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与法律服务
2017-09-16卓泽渊
卓泽渊
“一带一路”与法律服务
卓泽渊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说到法律服务,人们不禁要问,“一带一路”需要什么法律服务?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资金投入的法律服务。2017年5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宣布,中国将向丝路基金新增资金1000亿元人民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中国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将分别提供2500亿元和13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专项贷款,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产能、金融合作。这笔总额高达7800亿元人民币的巨大资金投入,何以保障投资安全与回报?这是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法律问题。
二是科技交流的法律服务。根据有关计划,我国将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开展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科技园区合作、技术转移等4项行动。未来5年内,将安排2500人次青年科学家来华从事短期科研工作,培训5000人次科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投入运行50家联合实验室。如此大规模的科技合作,其中的人身安全、科研经费、知识产权等问题,都需要大量的法律规范,当然需要法律服务人才的跟进。
三是经济援助的法律服务。中国将在未来3年向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中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600亿元人民币援助,建设更多民生项目。将向“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提供20亿元人民币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10亿美元,在沿线国家实施100个“幸福家园”、100个“爱心助困”、100个“康复助医”等项目。将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10亿美元落实一批惠及沿线国家的合作项目。这些项目都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使之切实有效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四是国际合作的法律服务。从2013年以来,中国已经同4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同30多个国家开展机制化产能合作。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我国又与有关国家签署一批对接合作协议和行动计划,同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发出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合作倡议。如此广泛深入的合作,没有国际法律,没有区域性的法律文件,没有众多双边和多边国际条约作支撑,是无法维系和保证的。
那么,谁来提供法律服务?我认为主要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公职律师的法律服务。“一带一路”由中国政府主导发起,因此公职律师担负着首要责任。党政机关在重大决策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等,必须发挥好公职律师的作用。否则,政府的投资不但不能产生应有的效益,还可能诱发腐败。
二是公司律师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大量投资都需要通过银行、公司,并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进行。因此,要充分发挥公司律师在这方面的作用。一些进入“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早已开展公司法律服务。有一批公司律师随之进入到“一带一路”的法律工作中,但相关工作还需继续强化。
三是社会律师的法律服务。现在最活跃的是社会律师,虽然目前“一带一路”的法律纠纷还不多,但是可以预期,在不远的将来一定会逐步增多。社会律师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本国公民或者法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都拭目以待。
四是法学专家的法律服务。法学专家从学术认知的角度服务于“一带一路”法治建设。大量的法律资讯需要法学家们提供,大量的立法活动需要法学家们参与,大量的法律问题需要法学家们研究,大量的法律难题需要法学家们来解答。
(本文系作者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