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产婚后拆迁,拆迁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2017-09-11
家庭百事通 2017年9期
曾先生和周女士婚后因第三者插足导致感情破裂。周女士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产——拆迁房补偿款。曾先生认为拆迁房产属于其个人婚前财产,拆迁补偿款仅是个人财产的转化形式,拒绝分割。请问,曾先生的做法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款不仅仅是对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还包括了对该房屋内实际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的相关补偿,包括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费用等。曾先生想当然地认为是自己婚前的房子,即便拆迁了也与周女士无关,显然只是一厢情愿罢了。所以,房屋拆迁补偿款中的困难补助、搬迁补助及过渡补助等费用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予以分割。
路恒飞(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