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代价《法庭上的巅峰对决》译后记
2017-09-12葛峰
葛峰
现实政治比美剧精彩
在我印象里,戈尔先生是位运气欠佳的副总统。2000年的那场“世纪大选”令人印象深刻,时任副总统的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戈尔,因为在佛州落后共和党候选人布什537张民选票而痛失佛州,最后以五张选举人票之差,败给布什。选举失利,本是大部分政治家必不可少的参政历程,只是,戈尔输得有点冤。民心所向的他赢得了全国普选票,却因佛州混乱糟糕的投票过程、计票设备、计票标准以及重新计票中所引发的一系列讼案,使他在美国总统选举制度中的重要一環——选举团制度中落败,未能登顶总统之职。戈尔在佛州(重计选票)失利的过程,受到了总统大选中的政治策略、高层谋略、战术安排、政党影响、街头抗争、舆论宣传以及法庭决胜(尤其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等因素的影响,宛若一部情节曲折、惊心动魄,扣人心弦的美剧。
之所以说2000年大选重新计票过程像是一部美剧,是因为,美剧总在艺术化地回应和预示着现实(政治)生活,导演也不会放弃这个政治题材的好剧本。例如,2000年大选重新计票的过程就被搬上了银幕。2008年,美国HBO电影频道投资拍摄的电影《选票风波》,就是一部反映2000年美国总统大选佛州重计选票过程的电影。该电影的主演之一,是大热美剧《纸牌屋》主演凯文·史派西。现实生活中的史派西是民主党支持者,每年都会为民主党的总统候选人委员会捐献资金。有趣的是,在《选票风波》里,凯文·史派西扮演的是忠心耿耿、认真敬业,差一点凭借一己之力将戈尔送上总统宝座,却惜败于佛州的副总统的重要幕僚罗恩·克莱因。而在《纸牌屋》里,史派西则生动刻画了野心勃勃、经验老到、为了理想不择手段的“党鞭”安德伍德众议员,并最终登上总统宝座。
但是,与影视作品相比,想要全景式的看到更为真实和复杂的政治生活,看到精彩绝伦的选战和重新计票过程,细细品味其中复杂曲折的事件细节以及包括法官们在内的参战人物的精彩表现,文字作品总会是更好的选择。图宾的这本《法庭上的巅峰对决:布什与戈尔的总统大选之争》就是一本帮助读者观察美国大选制度,选战策略,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力分配,联邦法院与州法院的关系,地方选举政治,是描述选战人物、美国政坛精英群像及命运起伏的佳作。
选出美国总统的制度合理吗
戈尔为什么会败选?人们分析和反思出不少原因:总统选举制度(选举团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美国选举体制不完善、投票机制存在漏洞以及联邦最高法院的介入和候选人的个人因素等。
选举团制度真有那么不合理吗?很多人说,选举团制度违背了多数票胜选原则;以选举团制度选择总统的方式,没有人民直接选举最高领导人的方式民主,因而,这一制度是陈旧和落后的,无法体现“美国的民主”,应当修改或废除。例如,在当选纽约州联邦参议员之后,民主党人希拉里·罗德姆·克林顿就曾在曼哈顿,向欢呼雀跃的支持者们表示,她一定要去华盛顿力争废除未能毫无争议地选出总统当选人的“陈旧和不民主的”选举团制度。但是,反对废除或改革选举团制度的声音也很不少。例如,罗格斯大学政治学教授罗斯·贝克就主张忠实地保留美国宪法于1787年确立的选举团制度。他不无反讽地评论了希拉里·罗德姆·克林顿的言论。他说,“当时没有人想到要向她(希拉里)说明,她刚刚当选为其成员的美国国会参议院就是一个既陈旧(建立于1789年)又不民主(每个州,无论人口多少,一律拥有两个参议院席位)的机制。我们若要求美国宪法的所有条款都达到现代化和民主化的标准,这部世代相传、卓有成效的治国法典就将面目全非了。”他认为,选举团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中的重要支柱,体现着美国的建国理念——联邦与各州分权;使总统更具代表性,不仅代表人民还代表各州;使候选人不能为了普选票忽视小州利益,同时也增强了少数族裔的影响力。此外,在实践中,如果有人希望制定新的方案取代或修改选举团制度也很难,由于修宪的复杂与困难,国会可能不会想提出议案修改这一宪法所确立的制度。因此,短期来看,选举团制度反倒是体现了更好的民主,不会被取消或作进一步修改。
那么,选举投票机制的问题该如何解决?2000年大选,尤其是佛州重计选票的过程,已经成为刺激美国国内反思和检讨选举制度规则、投票手段的重要事件。美国国会已经通过改善投票手段(例如增加选举设备资金投入、改善民众投票方式等)等方式,修补投票民主问题。例如,国会通过了《帮助美国投票法》为自愿更换打卡投票机和“拉杆”投票机的选区提供资金。由此,戈尔败选更为明显的因素,就是个人性格和联邦最高法院介入佛州重计选票进程的问题。
一切问题都能成为法律问题
性格决定命运,此言不虚。在图宾笔下,同样出生于政治世家,在美国内外政策上有些许差别的布什与戈尔,性格上与行事作风的差异十分明显:更为自由主义的戈尔爱惜羽毛、畏首畏尾、犹豫不决,有限保守主义的布什则显得无所畏惧、用人不疑、坚决果敢。
此外,正如许多人所观察到的,戈尔之所以在2000年的那次世纪大选中失利,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他在一系列法律诉讼当中失利,尤其是在联邦最高法院的落败,才令他大选失利。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2000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布什诉戈尔案”一锤定音,决定了总统职位的归属。
通读此书,你会发现,选举争议(重计选票事件)出现之后,各级法院都不太愿意被卷入这起棘手案件。包括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在内的各个法院,都期望各县的选举委员会和州选举办公室能够自行处理争议。当行政机关无法自行处理争议时,被动受案的法院在开始阶段的应对方法还是把案件推给行政机关,希望他们能妥善稳妥的行使自由裁量权,化解选举争议。但是,受复杂计票标准、模糊法律规定、政党政治影响、民众示威抗议所影响的行政机关已经无力解决选举争议。法院开始了案件审理过程,直至伦奎斯特统领的联邦最高法院出手干预了这一案件。但是,即使是联邦最高法院出面解决争端,也曾犹豫过该如何处理此案(联邦法院第一次介入选举争议的处理结果是,把案件发回佛州),也没有想好处理此案的法律依据:即使该案件涉及联邦(法律)问题,哪个法律才能使他们更好地行使管辖权呢?endprint
联邦最高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以及受理案件后的犹疑不决态度并不奇怪。普通法法院审理案件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解决管辖权问题。受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提问与回答的事情,而是一个过程复杂,操作困难的问题。法院考虑的是,该不该受理此案,以什么依据受理此案,能提供什么司法救济方案?这种思维方式或许可以解释为:1.法院要考虑,受理这个案件,会不会侵犯行政和立法的权力。2.与往往可以直接适用成文法和先例判案的下级法院不同,联邦最高法院往往“无例可循”“无法可依”,因此,如何发现和创制可用的法律依据是个大问题,3.受案審理并不代表当事人会得到最佳的救济方案(法院/法律也未必能提供最佳的司法救济),简而言之,该怎么救济案件当事人呢?最终,最高法院以争议性的5:4的票决结果,终止了重新计票,将具有微弱领先优势的布什送上了总统宝座。
虽然《美国法官行为规范》规定,“法官不得从事与其司法职务不相宜的政治活动”,但是,从选择审理哪些案件,到如何解释宪法,从大法官的任命机制(总统提名、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质询并确认),到判决的做出,都体现着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的政治性,甚至,人们可以用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派”和“保守派”为大法官们设定标签。因此,种种分析说,联邦最高法院的多数派法官在“布什诉戈尔案”中做出了政治性判决,这一说法并不为过。虽然大法官们的判决结果受到辩论过程和判决推理要公开,以及受遵循先例原则的限制,政治对大法官们的影响有限,但是,大法官们处于个人背景经历的差别,认同不同的政治观点,是合理而客观存在的情况。从法律技术上讲,联邦最高法院的确是在解决“布什诉戈尔案”的法律问题,并借由这一判决修补了看来即将分裂的美国社会。
有趣的是,虽然图宾在本书里隐含了自己的看法——即联邦最高法院不恰当地介入了总统大选,或者说不该介入总统大选。但是,当你读完这本书,你会发现,所谓的总统大选这样的政治问题,还真是要化为法律问题解决。法院之所以具有终极的权威,并不是说法院因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而获得了司法审查权这种无上威严,而是法律途径可以较为清晰、程序化地解决问题,算是最不坏的解决问题途径。幸运的是,美国的达官显贵和普通民众都能信仰宪法,尊重宪法,法院的裁决得到了执行,胜负难分的总统大选没有使国家走向动荡。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