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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2017-09-14

农村农业农民·A版 2017年9期
关键词:举报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办法》规定,举报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以及藥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该《办法》予以奖励。

《办法》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根据《办法》,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办法》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陈 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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