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7-09-10郑建辉牛梦琪刘昭君甄其东
郑建辉+牛梦琪+刘昭君+甄其东
摘要: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建立多元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必然,但是由于农村家庭小型化、子女孝道文化的淡化等原因导致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本文试图分析农村家庭养老所面临的困境和其功能弱化的原因,并针对原因对完善农村家庭养老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一、引言
农村养老的问题始终是中国养老的痛点[1]。在第六次的全国人口普查中,我国60岁及以上老人约为1.78亿,占总人口数的13.32%,比2000年上升2.87个百分点,因此可看出老年人口正在大幅度的增加,而乡村的老年抚养比高达22.75%,是城市老年抚养比的1.51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与城市的壁垒渐渐打破,大量农村青壮年选择去往城市工作,农村的老龄化程度随之增加,因此农村养老成为了影响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问题,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我国自古流传着家文化,家庭养老一直以来是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由于近年来急剧的社会流动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很多变化,给家庭养老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在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家庭养老的弱化会给农村养老带来极大的挑战,本文通过分析现今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总结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原因以及相对应的建议。
二、农村家庭养老的概念阐释
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主要体现为老人的子女以及配偶为其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慰藉等等,用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2]。西方文化所形成的为“接力模式”,即父代抚养子代,子代抚养孙代,这样的抚养模式延续下去,而并不会要求反过来赡养父代。而家庭养老可以被看作反哺,也就是父代抚养子代,子代赡养父代……因此同西方国家的“接力模式”是截然不同的,我国有着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家庭养老也是传统文化下所形成的观念和老年人的一种需求。对于家庭养老概念的阐述从需求角度来理解,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都潜藏着五种不同层次的需求,有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尊重和爱的需求、社会交往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老年人的需求则便是一般人类需求中的特殊需要,因为老年人免不了疾病的侵害,所以在生理需求上则有着健康维护的需要和他人帮助自己的在衣食起居上的照料;其次在经济上,老年人一般只有退休金作为经济来源,他们的经济收入相对有所减少,或者是由于农村的养老保障比较不完善而得不到养老保障,这就需要子女在经济上给予相应的支持;再者人有社会属性,需要具有社会交往的需求,虽然老年人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但是他们在这方面的需求依然存在。以上分的几种需求都是家庭养老所能够给予老年人的,而当前原有的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呈现出日益严峻的趋势。
三、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在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几种农村养老方式类型之中,很多学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重要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能够同时满足老年人经济上的供给、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三个方面的需求,但是目前的家庭养老功能已经有所弱化,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和扁平化
传统社会期间,在家庭观点和儒家孝道观念的影响下,家庭选择多子多福,多代同堂的居住模式,这是传统时期较为普遍的家庭模式,兄弟姐妹一家子不分开居住,而同父母长辈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大家庭,所以在影视作品或者当代作家作品的描述中,能够捕捉到当时大家庭的居住模式是普遍存在的,四世同堂以及多代同堂。
而现今的社会,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动和发展,我国也开始向西方国家靠拢,逐渐开启了养老方式从传统向现代化的转型,家庭规模变小的趋势较为明显。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不同規模的家庭户类别统计表进行计算得出,2010年我国家庭规模平均为3.082人,依据五普时所调查的家庭规模的数据,得到2000年我国家庭规模平均为3.458人,10年时间我国的家庭规模缩小了0.376人,从数据上看,三口之家以上的家庭所占的比重有一定的下降。而且家庭规模的缩小,必然会导致家庭结构的简单化。对比五普六普的家庭户数的调查,2010年我国家庭平均代数为1.85代,与之前得到的家庭规模比对,显而易见的是,三口之家的平均规模下,家庭结构只维持在1代以上2代以下;2000年我国家庭平均代数为1.98代,因此我国10年间,家庭平均代数下降了0.13代,代际数有所下降,主要为一代和二代的家庭,而且伴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农村劳动力流动还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我国家庭的家庭规模向微型化发展,代际数也明显减少,向扁平化的结构发展。
家庭居住方式的改变,是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的表现之一,在传统家庭居住方式时期,当年长的父辈或者祖辈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其子女便会自然而然承担起赡养父母祖辈的行为,从经济上的供给、精神上的抚慰以及生活中的照料,老人能够安享晚年,而现代社会中,家庭快速的微型化和扁平化弱化了家庭养老的功能。
(二)家庭居住方式改变,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家庭增加
据很多学者的调查与研究,现今社会在居住方式上,老年人大多与儿子分开居住,高敏使用2011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居住意愿仍然是与子女同住,占受访总体的57.77%,在实际居住方式的选择上,仅有51.69%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接近40%的老年人既不与子女同住,也不居住在同村[3]。无论家庭中有几个孩子,79岁及以下农村老年人多数生活在以夫妇空巢为主的核心家庭中,老年父母与已婚儿子分开居住已成为主流[4]。随着生活水平的改善,独生子女一代的父母也逐渐退休进入老年时期,老年人空巢的居住方式十分普遍,据民政局数据表示,我国空巢家庭发展很快,目前中国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5]。以上学者的分析都可以表明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数量庞大,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已经不再是具有约束力的存在,而且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一方面是因为子女不愿与老人同住,另一方面是有自理能力的老人愿意自己单开过,避免由于生活习惯的差异而有所矛盾。可见,随着老龄化的不断加剧,继续将家庭养老作为养老的主要方式已经十分吃力。endprint
(三)劳动力流动的增加和居住形式的变化
我国劳动力的快速流动,主要是从农村流往城市的青壮年,现今的社会,是一个流动的社会,而劳动力的流动,亦给农村家庭养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由于农村的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的老人则留守在农村,或和孙辈一起生活,或者独自居住,一般无人照护,他们这些人的养老是当前养老难的一个重要难点。2000年,我国乡村家庭数占全部家庭总数的61.44%,所占比重高于城镇;但是,2010年则反过来,城镇家庭占全部家庭总数的比重为51.55%,乡村家庭占全部家庭总数的比重则下降为48.45%。10年间,乡村家庭所占比重大幅下降了12.99个百分点,而城镇、特别是城市家庭比例则迅速上升,分别增加了5.91和7.08个百分点[6]。这表明,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迁移,据六普数据,农村的老年抚养比为22.75%,是城市老年抚养比的1.51倍,如果考虑到我国农村中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外迁,农村的老年抚养比会大大超过城市,农村养老问题越来越尖锐。
在我国农村老年人多为留守老人,居住形式多被动选择为独居情况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无法支撑起农村老年人的养老。现在我国也在尝试通过多种形式的养老共同支撑农村老人的养老。近年来,在多种养老模式中,老人选择居家养老模式的越来越多,中国城市经济研究院发布的首份中国养老地产发展研究报告显示,85%以上的城市老年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因此家庭养老所能够给老人带来的家庭价值理念应该是未来养老模式构建过程中的重点。比如,日本政府针对于空巢老人日益增多的现象,提出了从观念层面来带动传统家庭价值回归的想法,便是一碗汤、一炷香的概念,提倡子女不要与父母住得太远,以送去一碗汤不会凉的距离为宜,这样既能够保证子女有足够的私人空间,又能够照顾到老人[7]。因此我国农村老人现所处的独居或者空巢的居住形式不仅是传统家庭养老所缺失的困境之一,这种居住形式对其他类型的养老也带来不便。
(四)农村家庭养老中代际关系的变化
家庭养老过程中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地位都在逐渐改变,以往的养老强调“父为子纲”,而现在家庭权利明显向子代转移,也可以认为是由于孝文化的的缺失所导致的。子女不再受限于传统文化的局限之下,同时,农村青年思想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孝道观念逐渐淡化,年轻子女没有把孝敬父母当成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这便直接动摇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根本,父代在抚养子代过程中,有着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思想,因此会增加教育投入,而且婚嫁支出也是父代对子代的幸福期望,因此随着代际资源的不断下移,不利于父代积累养老资源,相比之下,子代更容易获得社会财富,在这样情形下的代际关系无法继续维持家庭養老。
四、农村家庭养老弱化的原因
农村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传承的社会行为,在当下的社会正面临着以上几点困难,而其弱化的原因理应该从以上几点困难中深入分析,主要表现在缺乏传统孝道文化的牵引、早期计划生育所造成的子代人口资源的缺乏、养老资源不足且国家对农村养老制度配置的不完善等各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
(一)传统的孝文化受到冲击
学者姚远对家庭养老进行了研究,认为家庭养老既是文化模式,又是一种行为方式[8]。而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便是孝文化。儒家文化认为“忠臣必出孝子之家”,将孝道文化作为维系封建帝国稳固的主要文化基石,历朝历代对孝道都极为重视,儒家经典著作《孝经》深深地嵌入到国家的法律体系之中,不孝被视为严重的罪行,敬亲奉老也成为我们的一种自觉选择。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的伦理孝道也逐渐发生变化,因此使得孝文化的影响逐渐减弱,因此使得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同时,农村中的老人在一家中的权力地位逐渐下降,下移到子女手中,老人希望能从子女那里获得来自养老上的支持。但是由于缺少孝文化的约束,使得老人得不到来自子女们经济上的支持或者生活中的抚慰。
而国家对于孝文化的衰退现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强制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从法律上对尊老爱老敬老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是对孝道文化发生衰退和家庭养老逐渐弱化的必要回应。
(二)农村家庭养老资源供给不足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的土地被大量征用,人多地少的情况使得矛盾突出,经营农作物所获得的收入并不足以保障老年生活,土地的养老功能下降,农村老年人不仅收入微弱,而且在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不是很健全,因此农村的老人并不具备自给自足的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子女孝文化的的弱化,对于父母经济上的支持也十分有限。在人力的供给上,农村的子女数量在逐渐减少,从历年来的人口普查数据来看,我国城乡家庭户规模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1953 年、1964 年和 1982 年分别为 4.33 人、4.43人和 4.41人;1990 年、2000 年及 2010 年分别为 3.96 人、3.44人和 3.10 人[9]。2010 年,我国乡村家庭户规模进一步下降至 3.29 人[10]。农村的家庭模式表现出微型化和扁平化,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改变了其家庭结构,农村子女的数量和规模不断缩小,使得养老的人力资源供给不足,子女自身所承担的养老负担沉重。
(三)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加快
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了获得更好的生活,大批农村青壮年选择进城务工,社会流动的速度的加快形成子女在城市务工,父母留守在农村的情况。很多农村老人只能留守在农村,或者是为了能够到晚年时获得子女的照料,在家继续帮助子女看护孙辈。居住形式的变化使得老年人生活中无人照料的情况增加,虽然子女外出打工的目的是好的,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收入改善家庭生活,但是却削弱了传统孝道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代际关系就变得更加脆弱,因此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同时也被削弱。
(四)政府对农村家庭养老政策支持不足endprint
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保障农村基本的养老需求发挥着积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村家庭养老产生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政府在农村养老上所做的努力还不足,政府作为社会发展的责任主体,对于家庭养老的政策支持应该考虑到老人各个方面的需求。而现阶段,政府对农村养老的支持在保障水平上是属于低水平的保障;在资金筹集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主体是个人和政府,资金构成主要包含个人缴费、政府适当补助、集体补助三部分。对村集体,也只是“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等各类经济组织为农民参保提供适当补助”[11],因此当前的农村养老保障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无法挽回家庭养老逐渐衰弱的趋势。
另外,我国有关农村养老保障方面的立法还不健全,在仅有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履行尊老爱老敬老义务的情况下,法律上对老年人的保护力度还不够,使老人缺乏养老意识,家庭养老应有的功能正在弱化。
五、相关政策建议
对于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的中国而言,传统的家庭养老被多元化的养老方式所替代是必然的趋势,而目前对于农村家庭的养老问题,国家应该尽快建立与当前相适应的养老资源,并且保证包含一定的家庭养老价值观念,用以保证农村老年人的养老质量。
(一)学习和传承传统孝道文化
尊老敬老是我國的文化传统,孝文化是保障家庭养老的文化根源,是其思想根基所在,家庭养老服务质量和孝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老龄化严重的当今社会,完善家庭养老服务保障老人幸福的晚年生活,其核心至始至终离不开“孝”的指引。而且孝文化不仅对家庭养老起到引导牵制的作用,对新时代多元化的养老形式也有正面的影响,在拜金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等价值观念的冲击下,提倡和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思想并非只为了提高养老的质量,传统的文化底蕴对我们来说也是宝贵的社会财富。因此,我们要巩固家庭养老,充分发挥传统孝道文化的积极作用,尊老敬老爱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也要通过优秀文化的传承,为后代留下宝贵的思想财富。
(二)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并对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予以补助
经济资源是能否安度晚年的坚实基础,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家庭养老的政策和财政支持,补贴农村老年人收入的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建设来,通过发展农村经济来提高他们的养老负担能力。政府针对农村的经济颁布相关惠民利民政策,吸引鼓励外出务工青年回乡就业创业,并保证能够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由于我国农村有着大量的空巢或者独居家庭,政府可以对选择主动回乡承担养老责任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例如,比利时政府对赡养老人的家庭每日补贴一欧元的寄养费;日本政府对与父母同住者、赡养父母者给予税收优惠或住房补贴[12]。我国政府可以通过现金、实物补贴等方式拉动农村养老功能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立多元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传统的家庭养老有着独特的优势,现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但是并未消失,在我国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还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老人的养老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会以家庭养老为主,但是建立多元的农村养老体系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应当将家庭养老的独特优势和多元社会养老所能提供的经济保障相结合,充分发挥多元养老服务体系的优势。在发展多元农村养老的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村养老政策上的支持,首先在经济保障上,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积极鼓励农村老人和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家庭情况困难的老人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其次,农村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上,政府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立法,增强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引导子女逐渐提高赡养父母的自觉性,并且在农村多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学习,帮助农村老人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老人的养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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