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思政课课堂之魂
2017-09-11李旭
摘要: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是达到人民共同富裕、社会和谐。因而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中,首要要从社会主义的目标出发,从大的框架结构与战略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一个明晰的认知,然后将这种价值观融入到思政课课堂教学之中,并将其作为一种具有主导性的“課堂之魂”加以扩展,使其可以灌注到学生的身心实践之中。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思政课 教学改革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从其构成方面分析,共包括三个方面,分别是建设目标、美好社会表述、道德规范。对应的内容共有24字,三组对应的主题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因此,在思政课课堂之魂的建设方面要区分性的分层对待,以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做出有效促进。
一、从建设目标角度实践改革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的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深水区”,因此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建设目标作为思政课课堂之魂,首要的问题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专题”下的建设目标解构与阐释,以此引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深化改革及实践运用。比如,以富强为例,就需要指明“藏富于民”理念下的人民富强,则国强,国强则人民强之间的辩证关系与互动原理;再如,在民主方面,要“以学习为中心”,将我党的发展历史、社会改革历程、社会运作程序等进行具体学习,以此明确民主建设的方向与方法,尤其是体制、制度、机制等各个方面的改革应该有对应内容的讲述;而文明与和谐之建设目标的实践,要求通过主体性的中国公民加以完成,因此,在这个角度,要理解建设目标与社会构建、道德规范之间的关联,从而将文明、和谐的文化内涵,有效的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进行密切连接,比如,社会主义的文明社会、和谐社会就要求公共道德体系的完善、法律制度的有效规范与干预。因此,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思政课课堂教学实践中,需要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手段两种路径与其对接,完成“基础课”改革实践落实到实处。从另一个层面来讲,“基础课”作为一种培养社会主义公民思想的基础课程,其中重点突出了两个方向,即道德与法律。因此,从实践性的课程教学观察,建设目标与基础课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对应,即建设目标的实现要求依靠道德、法律两种手段,而教学旨在令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具备两种手段培养下的公共道德、法律知识,以及运用两种手段的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而做出努力。所以要将“基础课”提高到一个与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相一致的地位,以此完成“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深化,以及将传统思想中的觉悟培养转化到“公民素质建设”的新方向。
二、从美好社会表述角度实践改革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美好社会表述具体到了四个方面,即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从这个表述可以认识到“社会”改革的方向,因而,要将其作为“基础”课之魂,或者引领性的思想指导,就需要对这四个词做出内涵的解读,然后再实施有效的对应关联。首先要明确的一个基本概念是社会,何为社会?根据现代学术基本取向的认定,有了国家才有社会,而社会运作在于秩序的维护,维护的最关键因素是完成社会的秩序保障的基本面,也就是上述四个词汇。这四个词汇的指向是社会制度建设,即自由制度、平等制度、公正制度、法治制度,因此,只有将美好社会的表述上升到一个关于“制度”完善的层面,才能较为深刻的令“基础”课有魂、有所依托。因为现代社会的改革基本上属于体制与制度方向的改革,因此,要做到社会制度引领下的基础课教学改革,就必要要求四点,第一点是在道德层面,令学生本身享有一种公共精神取向下的自由理念、平等理念,要使其具备崇高的正义感、法治观念,以此清除那种“对社会不公现象的义愤”,而要达到令学生在学习“基础”课的过程中,真正的搞清楚美好社会改革的方向,以及实践哪此制度方案的建设才能较好的促进美好社会的形成。然后,再将其落实到自由精神、平等理念、公正之心、法治知识的教学之中,使学生真正的通过基础课的学习,而将注意力转移到对社会改革与建设能够起到实际促进作用的层面,认真研究社会制度变革,以及实现美好社会的具体方法、途径。
三、从道德规范角度实践改革
在传统的意识形态中,道德往往倾向于伦理导层面的思想教育;但在现代社会中,基础课的设置中要求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道德规范的基本引领方向。所以在教学实践层面,要求从国家发展的角度培养爱国主义,培养真正意义上的爱国主义,而不是形式化的爱国主义,因为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社会阶层”为了自身的利益往往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在从中牟利;建议将国家的历史、党史、中国在世界历史上的发展脉络一一叙述,令学生在一种有内容、有实质知识可讲的历史层面把握爱国主义的精神取向,以及将其转化为一种激情、热情而促进国家发展的层面。而其它三个方面则指向职业化、公共生活、个人生活,以及作为社会个体的责任、义务等。以此建立起一种“信托责任”的认知,令学生的道德品质获得素质层面的具体发展等,以此确保学生在学习基础课之后可以有一个完整的道德发展观念与实践方向。
四、结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非常明确,经过近五年多的发展与普遍化宣传,整个社会均获得了一定的认知与理解;尤其是在近几年大力推进的社会改革中,也令民众更好的获得了对中国社会构建的认同。因此,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中,应该有一个较高层面的框架设置,以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方面分别与基础课进行对接、融合,培养具备思想认知、道德修养、法律知识的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吴潜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逻辑结构与主线[J].教学与研究,2016,(08).
[2]胡菊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实现策略探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04).
(本文系“四川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西华师范大学四川省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立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过程研究(项目编号:CJF16013))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李旭,硕士研究生,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及科研工作。)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