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中学语文文言特殊用字的注释
2017-09-15朱海娟
【摘要】本文以人教社编写的高中语文文言部分特殊用字(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的注释为考察对象,尝试探讨“同”、“通”、“ 后作”三种用法的使用标准,并对古今、通假、异体三种不同的用字现象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同 通 古今字 通假字 异体字
【中图分类号】G6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0-0083-02
2006年11月第2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以下简称《语文》)五册必修的文言部分特殊用字注释中有“通”、“ 同”及“后作”。
一、“同”、“通”与“后作”
长期以来,中学语文教材、相应参考书及各类试题都将古今字、通假字、异体字看作同一种用字现象,即都作通假字看待。2006年11月第2版的《语文》文言部分特殊用字的注释在“通”的基础上又引入了“同”、“后作”,应当说,这些术语的引入为一部分有志于大学继续学习中文专业的同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仔细观察,它们的使用标准却不够统一。试举几例如下:
1.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君亦无所害。(《烛之武退秦师》)
文中注释为:共,通“供”,供给。
《说文》:“共,同也。”“供,设也。从人共声。”“共”有3个读音:gòng、gōng 、gǒng。其中读gōng时有两个义项,一是通“恭”,恭敬;一是供给,这个意义后来写作“供”。“共”是个多义项的字,而“供”只承担了“共”的部分义项,二字产生时间有先后,读音相同,词义有包容,“共、供”为古今字。
2.秦伯说,与郑人盟。(同上)
文中注释为:说,通“悦”。
《说文》:“说,说释也。”说有说明、解释、劝说及喜悦义。《说文》未收“悦”字,先秦两汉都用“说”表喜悦义,后来在“说”的基础上,通过改换古字的形符,另造一“悦”字,来分担“说”的义项。
3.旦日不可不蚤自来谢项王。(《鸿门宴》)
文中注释为:蚤,通“早”。
据刘又辛先生考证,“这个‘早字在古文字中的确没有,甲骨文、金文、简书、帛书,都没有‘早字。先秦古籍中一律借用‘蚤。”[1]这里,“蚤”字借用了和其同音的“早”字。
4.终不得归汉,空自苦亡人之地,信义安所见乎?(《苏武传》)
文中注释为:亡,同“无”。
王力先生在其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中总结“亡”的几个义项,其中在“没有”这个义项上,亡,通“无”[2]。
5.今老矣,无能为也已。(《烛之武退秦师》)
文中注释为:已,同“矣”。
王力先生在其主编的《古代汉语》教材中总结“已”的几个义项,其中在“语气词”这中用法上,已,通“矣”[3]。
6.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逍遥游》)
文中注释为:反,返回,后作“返”。
二、三种用字的分析
由上述《语文》文言部分所举例子来看,注释对特殊用字的注解术语有三种,分别为:“通”、“同”、“后作”。 第3例的“蚤”—“ 早”为通假字,《语文》注解中用“通”。第1、2例的“共”—“供”、“ 说”—“悦 ”应为古今字,《语文》中亦用“通”,很明显,中学语文课本中,古今字被看作广义上的通假字。第4例的“亡”—“无”为通假字,《语文》注释中用“同”,第6例“反”—“ 返”为古今字,注释用“后作”。
我们的疑问是:考察《语文》必修5册文言特殊用字的注释,既然通假、古今用字都被看作通假字,用术语“通”连接,为什么真正的通假用字,比如第4、5例的“亡”—“无”、 “已”—“矣”又要用“同”来连接呢?第6例古今字“反”—“ 返”又要用“后作”连接呢?
古今、通假、异体为三种不同的用字现象,古漢语教材中是对它们区分对待的,在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中,“通”专指通假字,“同”专指异体字,“后作”专指古今字。中学语文为减轻中学生在古文言学习上的压力,追求广义通假应是值得提倡的,但从《语文》5册必修文言特殊用字的注释来看,标准并不统一,而且还出现了“通”、“同”、“后作”三种术语,这对细心的同学来说,无疑是解释不通的谜团。
我们从读音、意义、形体及性质四方面来区别三种用字现象:
首先,在读音上:古今字是相同或相近;通假字和本字也是相同或相近;异体字读音完全相同。
其次,从意义上讲:古今字是部分相同;通假字与本字间无联系;异体字是完全相同的。
再次,从形体上说:古字作今字的声符;假借字与本字间无共同之处;异体字间也无共同之处。
最后,就性质而言:今字大多在古字基础上另加形符;假借字与本字是同音替代;异体字则是一字多形。
当然,古今、通假、异体三种用字现象并不能从理论上截然分开,比如一般认为古今字是历时用字的不同,而通假字是共时的用字现象。但两者都牵涉到异字同词的问题,存在共时阶段交替使用情况,因而不易区分。刘忠华、余奎二先生就专文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探讨古今字与通假字的划界问题及划界困难的原因[4]。
三、结语
古今、通假、异体是三种不同的用字现象,中学为了减轻学生文言学习的负担,不对文言中的特殊用字作详细分析,追求广义上的通假,应当说是非常值得提倡的,但应该统一标准,不能对同一种用字现象作两种标准分析。
参考文献:
[1] 刘又辛.通假概说 [M].巴蜀书社,1988.11 P23.
[2] 王力 古代汉语(第一册)[M].中华书局,1999.5 P50.
[3] 王力 古代汉语(第二册)[M] .中华书局,1999.5 P435.
[4 刘忠华,余奎.古今字与通假字的的划界问题及划界困难的原因探析[J].安康师专学报,2004.2.
作者简介:朱海娟(1983.11-)女,汉,安徽蒙城人,安徽省蚌埠市第三中学,中二,研究生,古汉语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