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导游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
2017-09-10仝松锋
仝松锋
摘要:旅游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经济影响逐步增强,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旅游业快速发展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旅游投诉、合同纠纷、游客过度维权、旅游不文明行为等问题大量产生,作为一线工作的导游人员与旅行社、旅游者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凸显,加强对导游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升显得尤为必要。本文从导游人员法律意识的现状、必要性和培养途径方面进行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导游人员;法律意识;培养
一、目前导游人员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导游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缺乏深度
导游人员从业目前在我国还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需要经过国家旅游局组织的统一考试后申请获得,其中必考的一个科目就是旅游法律法规知识。虽然是理论居多,但也给导游人员普及了与旅游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让他们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了解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导游人员作为旅游行业直接服务提供者,对于自身与旅行社、行业组织、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旅游者等各个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到底是如何的,缺乏深度的理解,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自然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
(二)导游人员具备一定法律维权意识,但缺乏执行
目前导游人员的结构不合理造成导游人员法律维权的先天不足。目前中文导游是服务主体,但同时远大于市场需求,加之旅游行业淡旺季的特征,造成了导游供给过剩,在劳动力市场上失去了竞价的基础,也就出现了导游“零工资”甚至倒付工资给旅行社的现状,这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然而导游人员却出于现实不得不“委曲求全”,签订显失公平甚至是违法的合同。
(三)导游人员对司法的公平高效缺乏信心
旅游服务合同关系的复杂性也影响着导游人员对司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旅行社和旅游者是旅游合同的主体,导游人员作为旅行社的代表履行义务,和旅行社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内部管理关系,又作为一个自然人享有基本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又受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管,加之目前相关法律具体操作细则的缺失, 使得导游人员维权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过高,逐年丧失维权的信心,这也间接造成了导游人员的流失和服务质量的下降。
二、提升导游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提升导游人员法律意识是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需要
全域旅游的理念、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带动了国内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产生。导游人员处在旅游服务的第一线,在旅游过程中能否合法合理与旅游者、相关企业之间的冲突显得尤为关键。依法治旅是规范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依法兴旅是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提升导游人员法律意识是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需要
导游服务质量是旅游服务质量的中心和关键。《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对于导游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践中,旅游行业、旅游者过多地凸显了导游人员应承担的义务,甚至是扩大了义务范围,忽略了导游人员应享有的权利,而这正是导致导游人员服务质量下降的重要原因。只有提升导游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导游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才能真正提升整个旅游业的服务质量。
(三)提升导游人员法律意识是预防和减少旅游纠纷、维护多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在当前游客法律意识增强但还不能合理合法维权的情况下,导游人员的法律意识就显得尤为重要。旅游服务合同是导游人员提供服务的前提,合同内容是导游人员提供服务的基石。导游人员作为合同主体一方旅行社的代表,必须依合同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提供约定之外的服务项目,遵守合同条款内容,只有如此,才能减少旅游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冲突,维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三、导游人员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和方法
(一)充分发挥导游人员人才培养机构的教育主体作用
目前我国导游人员主要来自于大中专院校旅游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少数人员是社会报考人员。因此,旅游院校在培养导游人员的法律意识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一,通过导游人才培养机构的常规教育教学,配备法律专业师资,开设旅游法律法规课程,课程内容不仅要广,而且需要一定的深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民事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必修内容。
第二,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教育活动,如邀请司法机构、旅游执法机构专家、行业律师到校讲座交流、学生外出参观旅游纠纷庭审等手段,提升导游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为未来的导游人员人才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
(二)发挥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主體作用
各地旅游行政管理机构是监管导游人员的主体,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接受处罚违法导游,依法保护导游能源的合法权利并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对导游人员进行管理。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法律意识教育是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法制培训,开展法制宣传周教育,媒体宣传,新闻发布会等,加强对于从业导游人员的法律教育,提升导游人员的法律意识。
(三)发挥法制社会的环境主体作用
法治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终极目标。政府和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大环境,结合当前旅游业大发展的良好机遇,开展社会法制教育,通过人人学法、人人普法、人人守法等活动的开展,带动导游人员自觉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懂法用法,形成强烈的维权意识,成为依法治旅、依法兴旅的推动者和实践者。
(四)发挥旅行社法人的管理主体作用
导游人员要从业的渠道有两个:一个是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是在旅游相关组织如旅游协会、导游协会等注册。目前绝大多数的导游人员均是与旅行社签约,这也决定了旅行社作为法人对于导游人员的管理是必不可少的。旅行社与导游人员之间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存在内部管理关系,也存在一般社会关系。提升导游人员的法律意识也是旅行社法人的职责所在,通过企业内部培训、企业经营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实际纠纷调解等加强提升导游人员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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