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型交易的会计治理探析
2017-09-13国娜
国娜
摘 要:关系交易是一种复杂的经济现象,存在于公司制企业的各级利益主体之间。在市场经济中,关系型交易是正常且难以避免的,也并不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小范围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保障交易的安全,在一定程度上有积极作用。但是大量关系交易的存在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侵犯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时还有可能侵犯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其所产生的消极作用是远远大于积极作用的,因此,对关系型交易进行治理是有必要的。本文对关系型交易的会计治理方式进行了简单探析。
关键词:关系型交易;治理;会计
现阶段,大量非公允关系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危及到整个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导致了投资者投资意愿淡薄,影响了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整个证券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关系交易也就成为公司治理关注的重点。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的关系交易进行全面的治理监管。
一、明确关系型交易判断标准
在现有的关系型交易判断标准的基础上,应该再加入一个时间性的判断标准。即如果在交易发生时交易双方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但如果在交易发生前的一定时间内存在这种关系,而后来关系解除又没有正当的解除理由,那么交易双方在交易发生时应视为关系型交易。
二、实行关系交易的分类管理
关系型交易具有一定的“两面性”。针对关系型交易的治理不能采取“一棍子打死”的方式,而是要对关系型交易进行分类管理。我国香港地区已经实施了关系型交易分类管理,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大陆的公司也可以借鉴一下,对关系型交易进行分类。例如,根据关系交易的金额占整个公司资产的比率,将关系型交易分为三类:
一类是关系交易所占比率很小,如低于5%,对于这类关系型交易,监管部门可以豁免,公司只需在证监会备案或者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及时披露;一类是关系交易所占比率较高,如5%-20%,对于这类关系交易除了通过董事会的批准,在证券监管部门方面还要对此交易持续监管,并且要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对该交易实施特别的信息披露;第三类是关系交易金额所占上市公司资产比率很高,该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生存与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大于20%以上,对于此类关系交易的批准,应当由股东大会批准。并且将会议的程序与决议送请证监会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交易。
三、规范定义关系交易中“公允价格”及其披露责任人
现阶段,我国的市场经济犹未成熟,“公允价格”这个概念并没有准确的定义。虽然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上市公司应该披露关系方交易的定价原则,但是谁来监督定价原则的合理性,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声称是按照公允价格定价,然而对于广大非行业内专业人员的投资者来说,很难确定所谓“公允价格”的公允性。因此如何度量关系方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以及由谁来履行这一职责并负责对外披露,有关制度都应该做出明确的规定。笔者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发现关系交易对公司的財务状况或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应出具专项的关系交易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中应借助专业人士来评价上市公司关系交易定价原则的公允性,以及关系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披露集团内部交易信息
关于集团内部交易,《关联交易披露准则》规定,不要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企业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不要求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露关联交易。这样,就将某些对母公司和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但不进入会计报表科目核算的交易事项排除在关系交易的披露之外。近年来,担保事项已经屡见不鲜,有大量的公司都为关系方作担保,这种行为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财务风险。为了给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而被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拉下水”的例子己屡见不鲜,特别是因随意担保而潜伏的“黑洞”也常常存在。因此,如果不披露集团内部的这种关系型交易,会计部门就无法准确判断母公司以及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对后续的管理工作也会产生影响。
五、明确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判断标准
要明确非货币性交易与货币性交易的判断标准,除了25%这一定量标准以外,还应加入定性标准,即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判断交易的性质时,不要拘泥在这一数字里,而是要注重交易的经济性质,尤其是那些比重刚刚超过25%以及交易对方为关系方的交易。表面上看来,由于货币性资产在交易中的比重超过了25%,属于货币性交易;但是从实质上看,货币性资产的比重刚刚超过25%,与比重是25%时并没有显著区别,交易的性质并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仍是非货币性交易。
六、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经济市场中的关系型交易,有关部门要防患于未然,尽量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将减少不公平的关系方交易作为制定各项具体准则的出发点,同时准则的制定应保持系统性,争取从各环节、多方面切断利用关系方交易操纵利润的通道。准则和制度的制定应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要根据上市公司关系交易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且还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争取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不公平的关系方交易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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