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主任爱索贿
2017-09-11吴之如
财政监督 2017年17期
●吴之如
“扶贫”主任爱索贿
●吴之如
《新快报》报道,广东省纪委通报,2012年至2015年期间,原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扶贫办主任叶伟文利用掌控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的便利,雁过拔毛,要求相关镇、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其本人作为活动经费,索取和非法收受辖区乡镇及相关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57万元,在调配划拨全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2017年6月,云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叶伟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终,叶伟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这位“原主任”将自己的职位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看做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因而大胆出手,处处捞钱。但是,却忘了自己作为公仆的本分,忘了党纪国法的威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叶伟文种下的是腐败的邪种,收获的自然是党纪国法的严厉惩治,最终只能自食其果,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有道是:
“扶贫”主任爱索贿,
权力换钱不吃亏;
岂料反腐惊雷动,
黄粱美梦一风吹。
叶伟文以权谋私的结局当然不妙,正是一切腐败分子的必然归宿。贪官无论怎样以伪装面目示人,其贪婪本性和罪恶行径总会暴露。任何借公仆身份和权力敢于伸出贪污受贿之手的腐败者,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公正惩罚。■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