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景观整治中保护及有机更新应用研究
——以漳州古城景观整治为例
2017-09-12李秀燕
李秀燕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分院 福建漳州 363000)
古城景观整治中保护及有机更新应用研究
——以漳州古城景观整治为例
李秀燕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分院 福建漳州 363000)
漳州是一座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民俗传统丰富,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和人文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古城历史街区内环境杂乱、基础设施落后、业态退化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使古城居民享受现代生活便利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古城,改善环境,延续文脉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案例通过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项目,从建筑、水体、绿化三个方面,对古城景观进行整治保护和有机更新,实现保护古城、活化古城,最终摸索出适合漳州古城景观整治的方式方法。
古城;景观整治;保护;有机更新;漳州
1 古城景观整治理论研究
《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条例》规定“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该保护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还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这些都表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建设要在保护真实历史遗存的同时,注重融入时代发展特色,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机更新。
漳州古城历史悠久,由图1可以看出漳州古城历史格局随着时间不断发生变化。有“唐宋古城、明清街区、民国风貌、闽南韵味、侨台同辉”之美传。2011年底,漳州市委、市政府明确了漳州“田园都市、 生态之城”的城市定位,提出实现“水城、绿城和历史文化名城”三城同构的目标,落实打造“漳州古城文化旅游综合体”的要求,漳州古城保护建设项目也在此背景下拉开了序幕。文中以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项目为例,通过追溯漳州古城的历史文化结合现状研究,发现主要问题,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从而寻找漳州古城特点,确定适合漳州古城景观整治有机模式,实施整治策略与创新。通过古城保护与整治来实现古城的有机更新,是促进古城城市功能的演进与提升,是顺应时代的发展所需,是历史文化名城得以保护和获得新生的重要动力[1]。
图1 漳州古城历史格局
2 景观整治前期准备
2.1 现状研究
漳州古城拥有着从唐宋元明清到民国一千三百余年的悠久历史。目前,仍有大量居民生活居住在其中。其景观整体上主要呈现出以下3类:一类是建筑类型复杂,包括闽南传统大厝、前店后院住宅、近代的西式小别墅等住宅;文庙、比干庙、图书馆、侨芗影院等公共建筑;传统骑楼店面、西式门面商业建筑等商业建筑。二类是古城水体,除了宋河这个主要水系外,内有急待复原的文庙泮池水系,外有华侨新村景观中心面积约1.6hm2(不包括九龙江)的水域。三类是古城内面积约11.4hm2的公共绿地,主要包括中山公园、滨江绿地等。
2.2 主要问题
古城内建筑主要是一些保存状况相对较好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晚清、民国的住宅、店面。其中的住宅、店面建筑目前在使用,改建增建最多,受到的破坏也最严重。此外,周边新建建筑对古城的不断蚕食,对整体风貌影响很大。宋河仅存东西两段独立河道,北侧河道已被填埋。场地被居民区占据,南侧东西入江闸口虽然还有保存,但闸口垃圾壅塞,废水横流,环境较差。河道内水质极差,两岸居民、企业污水直排,市政设施直接在宋河内安排管道,宋河事实上已经沦为城市的下水道。文庙泮池也一样,成了居民的垃圾池。古城绿化方面,宋河两岸的建筑违章搭建严重,沿河绿化较少,景观较差。公共绿化除了中山公园和江滨区域外极度缺乏,市民日常使用的公共绿地基本上集中在中山公园一处。私人庭院绿化的也很少,大多数都增建了建筑。
2.3 经验借鉴
从国内外各地古城保护建设的实际项目来看,一般采用多种方式结合的方法对古城进行保护建设。如丽江古城保护建设就囊括了拆除保护区域内不协调建筑,改善区域环境、增加公共基础设施,降低古城人口密度、建筑密度,改善古城环境质量等多种方式。凤凰古城保护建设实质也是以包括城市空间形态,水体水系,建筑群体环境、地方历史建筑及具有民族特色的人文景观、少数民族风情风俗等内容为重点的恢复古城传统环境和风貌。成都宽窄巷保护建设则是在拆除违章搭盖、不协调建筑,梳理街道路网的同时,注重增加环境绿化,丰富弘扬人文景观。正是这些典型古城保护建设案例为漳州古城的保护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3 古城景观整治思路
3.1 总体规划
图2 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项目完成图
漳州古城景观整治以“老街情、慢生活、闽南味、民国风、台海缘”核心特色,充分体现地域特征,突出闽南元素,留住城市记忆,全力打造古城文化旅游综合体为指导思想,突出让古城居民享受现代生活便利的同时,更好地保护古城、延续文脉的总体设计理念。漳州古城保护建设(一期)项目为2015年市级重点城建项目,总投资32.15亿元,如图2所示。目前北、西、东入口建设和修文东路道路改造工程,龙师附小教学楼改扩建工程、文庙泮池、宋河部分景观工程均已完成建设。重点整治了古城历史街区内建筑景观杂乱、基础设施落后、水体污染破坏严重、绿化严重缺乏等问题。
3.2 要素划分
保护和有机更新是一种辩证关系。保护是在历史演化过程中去粗存精、优胜劣汰、对历史精华的保留、呵护与传承。有机更新是顺应人类社会进步 ,在持续创新中对历史文化的延展和扩大。因此,在古城景观整治上分为古城的保护和有机更新两个层次。保护对象上区分为环境、历史载体、文化内涵3个主要内容,有机更新上区分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水系、绿化、业态等不同对象。如图3所示,在实际项目实施中,则主要从建筑、水体、绿化3个方面开展实践研究,整治前把现状和问题研究透,借鉴经验,设计过程不断整理思路,有机更新,寻找最具闽南风、漳州味的古城景观。目前整治已初见成果。
图3 实践整治前后对比图
4 古城景观整治实施方案
4.1 建筑
古城建筑景观的形成不仅受到自然地理环境和地域文化氛围的影响,也和社会因素有着密切联系[2]。当今社会“有机更新”理论雏形早在1979年~1980年由吴良镛教授领导的什刹海规划研究中己经形成。该项规划明确提出了建筑上“有机更新”的思路,即:根据不同地区调查结果确定,质量较好、具有文物价值的建筑予以保留;房屋部分完好者加以修缮;已破败者拆除更新。新建住宅将单元式住宅和四合院住宅形式相结合,探索“新四合院”体系。漳州古城展现的是古代城建的风貌,是闽南古代城市建设的典范。因此,在漳州古城建筑景观整治中,“拯救古建筑”成为设计师们遵循的首要原则,“塑造仿古风”也成为有机更新的指导原则之一。下文以东桥亭、古城入口等处景观整治为例做简要阐述。
4.1.1 拯救古建筑
具体做法是对保存完好的文物和价值较高历史建筑应保持原状,如实反映历史信息,尽量减少人为干预;对于破坏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采取修复的办法,采用原材料原工艺原作法,做到修旧如故。随着世事变迁,古护城河上的“七阴八阳”桥只有西沟桥、西清桥、太古桥和东桥亭4座留存了下来,且其保护和建设工作也急需开展。其中的东桥亭位于修文东路中段,是明万历年间桥北建观音庙,始建于唐元,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属于近期保护建设中重要节点。因此,在这段路的规划设计上重点考虑了在保护修复历史建筑的同时,融合闽南元素进行整合空间、突出节点等升级改造,力争在重现历史画面的基础上注入新鲜活力。
4.1.2 塑造仿古风
古城北入口作为古城很重要的标志性入口。由于延安南路北段西侧建筑已毁,成为单面街,现状风貌既丧失了古城特色,又不能形成旧城和新城间的有效过渡,反而成为古城颓败的象征。因此,怎样对该区域的整治达到保护和有机更新,真正达到古城标志性入口形象,这对设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具体手法为:整合现状场地和功能,通过闽南风格连廊连接古城,分隔停车场,形成过渡空间的北入口广场。东侧将现状新建住宅楼裙房整改为闽南传统式样的骑楼,削弱大体量现代建筑对街区的影响。将人防地下室改造为小型车辆停车场,地上形成大巴和小车临时停车空间。北入口广场与改造后的延安南步行街相互连接,形成迎宾、休闲、具有标志性古城迎宾入口。
4.2 水体
有活力的滨水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资源的集中,提高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有助于提高城市的辨识度,推动城市旅游业和经济的发展,使城市走向可持续性的发展道路[3]。如何打破古城水体“昔日护城河,今日臭水沟”的僵局,并让其成为具有代表性的景观文化河道,是古城水体景观整治的中心工作。具体表现为区分传承历史文化和整治水体景观两个方面同时进行设计。
传承历史文化:一是留住乡愁。通过保存东宋河两侧风貌较为完整的传统建筑(铭德里、树德里、大吉馆等),保护好东桥亭、东清桥、古榕树、水闸口等历史遗存,留住古城记忆。二是突出文庙片区泮池风貌。漳州文庙始建于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依照宋元以来形成的“左庙右学”而建,文庙与府学紧邻,前有配套泮池。1609年,泮池被拓宽改造。1610年,漳州知府闵梦得将泮池由半月形拓建为弓弦形,也就是现在泮池的前身。该处景观设计在注重文庙本体展陈配置和恢复府学展示建筑的同时,结合考古挖掘加强了泮池风貌的原址恢复和周边环境的整治。该景观建成后将成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漳州古城历史风貌、文化底蕴的新窗口。
整治水体:一是净化水质。通过迁改原河道里的内河引水管,引入九龙江的水冲洗东宋河,净化水质、保证水位,同时治理上流污水排放,对堤岸修旧如旧,改善东宋河水质。二是秉承“露水、透绿”原则。通过拆除整治两岸破败建筑,留出不小于6m的滨水慢道,并增加绿化景观和公共开敞空间,形成进退有序的滨水建筑景观界面。三是更新业态。以地热温泉资源为卖点,通过休闲广场、露天泡池与商业空间的穿插,引入温泉民宿、咖啡茶座、特色餐饮等现代业态,打造温泉娱乐一条街,激发滨水区活力。
4.3 绿化
植物不仅影响传统文化的产生和形成,同时也是传统文化的载体[4]。如何利用漳州古城周围现有植物优势,并克服其不利影响是古城园林绿化设计重点要考虑的问题,整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4.3.1 保护性绿化
名木古树的景观设计多以保护性绿化为主。调整中山公园绿化,突出民国时代公园的特色。以宋河两岸为例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古榕树采用充分发挥其独树成林的特点构成特殊园林景观的方式进行处理。对少数米仔兰、龙眼树、芒果树、白玉兰、大叶榕和木棉树等长势较好的植物根据观赏价值采用适当保留并修整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泡桐、桉树等树形较差、规格较小、不具有欣赏价值的植物采用移除的方式处理。
4.3.2 构建性绿化
在不破坏古城肌理的前提下,采取见缝插绿,立体绿化等方式,构造适当的小型交往空间,增加房前屋后的绿化,改善生活环境,以满足古城居民喝茶聊天、开展传统习俗活动等生活环境需求。如增加宋河两岸绿化带的面积,适当种植柳树、桃花、金桂、香樟、竹子等,美化绿化岸线,使其成为景观河道。利用侨村、新华西路、博爱道北侧城墙遗址建设公共绿化,形成环绕古城的景观绿带。文庙和泮池的绿化以凸显文庙历史文化气质为主,采用柏树、松树、桂花、紫薇等不同植物来丰富文庙泮池及其周边环境景观绿化品种。
5 结语
在古城保护建设(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让人清晰地感受到了古城传统保护与城市的快速建设产生的激烈碰撞。从景观建筑、水体、绿化三个方面对古城景观整治进行探讨和思考,设计在古城景观整治中的保护和有机更新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尝试。但是如何更好地解决这种激烈碰撞,提炼出更加符合漳州特点的文化元素,实现保护中延续历史、建设中塑造未来依然是一个难题,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研究的永恒课题。
[1] 郭守印. 积极保护 有机更新——聊城古城保护与整治途径探讨[C]//规划创新:2010中国城市规划年会论文集.中国城市规划学会、重庆市人民政府,2010.
[2] 陈晶琪.凤凰古城建筑景观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2.
[3] 郭亚楠.苏州古城边界滨水空间形态活力研究[D].苏州:苏州大学,2015.
[4] 裴盛基.植物的文化寓意[J].生命世界,2008(9):1.
The applied research of conservation and organic update in Landscape improvement of ancient city ——Take the ancient city of zhangzhou as an example
LIXiuyan
(Architecture Design Branch of Zhangzhou Urban Planning & Design Institue , ZhangZhou 363000)
Zhangzhou is a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ity, which have rich folk tradition and unique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characteristic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historic blocks of ancient city have more serious problems, such as clutter environment,poor infrastructure and formats degradation .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the residents enjoy modern life and better protect the ancient city,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context continu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 project of zhangzhou ancient city protection and construction (first phase) take landscape renovation and organic update from buildings, water bodies, greening. Finally, a convenient method of landscape improvement is presented to improve and protect the zhangzhou ancient city.
Ancient city; Landscape improvement; Protection; Organic update; Zhangzhou
李秀燕(1982.8- ),女,工程师。
E-mail:420751585@qq.com
2017-06-01
TU985.14
A
1004-6135(2017)09-00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