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害风险问题研究

2017-09-11岩殷明亮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犯罪人诱因

郑 岩殷明亮

(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 辽宁 沈阳 110035;2 杭州市上城公安分局 浙江 杭州 310009)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害风险问题研究

郑 岩1殷明亮2

(1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 辽宁 沈阳 110035;2 杭州市上城公安分局 浙江 杭州 310009)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人—被害人”的互动模式较为突出,从被害人角度研究被害风险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被害风险很难用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得出。从被害因素入手,用统计数据的形式评估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被害风险指标,总结此类案件的被害规律,并深入分析被害因素形成的原因,为预防和打击此类案件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故意伤害 被害人 被害风险

1 问题的提出

2 样本的选取

故意伤害案件很容易引发命案,本文在选取样本的过程中并没列入故意伤害致死的案件,本文的样本数据主要来源于2012~2015年度北京、河北、天津、辽宁、黑龙江和吉林等地183例故意伤害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选取的标准是二审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案件。为了保证样本的普遍性,进行了跨地区的选取。选取的原因有三:一是判决书内容是公开、客观和真实的;二是全部为二审定案的故意伤害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作为样本数据可信度较高;三是跨地区选取(但主要以北方城市为主),防止统计数据具有某个地区的特点。以此为基础,对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被害风险情况作以统计分析。笔者试图通过分析,从中把握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害风险的来源及被害规律,得出被害人被害因素的形成原因,同时,深入探讨潜藏在背后的深层原因。

3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害风险因素分析

被害人学的创始人之一汉斯亨梯认为被害人“影响和塑造了他的罪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确实存在着互动关系,互为诱因[1]。我们从被害人角度研究被害风险,首先要考虑故意伤害行为的被害诱因,其次将被害人自身状况与被害诱因相关度结合分析,最后分析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互动关系。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着动态的互动过程而不是静态的施害与被害的关系。

3.1 故意伤害案件中的被害诱因分析

根据对183例故意伤害案件的统计分析,本文归纳梳理出8类主要的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诱因(见表1)。

表1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诱因统计表

在对故意伤害案件的调查统计中,因社会生活中的琐事而引起争执导致故意伤害犯罪发生的案件较多,其原因如下:一方面,在社会生活中,因琐事与他人发生摩擦难以避免,这种诱发犯罪动机的原因因素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因而引发犯罪的概率较高;另一方面,因琐事而引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与日常争执之间没有明显界限,可以运用被害恐惧与被害避让观点来解释。一般来讲,在日常生活中因琐事引发口角进而发生争执的行为并不被视为犯罪,在互殴过程中行为双方对自身行为的性质和角色定义均有偏差,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是否为被害方认识模糊,因而被害恐惧感较弱,引发暴力升级的可能性较大。

3.2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自身状况分析

通常研究被害因素时,学者们都会统计被害人的年龄、性别、职业等数据,但是笔者认为单纯统计某类案件中的被害人的年龄分布、性别分布等数据,其研究价值并不高。因此,笔者在分析被害人自身状况时,将被害人自身情况与案件的因果关系相结合,这样更能体现出该类案件被害人的规律性。

H.264没有明确规定编解码器如何实现,而着重定义了编码视频位流的语法和对这种位流解码的方法[12]。H.264编码器采用变换和预测的混合编码,输入的帧以宏块为单位被编码器处理。首先,帧内或帧间预测编码的方法来获得预测值;其次,当前宏块减去预测值得到残差宏块D,经过变换和量化后产生一组量化后的变换系数X,再经熵编码,与解码所需要的信息一起组成压缩后的码流,供3 G网络传输[13]。

3.2.1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性别与被害诱因分析

在性别方面,男性成为故意伤害犯罪加害对象的可能性大于女性。相比较而言,在侵害手段上,针对男性实施侵害的暴力程度要明显高于女性(见表2)。

表2 故意伤害案件中作案手段暴力程度与被害人性别对比统计表

此外,男女两性在故意伤害犯罪被害人中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被害诱因有所不同,即男性更易在处理日常琐事中激化矛盾导致被害,女性更易因情感问题引发纠葛导致被害(见表3)。其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两性在生理上不同。男性体魄健壮,性格多粗犷刚烈,勇敢好斗,不计后果,反抗能力和反抗意识较强,而女性多缺乏体力和勇气,性格温和,反抗能力和反抗意识较弱,具有更好的忍耐力和自我控制力;二是两性心理不同。男性较女性更具有支配欲和控制欲,在矛盾冲突过程中,男性较女性更易激化矛盾,甚至以暴制暴。因此男性更易在处理日常琐事中激化矛盾导致被害;三是男性和女性在处理感情问题时,生理差异造成的优劣势被弱化,心理上的特点被强化。

表3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诱因与被害人性别对比统计表

3.2.2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年龄与被害诱因分析

根据对故意伤害案件的统计得出:以26~35岁的青年人为加害对象的故意伤害案件所占比重最高(见图1)。从被害人年龄与故意伤害犯罪加害的相关性方面分析,以26~35岁的被害人群体为界点,随着被害人年龄的降低或增高,这些年龄段的人为侵害对象的故意伤害案件所占的比重逐渐下降,且被害人年龄越大,成为故意伤害犯罪侵害对象的可能性就越小。

图1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分布图

不同年龄段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诱因也有所不同,被害诱因在被害人不同的年龄段表现出明显的差异(见图2)。

图2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诱因与被害人年龄对比统计图

年龄是生物个体生理和心理成熟的重要标准之一,与行为个体的行为存在着相互依存关系。被害人在不同年龄段存在的被害诱因差异与人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具有一定的“重合性”。18岁以下的被害人社会化程度处于初级阶段,社会接触面较窄,而生理和心理上逐渐成熟,对异性的渴望增加了其与异性的接触频率,心智上的不成熟导致其无法正确处理与异性的关系,因此,在这一年龄段因情诱发故意伤害犯罪的案件突出。19~25岁是一个人开始社会化的重要一步,此时行为人刚刚踏入社会,知识经验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同时这也是一个人精力最旺盛的时期,冲动好斗的性格及不成熟的心智极易使人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同其他年龄段相比,在这一时期,因违法犯罪诱发故意伤害犯罪的比例最高。26~35岁是男女谈婚论嫁的重要年龄段,以此年龄段为界点,随着年龄的降低和增加,因情伤人的案件开始逐渐减少(见图2),这与人的成长和社会化过程不谋而合。46~55岁是一个人在社会舞台上逐步从台前走向幕后的重要阶段,在这一时期,人逐步退出社会焦点位置,退居幕后,同时随着生理的衰退、心理的成熟和社会经验的积累,发生感情纠葛和违法行为的可能性较小。

3.2.3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职业与被害诱因分析

职业对被害人被害风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职业情况往往决定人的社会阶层,不同职业者的交往对象和生活状态有很大差别,遭受侵害的类型和概率也会有所差别。一般来说,职业稳定、收入高的人通常生活在治安状况相对较好、监控严密的区域,与构成犯罪群体之主体的社会低层人员接触较少,与他们的冲突也相对较少,因而遭受犯罪侵害的概率通常较小;二是一些职业本身存在被害风险,如警察这个职业群体经常需要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在其工作范围内存在因公受伤或因公结怨,受到打击报复的可能较其他职业要高;三是一些从事特殊行业的人,其工作本身不受法律保护,甚至涉嫌违法,因而很难保障其权益,如民间代人收账者、性工作者,等。但是,从统计数据看,故意伤害犯罪被害人被害案件数量与被害人职业相关度较小,即183例故意伤害案件中仅有23例案件的被害人被害风险与其职业有关(见表4),而且这些被害人的职业分布广泛,涉及出租车司机、小贩、营业场所经理、包工头等各行各业。在与被害人职业相关的故意伤害案例中,因财诱发故意伤害犯罪的案例所占比重最高(见图3)。

表4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害案件数量与其职业相关度统计表

图3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诱因与被害人职业相关度对比统计图

3.3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人互动关系分析

故意伤害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互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本文将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分成两个阶段进行分析,一是案件发生前的互动,二是作案过程中的互动。

3.3.1 故意伤害案件发生前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故意伤害行为发生前,被害人与犯罪人属于彼此认识的案件所占比重最高(见表5)。

表5 被害人与犯罪人认识程度统计表

就彼此认识的情况而言,本文把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社会角色关系概括为以下6种类型:亲属关系(如父母兄弟及其他亲属)、夫妻关系、情人关系(如恋爱对象及其他因恋情产生矛盾的关系)、邻里关系(如邻居、同乡之间)、朋友关系(如同事,同学,朋友等)及其他。其中邻里关系和朋友关系的人之间最容易发生故意伤害案件(见表6)。

表6 被害人与犯罪人社会角色关系统计表

不同熟识程度的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犯罪诱因也不同(见表7)。横向分析可以发现:在因情、财和积怨诱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是彼此认识的比例远高于双方是陌生人的案件比例;在因违法行为诱发的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是陌生人的比例远高于双方彼此认识的案件比例。纵向分析可以发现:无论被害人与犯罪人是否认识,因琐事诱发故意伤害犯罪的比例均是最高的。

表7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诱因与双方认识程度对比分析表

故意伤害犯罪是一种严重暴力犯罪,在被害人与犯罪人开始接触和暴力侵害发生之间有一个争执产生升级的过程,这一过程对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起决定性作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对犯罪的发生具有诱发作用,但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如言行举止轻浮嚣张易引起争端;二是对犯罪的发生具有刺激作用,并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如长期家暴的丈夫遭妻子报复、挑衅对方而遭到殴打。在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案件中,被害人存在非法律意义上过错的情况所占比例相对较大(见表8)。

表8 被害人过错统计表

3.3.2 故意伤害案件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

由于故意伤害犯罪往往发生在被害人与犯罪人直接的言行接触之中,所以在犯罪的发生过程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相对于其他犯罪来讲更为明显。本文把故意伤害犯罪被害人反抗程度分为四个类型:互殴、反抗、不敢反抗和无法反抗。其中,互殴指被害人剧烈反抗,主动和犯罪人搏斗;反抗指被害人被动抵抗;不敢反抗指因为社会地位、暴力程度等方面原因,被害人放弃抵抗;无法反抗指被害人在醉酒状态、睡眠状态、被限制自由状态或犯罪人出其不意实施侵害等情况下欲抵抗而不能的情况。

面对暴力侵害,大多数被害人采取的是对抗态度,即互殴和反抗(见表9)。但是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当被害人直接对抗的方式并不能威慑或控制犯罪人时,直接对抗会演变成为刺激暴力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甚至会造成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角色互换。

表9 被害人反抗程度统计表

4 结论及建议

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被害风险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在性别方面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男性较之女性更容易成为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男性遭受伤害的暴力程度也明显高于女性,男性的被害诱因占比较高的是在处理日常琐事中激化矛盾导致被害,女性的被害诱因占比较高的是因情引发纠葛导致被害;②年龄也是影响被害人被害的重要因素,且不同年龄段的被害人的被害诱因有明显差异,随着行为人个人成长过程和社会化过程同步变化;③职业与被害人的被害风险的相关度较小,职业并不是使当事人成为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的重要因素;④从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角度分析,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与犯罪人认识的比例很高,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比例较大,在故意伤害行为发生的过程中,被害人往往选择直接对抗,直接对抗可能造成两种结果,一是故意伤害行为的暴力升级,二是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互换。

研究被害风险的目的是规避风险,从被害人角度开展被害风险规避有两方面优势,一是能够充分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降低犯罪预防的社会成本;二是被害人或潜在被害人规避被害风险的愿望更为强烈。因此,积极探索被害人被害风险规避的思路和措施,对于预防犯罪具有重要价值。从被害人角度出发,有以下几点被害预防建议值得借鉴:①男性应注意处理日常琐事,控制情绪,理性解决问题,防止由于日常琐事纠纷引发刑事犯罪;②女性尤其注意慎重处理情感问题,要树立正确的情感观,在感情上不要节外生枝,拖泥带水,以免招致别人的打击报复;③故意伤害案件往往都发生在熟人之间,在日常生活中,慎重选择社交对象,尽量减少与具有危险人格或不良行为习惯的人交往;④在故意伤害行为发生的过程中,尽量避免直接对抗。被害人最好随机应变,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促使行为人停止侵害,或者选择逃跑、防卫等方式避免或减轻侵害,不应刺激犯罪人,以防自己遭受更严重的侵害。

[1]施奈德.国际范围内的被害人[M].许章润,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4-5.

[2]蔡雅奇.论故意杀人罪中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关系[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5):58-64.

[3]高维俭,查国防.故意杀人案件中加害人与被害人关系的实证分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70-78.

(责任编辑:焦 娇)

DF793

A

2095-7939(2017)04-0044-05

10.14060/j.issn.2095-7939.2017.04.007

2017-01-03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14年科研课题。

郑岩(1980-),女,辽宁辽中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刑事犯罪侦查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猜你喜欢

故意伤害犯罪人诱因
基于犯罪人地域特征的共同犯罪网络及影响因素研究
正当防卫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公路施工安全事故诱因与预警管理的探讨
幼儿攻击性行为的诱因及干预策略
和谐人际关系的构建与犯罪人的再社会化
论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
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规范区分
故意伤害胎儿之定性问题研究
以互联网不良信息为诱因的高职学生犯罪研究与防治
老年抑郁症患者的发病诱因及临床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