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制度创新的路径及现实意义阐述
2017-09-10许逵昊
【摘要】本文在研究中以行政监督制度为核心,分析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现状,提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解决方案,促进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进而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行政监督 制度 创新 途径
纵观我国行政监督制度体系的发展史,其监督管理水平已突破新的层次,但是在经济和政治转型的重要时期,行政监管空白逐渐增多,影响有关部门正常运行,同时也不利于国家治理。对此,完善制约与监督机制,保证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为人民谋利,合理使用权力,使其运行于阳光下。这一改革思路为我国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指明方向,而制度的完善具备周期性,要对现有制度加以审视和分析,明确现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不断创新行政监督制度,使其发挥出制约作用,进而规范行政行为。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行政监督制度创新的路径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制度运行现状
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主体大体较为系统化和全面化,其效能较为明显,但行政监督机制尚未完善,行政监督主体虽然多元而无序,造成分工不明确,缺少专门监督与核心监督,行政监督工作主次不分,监督层次逐渐模糊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受监督客体所制约,造成虚监、弱监、漏监、难监等问题。同时,监管分工不明确很容易形成多层监督体制,并由于机构重叠形成重复监督,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以及物力,削弱行政监管的高效性,降低行政监督机制整体效能,无法发挥出监督价值,进而影响我国行政体系良性运行。
二、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构配置不合理
现阶段,我国行政监督机构由党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监察机关合办,采用双重领导办法,接受上级部门业务指导的同时,也接受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纪检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工作中要受书记的安排,无法监督书记行政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为第一副书记,同时控制纪检机关经费和编制,并无独立人权、财权,使得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和约束行政负责人行为甚至还会受行政权力的约束,进而失去行政监督效能。同时,党监督和行政监督在工作性质、内容及方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二者合署办公会存在较大弊端。这种党政混淆的政治体制弱化行政监督职能,虽从短期看有助于党政配合工作,但弊端过于明显,使得行政检察机关过于依赖党纪检机关,监督失效。
(二)弱化人大监督作用
宪法中明确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利,而行政机关产生于人民代表大会,并受其监管,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也最为权威。但在客观事实上,人大监督职能和宪法规定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监督积极性没有发挥出来,这主要是地方各级人大和同级政府之间政治地位不均衡,特别是在行政体制下,机关政治地位由机关领导人的党内地位决定,使得各级政府政治地位远远高于人大,影响权力监督效果。在此基础上,人大机关内部人员配置方面也存在不合理情况,我国始终贯彻议行合一制度,在人大机关内部,政府机关人员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专职人员中很大部分源于党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退休干部,本质上人大对政府的监督也就逐渐成为政府对政府的监督,弱化人大监督作用,监督失效。
(三)司法机关监督不到位
司法机关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构成,由人大选举产生,具备审判权与法律监督权,和政府机关属同级。但事实上,司法机关人员编制和经费拨付主要依赖于政府财政,司法机关没有独立的人权与财权,使得宪法中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无法落实。单从人民检察院而言,人事上,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掌握着检察人员升职、降职、去留等权利,使得人民检察院无法摆脱实权人物影响,进而降低司法机关对行政监督的能效;经费上,各级人民检察院经费均纳入到政府财政预算中,政府财政负责拨给,使得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财政经费、后勤保障以及工资福利等方面均要受到同级政府的影响,无法实现对同级政府的有效监督;管理上,县级以上政法委设置政法委员会,若遇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要将案件提交给政法委进行讨论,政法委进行协商和借鉴,这样使得人民检察院无法行使独立职权,在行政监督中丧失独立性与权威性,进而无法达到最佳的行政监督效果。
(四)忽略舆论监督能效
在党管舆论的政策下,其媒体功能主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政策,忽视监督地位,给新闻舆论监督带来一定限制,并以坚实独立为导向,影响行政监督效能的发挥。
三、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路径
(一)推行民主建设,强化党的监督力度
中国共产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不仅得到宪法确认,还得到全国人员的拥护,治国先治党,为了实现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要推行民主建设,进一步强化党的监督力度,与时俱进,通过不断的创新和改革实现转型,保持始终的生机活力。在党的十八大中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急迫性,加大对权利监督与制衡力度,进而明确民主政治发展方向。依照这一思路,党政职能要进行分离,不过多干预政府具体事务,以法律和法定程序为重要依托,担任政府负责人或是将党意识提高到国家意志。借鉴西方国家权利制衡方式,但从党内部自我监督入手,形成表率作用对政府机构进行监督,提高行政监督力度和能效。在进行行政监督中,要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综合素养,结合现有资源,组建专业化行政监督团队,提高行政监督团队高能化,进而为行政监督提供重要保障。针对监督人员综合素养,除了要求监督人员具备专业的业务素质之外,还要具备极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与道德作风素质,一方面定期组织培训工作,提高监督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使其形成自学意识,强化自我哦修养,促发自律行为;另一方面要完善相关法律,通过法律规范监督人员行为,将自律和他律有效结合在一起,构建统一监管体制,进而提高行政监督水平。
(二)创新监督方式,构建垂直领导机制
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程度是衡量行政监督水平的重要指标,只有保证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才会发挥其监督能效。在现行双重领导监督形式下,降低行政监督机关的独立性、权威性,由此引发一系列监督不力问题。对此,可以将原有内部监督转化为外部监督,把行政监察机关彻底从政府行政部门脱離出来,摆脱行政部门领导,提高行政地位且与行政部门平级,赋予行政监察机关足够的职权,监督行政部门,进而发挥出检察机关监督效能。独立出来监察机关要推行垂直领导机制,形成上下级直属监管形式,下级部门仅仅受上级部门监管,真正脱离于地方行政部门的制约,并建立独立的财政系统,实现经济和组织的双重独立。这种监管形式使得监察机关无论是在组织上还是经济上,均实现完全独立,解决监督主体过多而监督力量分散的问题,形成监督合力,进而提高行政监督的综合质量水平。endprint
(三)加快监督立法,促进行政监督法制化
行政监督立法的滞后降低监督效能,为了解决当前行政监督问题和缺失,相关部门要加快行政监督的立法,制定各种行政监督法律法规,为行政监督工作提供准确的规范程序,使得行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降低行政监督盲目性,这是实现民主法制国家的重要内容。现阶段,针对行政监督已经出台政府采购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公示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辅助行政监督工作,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加大对制度创新意识的鼓励和引导,在制定完善行政监督制度的基础上,狠抓制度的落实和贯彻。同时,相关部门要以实体制度为核心,明确程序规范与具体操作办法,使得行政监督制度具备真实可行的内容,细化实施程序与责任追究方式,进而实现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达到最佳監督效果。
(四)强化媒体监督,共同引导社会舆论
政务公开是现代化社会赋予政府新的管理理念,并在不断的发展实践中,由单纯公布政府工作信息逐渐演变为政府行政权利的制约力量,使得行政监督机制与决策程序得以完善。当取得一定成效后,各地政府部门纷纷效仿,规模逐渐扩大,此时的政务公开就要上升到法律高度,制定完善的法律条文,对政务公开内容和公开程序进行硬性指标规定,使得社会各界获得知情权与参与权,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提高行政监督水平。新闻媒体凭借自身信息传递公开性、速度性以及广泛性特点,在行政监督中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快新闻立法,优化和完善舆论监督信息反馈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掌握舆论监督方向,强化新闻媒体的自律,形成监督力量,约束行政行为,进而提高行政监督的综合质量水平。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行政监督制度创新路径及现实意义的研究,得出:结合我国行政监督现状,挖掘出我国行政监督中的监督机构配置、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问题,急需解决。为了实现行政监督制度的创新,要推行民主建设,强化党的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构建垂直领导机制;加快监督立法,促进行政监督法制化;强化媒体监督,共同引导社会舆论,提高行政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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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许逵昊(1986-),男,浙江省宁波市人,汉族,职称:助理工程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行政管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