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
2017-09-13宋莹
宋莹
摘 要:我的社会经济体系在不断变化,民商法也随之不断变化,在时代发展客观条件限制下,民商法体现了自身先进性的同时也展示了局限性。本文简单分析了民商法的先进性和局限性,以期为民商法的发展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局限性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向前推进,也逐步开始加强对民商法的研究,进而推进国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工作。民商法是为市场经济体系量身定做的一种社会秩序,在不断进步的同时,过于注重保护个人的利益,似乎也有一定的局限性。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
首先作为一种先进的文化,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表现为:现代民商法反映市场经济渴望自由、竞争、平等、合作等的一般规律,表达文明和创新型社会对人权、公平、守信、自治的内在要求,在基础层面上调节、规范和指引经济活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生活,并以其固有的逻辑力量推动着社会发展进步。具体而言,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社会进步性和适用技术性的双重品格。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所体现的社会进步性。民商法的产生具有独特的社会渊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工业革命的不断发展,导致社会分工进一步加剧,为了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并保证社会生产顺利进行,在这种条件下,民商法就随之诞生了。
民商法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调节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现代民商法是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和公平而自由競争的法,以保护民事权利、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实现为己任。因此,现代民商法文化内在地具有权利、自由、平等、公平、守信、合作和责任等现代法治文化的品质。在这样一种法律文化环境中,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基于生活经验和感受,在潜移默化中,就会养成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另外,民商法也提倡一种合作精神和责任精神,体现了市场经济自由竞争的特征。民商法的自由、公平的精神,与传统社会中的欺诈行为相比,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体现的适用技术性。市场经济活动中鱼龙混杂,充满着利益间的竞争,为了追逐高额利润,一些不法分子采取不法行为。因此,为了维护市场经济体制,就需要民商法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即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另一个方面,也是一种技术文化。这种技术文化不仅表现为准确的定义、严密的逻辑、严格的标准、精确的测试方法,这些操作性的技术手段对于现代民商法运作与准确适用的不可或缺还表现为:现代民商法文化建设上对这些技术手段的依赖、推崇和创新。没有这种适用技术性,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就难以有效发挥社会调节、指引和规范作用。民商法的技术性特征主要体现在民商法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其次民商法对各种经济行为的规定也是十分准确和细致的。只有民商法做好这种经济的适用性,才能够应对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因此,适用技术性也是民商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先进性的体现。
(三)现代民商法在文化上的先进性。现代民商法在文化上的先进性的体现:第一,体现的两个重要的文化价值趋向表现为自由和平等,在这个特性紧紧围绕着保护人民利益这个最终的目标,使民商法的目的性更为准确,针对性更强;第二,在制定方面上的严谨性和其在定义方面的准确性,民商法的这种特性为第一种特性的发展起到了保护性的作用,总之,社会环境良好的发展离不开民商法的营造的环境,民商法的弘扬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和解决措施
现代民商法的先进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矛盾总是时刻都普遍存在的,因此,现代民商法也具有自己的局限性,下面进行阐述并分析解决措施。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原因。现代民商法作为一种上层建筑的社会文化,是与现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是与社会经济体系共同发展的。因此,现代民商法的不足之处也是社会经济体制的缺陷的体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中,市场经济体制体现的是自由竞争,而现代民商法也是为了维护个人的自由竞争而建立的,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现代民商法不得不以牺牲弱势群体的权利来满足绝大部分人的公平与自由,而弱势群体则成为了这个体系中最不平等的一部分人群。所以,市场经济体制自身的弊端也是现代民商法自身局限性产生的根源。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体现。民商法建立的初衷是保护个人正常的社会经济活动,维护个人的经济自由,很容易就会使个人的财富不断积累,一方面,造成社会的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另一方面,由于社会财富过于集中,就会产生社会的垄断现象。除此之外,现代民商法保护的是个人的财产自由,而对社会生产当中的财富分配不作出规定,如果社会财富在分配的时候就己经不公平,那么民商法所维护的个人自由也是对这种不公平分配的自由的维护,因此,民商法只会使社会弱势群体的个人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护。
(三)现代民商法局限性的克服办法。现代民商法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多关注的是社会生产当中的个人自由和个人的权益及其利益,而对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却无法进行保护,尤其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也相对来说比较少。因此,首先就需要对现代民商法进行相应的完善,保证民商法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也能适当地照顾一下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以及社会的公共利益,保证现代民商法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更加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三、结语
有法可依是我国推行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内容是否人性化直接关系到制定出来的法律的质量,关系到法律的最终权威。因此,为有效的推行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有必要对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和局限性进行研究。
参考文献:
[1]张志华.论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先进性与局限性[J].法制博览,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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