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G”激励模式在监狱企业中的运用与思考
2017-09-16尤巧燕蔡建士
尤巧燕+蔡建士
【摘要】监狱企业如何在当前开放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有所作为,已成为监狱管理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们研究的一个热点。研究监狱企业的罪犯激励模式,对于监狱企业制度的完善和罪犯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文章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结合“ERG”理论对罪犯的激励因素进行归纳,针对当前罪犯激励存在的问题,提出“ERG”激励模式在监狱企业应用中的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监狱企业;“ERG”激励模式;监狱企业
2003年,全国监狱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监企分开成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同年,《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提到,“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是改造罪犯工作的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为监狱改造罪犯提供劳动岗位,为改造罪犯服务,不同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企业,但也要讲效益”。这进一步明确了监狱企业的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从管理模式上看,监狱企业的主体是负责刑罚执行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参与监狱企业运营管理的职工,而客体则是在押服刑进行劳动改造的罪犯,这种结构构成决定了监狱企业功能定位的复杂性。一方面,监狱企业服务于罪犯的劳动改造,为罪犯劳动改造提供改造场所,实现监狱履行劳动改造罪犯职能的社会性功能;另一方面,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是以经济效益的实现为前提,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监狱企业同样参与社会竞争,企业的经济性促使监狱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如何通过完善罪犯激励模式,增强罪犯改造成效,提高监狱企业经济效益,成为监狱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ERG”激励理论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激励是管理者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运用一种或多种特定方法,激发组织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的管理模式。从这一点来看,监狱企业的罪犯激励模式可以定义为监狱企业的管理者(民警)在罪犯劳动改造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策略,激发罪犯劳动改造的积极性,达到促进罪犯行为矫正和提高监狱企业效益的管理模式。
美国耶鲁大学教授克雷顿·奥尔德弗(C]ayton Alderfer)于1969年提出“ERG"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三种:生存需求(Existence Needs)、关系需求(Relatedness Needs)和成长需求(Growth Needs)。其中,生存需求是指满足个体基本的物质生存需要;关系需求是指发展人际关系的需要;成长需求是指个体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需要。该理论认为,上述三种需求并不是严格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的,因而可以制定多样化的激励措施i需求满足程度与员工的努力成反比,低层次的需求被满足时,个体往往选择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高层次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时,个体往往会更多地转向追求低层次的需求。员工对各个层次的需求是不同的,管理人员应该了解每个职工的首要需要,然后采取适当措施来满足职工的不同需要,以便激励和控制职工的行为,从而实现组织和职工个人的目标。
二、“ERG”激励模式与当前罪犯激励存在的问题
(一)“ERG”激励模式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的研究表明,职工如果受到充分激励,其能力可以发挥到80%-90%。对监狱企业来讲,如何做到有效激励罪犯,达到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追求的统一,前提必须清楚认识激励模式是如何起作用的,明白在监狱企业中能有效激励罪犯的因素又有什么样的表现形式。针对监狱企业功能定位的双重性,我们不难发现,“ERG”激励模式在监狱企业中的工作原理就在于对罪犯的各种需求进行分类归纳,以此为据作出多样化的、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保证罪犯的需求与监狱企业的目标达成一致。分析“ERG”激励模式的有效因素,笔者认为可以将其归纳为三类:生存激励因素、关系激励因素和成长激励因素。
1.生存激励因素
监狱企业罪犯的生存激励因素主要包括加餐、生活用品奖励、劳动报酬等有利于罪犯改善生活条件的物质性和经济性激励。1994年颁布的《监狱法》中第50条至第55条明文规定了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需的生活、卫生各方面的标准,服刑期间,罪犯的衣、食、住、医等基本物质需求和医疗保障都能在监狱改造中得到基本的满足。尽管如此,相对于社会上丰裕的物质条件,罪犯的物质标准就明显低了许多,这也是刑罚的惩戒功能使然,因此,物质性激励和经济性激励对罪犯的劳动改造和教育改造仍然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一些老年犯和“三无”罪犯的作用更为明显。
2.关系激励因素
关系激励因素在监狱企业中的主要表现方式为情感关怀和家庭支持系统。监狱企业的罪犯尚处于服刑阶段,与管理者(民警)在性质上属于对立的双方,同时,由于监狱企业的封闭式管理,罪犯缺乏与其亲人朋友的有效沟通渠道,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关系激励在促进罪犯改造方面發挥重要作用。比如说,管理者对罪犯的人文关怀可以使罪犯产生被认同、被尊重的情绪体验:当罪犯的诉求得到积极的回应时,罪犯的改造态度、工作效率都会有明显的提高;当拨打亲情电话的次数、安排亲情帮教活动的名额选定等与罪犯产值挂钩时,也能有效地调动罪犯的生产积极性。
3.成长激励因素
成长激励因素主要体现在对罪犯的减刑、假释、记过、表扬、积极分子评定、教育培训等可以帮助罪犯早获新生或是实现再社会化的行政措施。无论刑期长短,罪犯普遍的愿望就是早获新生,有数据表明,罪犯对成长激励因素的满意度超过83%。此外,监狱企业提供的制鞋培训、服装培训、电工培训、雕刻艺术培训等专业技能培训机会,不仅帮助罪犯重拾信心,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也让罪犯在生产过程中保持干劲。
(二)当前罪犯激励存在的问题
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监狱企业管理者的思维方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对罪犯的生产调控和改造管理上也不再是早期的粗放式管理,监狱企业也越来越关注于激励理论在企业发展上的重要作用,然而,由于历史问题的积淀,在罪犯激励问题上还是存在着不足之处。endprint
首先,尽管当代监狱企业管理者的文化水平都较之以前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也普遍能正视罪犯的综合型激励模式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自身的优越感、管理手段简单、缺乏奉献精神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管理者对罪犯普遍采用简单的物质激励方式,不愿意给予一线生产的罪犯足够的情感关怀。其次,由于监狱企业的特殊性,监狱企业无法给罪犯提供丰厚的工资和奖金,而是采用劳动报酬的方式发放给罪犯,且金额有限,这些问题都会造成罪犯出工不出力的尴尬局面,殊不知罪犯的工作效率低下最终影响到的还是监狱企业组织中每个人的共同利益。
三、“ERG”激励模式在监狱企业运用的思考和建议
管理激励理论是企业激励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狱企业也有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如何将其外显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常态机制,还需要监狱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和操作层群策群力。对此,笔者重点从“ERG”激励模式的制度建设、模式调整和目标管理三个方面,提出在完善监狱企业“ERG”激励模式方面的些许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
科学的理论知识指导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而规范化的制度又为“ERG”激励模式的运作提供保障,一方面保障了对监狱企业的罪犯实施奖励措施时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另一方面也保障了罪犯在监狱企业中的劳动付出能得到实质性的回报。制度建设是“ERG”激励模式在监狱企业中顺利推行的重要保障,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为监狱企业的管理提供依据,使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规避执法风险。此外,监狱和监狱企业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中都含有針对罪犯的激励模式,可以将这些部分整合起来,纳入专门的“ERG”激励制度。
(二)优化目标管理
“ERG”激励模式的目的在于促进监狱企业经济效益和罪犯改造双重目标的实现,因此,在其实施过程中,应关注罪犯、民警和监狱企业三者目标的一致性。对监狱企业而言,民警的积极参与使得监狱企业的罪犯管理回归人本理念、尊重人性,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罪犯被强制改造、强制从事劳动生产的排斥心理,使得企业生产中的罪犯更加愿意通过自己的付出来满足自身的需求。与此同时,在对罪犯需求进行搜集和分析时,对罪犯的目标需求进行引导和管理,使得“ERG”激励模式在发挥作用时可以做到对症下药,避免管理手段的单一导致管理效果的适得其反,做到“需要一行为一目标”之间的良性循环。
(三)调整激励模式
随着罪犯需求的不断复杂化,“ERG”激励模式同样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因此,在对待“ERG”激励模式时,不能将其看作是固化的、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而是要做到灵活变通,适时调整。在将“ERG”激励模式与监狱企业的实践结合时,还应当正视罪犯群体的特殊性,不能把“ERG”激励模式在社会企业中的实践模式照搬照抄,这样才能在监狱企业的目标管理过程中做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由于“ERG”激励模式在监狱企业中的应用还比较少,对于罪犯的需求理解还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和细化,一些具体的激励措施也亟需管理者在将来的实际操作中进一步探索和发现。
四、结语
监狱企业的管理和发展是当前监狱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监狱企业既要履行罪犯管理的首要职能,又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追求经济效益,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将有助于其双重目标的实现。虽然“ERG”理论并不是管理激励理论体系中最完美的理论,但其所提出的划分需求、因人而异采取激励措施、非递进式层次需求等观点却对当前监狱企业中的罪犯激励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