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风险分析及防范策略
2017-09-09张婷孙慧楠樊守伟
张婷+孙慧楠+樊守伟
摘要:伴随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迅速发展,P2P网络借贷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本文从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概念入手,在当前国内P2P网贷发展情况下,着重分析了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风险,探索了P2P网贷风险控制策略,提出了关于P2P借贷风险控制的相关对策和建议。
關键词:P2P网络借贷 风险控制 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7)17-0053-02
一、P2P网络借贷的概述
P2P网络借贷,是在中介机构的协调下,将资金有富余且想要增值的个人与想要获得贷款的人联系起来,达成各自目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中介结构对资金需求方的整体水平、经营管理方式、偿还能力等进行详细评估,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账户管理费与服务费。P2P网贷本质上是一种民间的借贷方式,这种操作模式以合同法为主要的依据。
二、P2P网络借贷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国家提出重点扶持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在政策上对P2P网贷行业给予全面的肯定与放松管理,各种借贷平台纷纷成立,使P2P在国内激进野蛮地发展与增长,截至2015年年末平台数量突破4900家,其中多数为成交额在1亿元的小平台,但依然有12家平台年成交额达到160亿以上,成交额突破万亿,贷款余额达5800亿元。同时P2P开始进入公众的视野范围,尽管在2013年部分平台的倒闭和跑路为行业和投资者敲响了警钟,利率回落到合理区间,但仍高出银行存款利率。
规模的扩张和数量的增长既是利益的驱使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空缺和相关监管不确定,造成了巨大风险。无法兑现,平台跑路倒闭,高坏账率,风险平台此起彼伏。2015年平台数量爆发,而其中问题平台的数量达到1156家,超过历年问题平台总和的三倍。
2015年7月18日,中央银行颁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深圳在全国率先尝试将P2P网贷综合监管,互联网金融第一次纳入了央行统计体系,从此P2P行业全面进入了以规范监管为主的政策调整期,政府的最新动作都表明P2P网贷行业的转折点已经到来。
三、P2P网络借贷存在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
P2P 网贷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者和 P2P 网贷公司。对借款者来说,借款者提出借款时,要先提交财产证明、营业执照、公司流水等的证明材料,然后 P2P 网络借贷平台通过登记认证这些材料对借款者进行信用评估,但这些材料的可靠性与真实性不能得到保障,有着造假的风险。而P2P网贷在我国发展尚未成熟,数据的积累、资料的审核、风险的识别与传统金融机构有很大的差别,特别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大前提下,信用体系不完善,违约成本极低,这就增大了平台的风险。从2013 年开始,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维持生存,P2P平台常常给出高于市场平均利息的标的来吸收资金。
2.技术风险
网贷平台是以互联网金融为技术依托,如果网络安全存在技术漏洞,就会造成平台系统瘫痪、风险挤兑、资金被盗等,从而无法保障客户资金和信息安全,平台运行受阻,投资者的投资意向也将无法保证,最终不利于平台的长久发展。也有很多平台会为了恶意竞争而发动网络攻击,虽然被攻击的平台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但更多的情况下,被攻击的平台如果失去了投资人的信任,这种损失也是无法估计的。
3.道德风险
首先,平台通过虚假的融资项目欺骗投资者,让获得资金进入平台固定的资金池或关联标的,这就是所谓的“自融”,这种情况下平台拿钱跑路的可能性极大;其次,若平台企业采用债权转让的形式,对债权进行拆分在平台进行转售,这样投资者实际是与平台在交易,发生了债务债权关系,若今后债权关系和价值发生变化,这将给平台和投资者都带来风险。最后,融资方故意不还款付息,“跑路”,造成投资者本息全无。
4.网络洗钱风险
P2P 网络借贷平台目前没有可以完全准确识别客户身份的机制和分析出潜在风险交易的机制,这为非法分子创造了洗钱的可能。借助网络信息的不透明性和分散性,通过自己贷自己借的方法,将洗钱转为合法。在当前网络借贷平台准入门槛低的情况下,资金源头和用途都无法得到明确的验证,所以非法方式获得的钱财不经过现实金融机构的审查,可以将其钱财通过网络平台分批出借给借款者,使一份大额变成多份的小额,再通过资金取回的方式使非法钱财变成合法钱财。
5.法律监管风险
2011 年起,银监会和中央银行等部门开始对P2P网贷的相关风险予以部分关注,银监会发表了 P2P网络监管的十大原则,而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具体的监管制度,也没有明确表明 P2P 网络借贷倒底在哪个部门的监管范围内。因为 P2P 网络借贷行业长期处于脱离监管的状态下,使得国家很难全面地掌握相关的市场信息与数据。直到2015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实,才正式拉开了网络借贷监管的大幕。
四、对P2P行业发展意见和风险防范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征信体系
P2P网贷平台应当把中心放在对于大客户的征信上,建立客户信用档案,逐渐建立起严谨的征信体系。引进外界优秀的信息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各个地区中小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能力,在借贷最初的环节就对信用和风险做出识别,筛选出信用好的客户同时排除可能存在的风险,从而提高贷款还款率。形成具有标准化、准确化的信用体系,增强同行业之间的信息透明度,从而实现共同分享客户信息,提高客户的违约成本,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处罚,监督和鼓励履行偿款义务。
(二)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1.机构的监管
首先,工商部门对规范的网贷企业进行授照,同时查处和通报不规范平台,责令限期整改,让网贷牌照成为国家或监管部门监管手段之一,促进平台的规范发展。其次,纳入银监会监管体系规范平台企业的制度,加强平台风险体系建立核查,严厉查处非法集资和违法行为,强制企业负责人实名认证备案,加强合规排查等。同时,可建立由中央人民银行主导,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商局、工信部等部门成立专门针对P2P行业的监管机构,各部门按照其不同功能监测评估 P2P网贷平台的各种风险,银行负责资金的来源与去向以及风险储备金的管理,证监会、保监会监督其资金的使用方式是否合理,工商局工信部监管其网络安全和对借贷平台的处罚,等等。
2.信息的准确披露和备案
准确地登记备案借贷人和投资人以及借贷项目的信息对于风险的防范有很大的益处。以美国P2P平台每日发布的借款信息表为例, 表分为:“借款项目的具体信息”和“借款人的信用评级”。其中,借款项目一栏里,主要包括借款金额的多少、需要筹集的金额数目、P2P平台对借款人给出的信用评价、借款限期、筹资所用时长、借款的利息、投资人的回报率、用度、每次还款多少等。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主要有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文化程度,当前债务和收入的多少,信用纪录,不动财产等。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2015年年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这一办法的出台,首先看到了当前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对P2P网贷平台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帮助。同时给网贷行业提供一个了规范,驱逐行业中的“劣币”,净化整个P2P网贷行业,加快整个行业的发展。此外还应该加强现有法律如《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对P2P的解释,并且不断地完善修改《网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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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 蕾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