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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式法治治污的可能性

2017-09-11尹红倪勇

魅力中国 2017年35期

尹红++倪勇

摘要:污染治理,理论大体上有政府监管与企业排污的演化博弈、多中心理论视角下的公共危机治理、行业协会实施自愿性治污等理论,基于这些理论,实务中往往形成了政府的直接的行政监管模式、政府发放排污许可证模式、行业协会治污模式、企业单打独斗治污模式等治理模式,但实际治污模式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在我国温州地区兴起了一种温州合作治污模式,是企业统一入园区,自建污水厂并自建公司管理污水厂的操作模式。本文试图从哈贝马斯商谈式民主法治的视角去审视治污问题上实然与应然的落差,探索商谈式法治治污的可能性。

关键词:商谈式法治治污 温州合作治污 排污权交易

一、 国内排污治理的比较及对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的评价

我国目前治污主要包括的四种模式:一是政府的直接的行政监管模式2,二是单纯的行业协会治污模式3,三是企业单打独斗治污模式,四是温州合作治污模式4。前三种较为常见,而第四种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结合了温州当地的特色,5具体含义是经过兼并重组,各企业统一入驻一个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进行改造并建造统一的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污染的一种形式。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的目的主要包括三个,一个是合作的方式来分摊成本,二是相互监督,三是相互转让排污权,实现内部平衡。而根据众多理论与实践的归纳得出,治污的根本在于三点:1.治污成本的高低,2.是否为法治化治污,新环保法能否得到真正落实3.监督机制是否能真正起作用。6这是评价各个治污模式可行性与优劣的关键。而通过污染治污三个标准进行各治污模式的对比,更能有效发现各治污模式的优劣与可行性。

温州合作治污模式则提供了较好的水污染治理范例:如温州16家电镀企业共同筹资3500万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取得良好治污效果。而为什么温州合作治污模式能取得良好效果?而政府的直接的行政监管模式、行业协会治污模式、企业单打独斗治污效果却并不理想?

完全的靠国家行政命令来促使企业节能减排,而不给予同等的经济补偿,违背市场规律,也不符合“成本-收益”原则。同样相比于曾经盛行一时的单纯的行业协会治污,其优势在于温州合作治污作为完全自发的组织,由于对自身了解程度高,内部结构更为合理,作用相比行业协会,也更为明显。

二、揭露合作治污模式本质——哈贝马斯的商谈式民主治污

仅仅通过对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的评价和与其他治污模式的比较只能得出优劣现象的表层原因,而温州合作“自建公司式”的园区治污模式为什么能取得明显效果的深层原因,是因为它在本质上就不同于其他几种治污模式。

温州合作治污模式本質是园区内各利益相关体能够民主协商治理污染。即各个排污企业,在纵向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平等合作的环境下,一起民主协商排污权的分配与治污责任的分担,同时建立各利益相关体互相监管制度,防止偷拍漏排的机制和面对集中治污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的应急机制,从而实现企业自愿地、民主协商式地动态地治污。要求不仅是企业自下而上的民主协商式自愿性治污,从而体现环境法治的要求和原则,更是在实际上落实了新环保法有关排污权的有关规定,成为一整套动态运行的治理企业排污的机制。

三、运用哈贝马斯商谈理论阐释温州合作治污模式及其优势

本文认为用哈贝马斯的民主商谈理论来作补充解释温州合作治污模式,前提是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的实际情况符合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的适用条件。

(一)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符合哈贝马斯商谈式理论的适用条件

适用哈贝马斯商谈式理论的主体条件从宏观上可分为存在争议的对立双方、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参与商谈的主体必须拥有平等的机会来讨论、论证和批判共三方面,而微观上要求主体具有认知能力、言说能力、反思能力。从主客观条件上看,哈贝马斯商谈式理论的主观条件分为两点:第一,主观的愿望和要求的自我表达必须满足真诚性要求。第二,强调商谈双方的主观一致性。而客观条件(环境条件)也是同样分为二点:一是具有“理想的话语环境”,二是交往双方平等地从事语言行为。那么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的实际情况与哈贝马斯商谈理论符合状况究竟是怎样的呢?首先,温州合作治污模式便是各个大小企业以共同治污为前提,在最终形成工业园区和行业协会之前,通过协商的形式,消除彼此间对利益要求的差异,从而达成利益共识。因为这种利益共识是通过各自参与的商讨而不是政府强行性要求形成的,其平等民主的环境能够让大多数人遵从,形成利益相关体,污染集中排放,达到污染治理的成果。符合哈贝马斯商谈式理论的含义,即是商谈的主体,即温州合作治污企业的商谈代表们,从一种共识性的前提出发,一方提出主张并对之论述,同时另一方接受(承认)或反驳(质疑)其治污的主张和论述。其次,虽然从总体上看,合作治污企业的各个主体利益是一致的,但治污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的对立方,同时合作治污企业的商谈代表均为具备完全民事能力。再从微观上看,合作治污企业的商谈代表具有认知能力,?说能力,反思能力等,与商谈理论的微观条件较为吻合。然后是主体的身份问题,合作治污企业的商谈代表包含了法人代表,满足哈贝马斯商谈式理论的主体条件。至于客体问题,合作治污模式是可以实行的,有技术支撑。在主观方面,因为温州合作治污企业所追求的利益是共同一致的,因此具有合作商谈的基础。在客观方面,法律上各企业的地位对等,所以符合哈贝马斯商谈式理论的客观条件。综上,温州合作治污模式较符合哈贝马斯商谈式理论的适用条件。

(二)温州合作治污模式新阐释——运用哈贝马斯商谈理论

不同于运用管理学中“产业链重组”的概念解释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的看法,运用哈贝马斯商谈理论阐释温州合作治污模式,可以揭示温州合作治污模式的本质。因为温州合作治污模式是各个大小企业以共同治污为前提,在最终形成工业园区和行业协会之前,通过协商的形式,消除彼此间对利益要求的差异,从而达成利益共识。因为这种利益共识是通过各自参与的商讨而不是政府强行性要求形成的,其平等民主的环境能够让大多数人遵从,形成利益相关体,污染集中排放,达到污染治理的成果。endprint

四、民主商谈式法治治污的可推广性

温州合作治污模式已经在一些地方上的治污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引得省外一些地区纷纷学习借鉴。如惠山区、河北省辛集市等地各企业合资建污水厂,協商划分为股权,实行按股核定排污量。为实现有效监管,工业区还将建设在线监测和远程执法系统。温州合作治污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为我国排污权交易遇冷,水污染治理遇阻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和可操作的模式。

本文从哈贝马斯商谈式民主法治的独特视角,分析了污水治理现状对比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国内外状况,通过温州合作治污模式与其他治污模式的比较,论证了温州合作“自建公司式”的园区治污模式的可行性与可推广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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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晓温.晏利扬.温州积极探索环保社会管理模式行业协会撑起环保一片天.[J].中国环境报.

4筑龙网:温州3500万建污水处理 企业“抱团”治污.2013年11月4日.来源:http://news.zhulong.com/read182200.htm

5温州日报:11家卤制品企业“抱团治污”节省费用近四成.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8日06:55:05.来源:http://news.66wz.com/system/2013/11/28/103900273.shtml.

6陈丽丽.地方政府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山东师范大学.

7日升在线:“抱团”背后重在产业链重构.2009年1月15日.来源:http://www.51nacs.com/ns/dc/2009-1-14/46I5664A43J9.shtml

刘勇.法律商谈理论视野下的法律论证.[D].西南,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张晓.商谈政治:哈贝马斯民主与法治思想研究——兼论与马克思政治自由观比较 .[D].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徐齐、王艳琼.龙湾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整合提升 集中治污 搬迁入园.发布时间:2015年12月7日.来源: http://zs.zjol.com.cn/system/2015/12/07/020941415.shtml

无锡日报:无锡石塘湾18家印染企业抱团治污.发布时间:2014年5月9 日.来源:http://epaper.wxrb.com/paper/wxrb/html/2014-05/09/content_394627.htm

河北日报.辛集:抱团治污后复工 23家制革企业获新生.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来源:http://www.he.xinhuanet.com/news/2014-12/28/c_1113800508.htm

作者简介:尹红,女,1996年11月生,四川资中人,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生在读。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