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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017-09-16苑长军胡志伟

法制与经济·上旬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法律援助新闻媒体

苑长军+胡志伟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日益增长。新闻媒体是国家宣传法律知识、进行普法教育的重要平台,如何探索和深化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是一项重要工作,文章以《南国早报》“南国法援”栏目为例,分析新闻媒体如何整合社会资源,搭建专业平台,让法律援助更接地气,并针对完善法律咨询服务提出建议。

【关键词】南国法援;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新闻媒体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作为一项人权保障的基本制度,法律援助最早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距离今天已有500多年的历史。1495年,英国议会就通过了一项著名的法令《亨利七世法》,其中规定:普通法法庭免除穷人的诉讼费用,并且法庭要为穷人指定律师提供免费的代理服务。目前,法律援助制度已成为一项国际社会公认的法律保障制度,已有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该制度。

相对于西方国家,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起步稍晚。1994年初,司法部正式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郑州等地进行试点。2003年7月,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至此,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才得以正式确立。

经过多年来的发展,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果。2013年至2017年1月,全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就超过500万件,提供法律咨询2800余万人次。但在实际生活中,法律援助工作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首先,经济困难标准普遍较低,导致很多经济收入略超当地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群众既无力购买市场法律服务,也无法获得法律援助③;其次,我国法律援助申请的程序较为复杂,导致很多群众虽然知道法律援助的存在,但可能因其申请较为复杂,所以就会选择通过其他渠道解决问题。

只有畅通弱势群体反映合理诉求的渠道,才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近年来,如何让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获得免费、快捷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司法部门、律师行业、新闻媒体都在积极探索。

一、浅析“南国法援”栏目的基本特点

2011年12月4日,在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和司法厅的支持下,《南国早报》与广西律师协会联合组建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创办了“南国法援”栏目,也开创了广西行业协会与媒体合作的新模式。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2月,5年多时间里,该栏目公益律师累计值班2379人次,刊发报道1205期,援助咨询群众53485人次,成为法律界高度评价、广西影响力最大的普法栏目之一,也被誉为“免费的贴身法律顾问”。

(一)律师“值班坐诊”,免费接受咨询

该栏目是一档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资讯类栏目,一开始就摒弃了形式主义,参与值班的律师对前来咨询和求助的百姓,他们都认真倾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尽可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团刚一组建,《南国早报》就挂牌成立了南国法援工作室,由广西律师协会推荐律师名单,安排值班律师在工作室“坐诊”。具体安排是,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及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至少有两名律师到场值班,解答群众来访和来电的问题。

律师值班期间,每天还有一名记者进行辅助和监督。记者负责接待来访群众,并登记来访来电群众信息,以及整理律师解答的问题。“律师+记者”这一机制,既能消除部分群众的不信任,让他们敞开心扉,又确保了整个咨询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合来看,该栏目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解答婚姻家庭、合伙经营、土地房产、合同欠款、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劳动维权等方面的法律业务问题。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公益性,群众不需要支付费用,就能够得到专业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二)报道典型案例,普及法律知识

多年來,新闻媒体的普法宣传大多体现在长篇的法制故事报道中,读者往往需要通读整篇报道才能有所收获。同时,对读者而言,相关报道不一定契合自己所遇到的棘手问题。“南国法援”栏目出现后,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读者可以随时来电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详细地介绍自己面临的困境,让律师对症下药指点迷津,这一互动方式更具有贴近性和服务性。每天律师值班结束后,值班记者把当天的来访情况和律师解答进行归纳整理,并选择典型案例,以一问一答的形式刊发在第二天的《南国早报》上。这种集约型、碎片式的报道,更符合现代读者的阅读习惯,读者也更容易从中寻找答案。实践也证明,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更能凸显普法效果。

(三)化解社会矛盾,把握正确导向

“南国法援”栏目不仅担负着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重大任务,更担负着主流媒体的职责,担负着舆论引导的责任——提醒一些特殊求助者以法律的尺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准则来约束自己。

例如,南宁市民黄先生向该栏目求助称,他捡到别人的挎包但没有归还,担心自己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对此,值班的公益律师开导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捡到他人物品不归还,或事后未主动联系警方寻找失主,如果所占有的物品价值较小,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价值数额较大,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律师的劝导下,黄先生表示将联系失主归还失物。

该栏目开办以来,类似的咨询还有偷情生子、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等,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社会公德,也或多或少与法律有一定的关联。对于这些情况,值班律师都综合情与理、情与法、是与非,为遇到难题的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理性建议,同时给予精神上的慰藉,呼吁或劝导求助者依法办事、合法维权,倡导社会正能量。endprint

(四)多种形式宣传,栏目更接地气

随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和咨询业务的需求增长,该栏目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创新服务群众的方式和渠道。

比如,2012年8月26日是全国律师咨询日,当天该栏目联合司法厅、广西律师协会,开展了全区“律师服务为民生,化解矛盾促和谐”全国律师咨询日活动暨南国法援律师大型义务咨询活动。活动当天,仅在南宁就接受1000多名群众法律咨询,全区14个设区市共解答群众咨询7000多人次。

2015年以来,该栏目还联合《南国早报》“早报帮办”栏目,深入南宁市30多个社区、小区,开展免费送服务送安全活动,亦取得较好的普法效果。

二、对完善“南国法援”的几点建议

“南国法援”栏目是利用新闻媒体搭建的专业法律平台,提供“量体裁衣”式的服务,几年来每个工作日都接待几十个咨询电话和来访群众。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很有成效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模式。笔者有一些工作体会和建议,期待该栏目能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

(一)做好案件回访和追踪

法律援助要真正利民惠民,不能只看数量,还要看质量。在群众看来,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遭受侵害时,能够及时得到帮助固然是好事,但更重要的是,提供的法律援助不能沦为形式或应景之物,应该能够切实帮助有需要的群众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⑤,这才是根本所在,也是人民群众所急需、急盼的。

现实生活中,群众往往是遇到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几次三番反映也难以解决,无奈才向该栏目求助。律师的解答是否正确,求助过后,群众的问题是否得到了解决,往往是个未知数。笔者建议,该栏目可以安排公益律师和记者,定期对群众求助的问题进行回访或持续追踪,并视情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只有进步一做好后续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和咨询的长效机制,才能更好地彰显该栏目的公信力和品牌美誉度。

(二)融合新媒体传播手段

互联网走进人们的生活后,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人们的意识和生活习惯,同时也对社会法治环境带来广泛的影响。借助网络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援助,也成为新形势下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有益探索。尤其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微博、微信为主的新媒体已进入社会各个领域,这也为传统法律服务的转型和升级提供了机会。

新兴媒体以数字信息技术为基础,以互动传播为特点,具有鲜明的开放隐匿性、即时互动性、集成聚合性。如果该栏目能利用线上资源,开设专门的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势必将扩大法律援助和咨询的服务半径,并增加与群众的互动,增强用户粘合度。

另外,近年来校园贷、传销、非法集資等乱象频出,青少年是主要的受害群体。如何教育他们规避各种风险,自身权益受侵害后,该如何正当维权,类似问题亟待社会提供各种法律咨询和援助。“南国法援”栏目可以结合线上线下渠道做好这方面的服务。

(三)提升法律援助人员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者如果法律知识不熟,不能很好地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中,就可能导致定性不准或适用法律关系错误,这不仅不会帮助求助者,反而会给他们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据了解,“南国法援”栏目使用的公益律师全部由广西律师协会推荐,其中几个重要的标准是:公益律师要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在与群众互动时,能准确适用法律并迅速作出答复。这些是确保该栏目服务水平的根本所在,也是今后必须要坚守和维系的。

另外,在该栏目的日常运行中,有关方面还需要加强指导和管理,提升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既要杜绝重形式、走过场、敷衍了事,又要避免接“私活”、不尊重和不包容求助者等问题。必须要明确的是,法律援助的主要目标是让穷人打得起官司,实现公平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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