展了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运动;在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土地制度在抗日战争时期,有效地促进了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解放战争时期,地主土地被全部没收,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被废除。1949年-1952年,我国正式构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并废除了地主土地私有制;1953年-1977年,我国构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与国家建设征用地制度;自1978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现代土地管理制度,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与节约用地制度。当前我国土地法律体系相对完善,这一点与我国当前的国情相契合。然而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现有土地制度必须不断完善与健全,否则不仅会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土地供应主要采用土地无偿划拨,也就是说单位与个人都能够无偿得到国家划拨的土地。1990年,我国以立法的方式来确立了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划拨成为我国土地供应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市场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土地划拨暴露了诸多弊端,该方面的制度亟待完善。针对此,我国对原有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指出我国全面推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然而,国家规定的拥有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举措表明我国将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作为基础制度,然而在部分状况下,国有土地划拨也是可行的。2002年起,国土资源部陆续推出了商业土地招标、拍卖等方面的制度,但是事业单位、教科研机构与政府机关的用地仍采用国家划拨的方式。
和以往相比,当前我国土地供应制度已经完善很多,与当前经济发展的状况也相对匹配,但是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为原产权单位所有,导致当前我国土地制度出现双轨制的局面:一是使用单位无偿获得政府所划拨的国有土地;二是国有土地以市场化的方式出让,如招标、挂牌与拍卖等方式。
二、我国土地制度的特点
(一)土地权利制度独特
我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两种所有制并存的局面。土地权利制度中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任何个人与组织都能够以任何方式非常转让、侵占土地。
(二)保护耕地
我国人口数量非常庞大,人均耕地面积严重不足。因此,我国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与耕地保护问题。目前,我国针对科学开发土地与保护耕地等出台了多项法规,全面落实农田保护政策与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等。
(三)土地管理体系相对先进
土地用途管制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借助总体规划、具体实施方針、严格的审批制度等有效地补充各方面的不足。尽管这样能够更为高效地利用土地,最大限度的保护耕地,但是仍存在些许不足。
三、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土地管理在制度方面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部分垄断行业的发展,向其无偿划拨土地,使得土地资源分配不公平,使得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加剧。这一点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相违背。部分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灵活性太强,容易被钻空子,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国有土地划拨政策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和市场运行规律相冲突,土地管理过于粗放,土地利用率不高。
在经济学领域中,人们普遍认为土地具有引致性。然而当前土地供应非市场方面的因素非常多,导致土地成本我国经济的重要拉动者。各地在发展的过程中忽视了我国人地资源稀缺的状况。部分地方政府借助土地宽供应政策而吸引投资,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四、优化土地经济改革的有效策略
(一)恢复土地的引致性
当前政府卖地的局面应有所改变,政府应退回服务者的角色。在短时间内,土地宽供应政策是会带动经济发展,但是会导致经济发展缺乏可持续性。从长远角度看,这一政策会导致现代土地制度无法构建,影响整个社会的前进与经济的发展。
(二)完善各项法规政策
当前土地供应双轨制之所以效率低下,关键在于各项法律制度不完善。以划拨的土地当前流转方面在立法上缺失,使得具体操作无法可依;相关主体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存在限制过严或过松的状况;价格等方面未设定科学的标准,影响了城市土地的高效运用,不利于我国土地的科学化发展。
(三)强化机构建设,提高执行的透明程度
我国应加快土地供应方面的组织建设,政府在土地工供应方面应提升透明程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果仅仅一刀切断土地供应双轨制,而不推出更为有效的土地有偿转让监督制度,那么房价必然高涨,引起社会的混乱。国土资源部最新表示,在将来,除了军事、特殊用地与保障性住房能够获得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其他均是有偿所得的。这种状况下,构建科学的激励机制尤为重要,能够促进政府加强民生建设,并杜绝经营性公益单位营业成本转嫁的现象出现。将土地供应双轨制改革为单轨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完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
五、结束语
土地供应双轨制是我国特殊发展过程中的产物,具有极强的中国特色。尽管这一制度具有一定的先进性,能够解决我国改革开发中遇到的诸多土地问题。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制度的不足处越来越突显,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基于此,我国应加快土地供应双轨制的改革,早日推出单轨制,持续完善相应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使得土地供应制度能够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丁浩.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焦点分歧与改革路径[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6).
[2] 田富强,刘鸿明.城乡统筹的土地资源配置战略研究[J].山东农业科学,2015(02).
作者简介:
刘春波,出生年月:1979.10,性别:男,民族:汉,籍贯:山东省招远市,当前职务:无,当前职称:经济师,学历:大本,研究方向:土地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