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现金误读了“无现金社会”
2017-09-14苑广阔
苑广阔
当商家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时,到底有没有违法?随着“无现金社会”渐成气候,相关争论不绝于耳。近日,有央行人士表示,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商家拒收人民币现金属于违法行为。
当菜市场卖鱼卖肉卖青菜的商贩都挂出了收款二维码,说明“无现金社会”确实来了。移动支付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商家来说,不但可以避免找零的麻烦,甚至连钱都不用碰,只要扫一眼手机看看对方付款是否成功就可以了。而对于消费者来说,移动支付同样很便利,至少不用带着鼓鼓囊囊的钱包购物,担心钱包丢失了。
但是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有些商家的步子迈得却有些大,乃至给人以过犹不及之嫌。比如一些商家公然宣称拒收现金,只接受移动支付方式,就引起了不小的质疑和争议。移动支付是趋势与潮流,“无现金社会”的来临也是客观现实,但“无现金社会”之所以加了引号,除了起到一个强调的作用,还有一个意思就是:它并不是完全拒收现金的社会。因此,拒收现金本身就是对“无现金社会”的一种严重误读。
一方面,即便移动支付占据了市场交易、商业消费的主流,但是在现实中总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可能无法实现移动支付,难道人们就不消费了吗?另一方面,移动支付实现的前提是建立在智能手机的普及上,但是对于很多上了年纪的人,尤其是来自农村的老年人群体,他们根本不会使用智能手机,自然也就无法完成移动支付,如果拒收現金,那么他们的消费权利如何保障?
说到底,“无现金社会”不是拒收现金,只是提倡消费者采用移动支付手段。对“无现金社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移动支付和现金支付在长时间内并行不悖,而不是因为移动支付就排斥现金支付。如果有商家为了自己的方便,拒收消费者的现金,也拒绝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很明显,这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人民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所以说,拒收现金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据新快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