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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漏税问题

2017-09-08敬晓云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7期
关键词:使用税城镇税务

敬晓云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迅速的发展,作为保证地方财力增长的保障——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所覆盖的征收范围与征收标准也在不断的变化,这对于相关征收部门与制度制定部门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为解决地税征收部门不断的开展工作中逐渐发现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诸多问题,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漏税的原因,并提出完善工作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产稅;土地使用税

为加快经济转型与经济发展,我国通过征收各种税目来达到对经济进行调控的目的,这对相应的课征对象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和经济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国人均土地占有量少等问题逐渐被暴露了出来,所造成的贫富分化也越来越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并将城镇土地合理地加以利用,国务院与各地方政府便逐渐的重新修订或者修改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条例与实施方法。这种调整有利于调整地方财政收入结构并合理安排土地资源,具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与政治意义。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逐渐发现制定的税率,税收对象,税收范围并不适合当地的土地管理,造成的征收困难,或者偷税漏税的现象屡有发生。

1.在出现漏税的原因

1.1征收信息不对称

许多地方为加快经济的发展,往往会对招商引资来的企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批一些并不合规的土地,许多项目虽然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的多年,但因没有合法的手续,无法确定征收对象与征收科目,导致迟迟不能将税收上来。还有许多的大中型国有企业,由于许多历史原因,在城市中心占据了许多土地,后来因为体制改革和厂体搬迁等因素,土地增减情况屡有发生,使得在各地税务部门普遍出现土地基础信息资料不能及时的更细,造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且土地使用权属往往出现“有地无证”“有证无号”“证地不符”等情况。这些问题都使得税收部门无法准确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纳税额,影响税收的征纳。

目前,在我国缺少统一登记、信誉评估、纳税信用的登记系统,并且还不能与土地管理局、土地管理局、规划局进行联网调查,在进行信息获取时,往往会遇到阻塞,严重影响了税源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准确性,导致税收不利,税款严重流失。

1.2税收要素陈旧与混乱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要素比较陈旧,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两税”税制才开始建立,而且基本上是模仿西方的税收体制,因此与我国的国情并不相符,同时与我国的经济形势严重不和谐,征税对象、税率设定、企业的减免优惠等方面存在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就以现行房产税为例,计税依据主要是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而在计算房产余值时,主要依据的是房屋的历史成本,不能切实反映房屋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承担的税重也不一样,税收的公平性原则很难体现出来。

1.3 征税对象与征税人员控制难度大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点多样、覆盖的范围广,变动性强,对于房产租赁的双方,多为现金交易,采用口头或者手写合同作为凭证,并不会开具正规的发票,而对于特别是将自营和租赁进行混淆、代租他人房产、“圈地”业主失踪等情况,都在无形中增加了征收成本,将征收的效率降低了。

2.防止漏税的几点建议

2.1 加强政策的宣传力度

在进行宣传之前,需要相应机关对各个税务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各个土地,税源等各种基本情况,并及时将各种信息汇总,登记在相应的计算机系统中,并进行整合制成报表,向当地各个领导做出汇报,并拟定出调整方案,阐明两税的征收的重要性,以及对土地的宏观调控,希望得到地方各级领导的重视。之后在所管辖区定期对各国有私营企业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增强纳税意识,并定期组织业务知识考核,提高其业务水平。

2.2 加强信息共享

应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充分依靠计算机技术,结合互联网+的概念,联合国土、银行、政府、社保、公安等多部门建立税务信息集中网络平台,构建多维的税源控制管理网络,实施调查征税地、征税对象、涉税信息真伪难辨、欠税追缴等问题,快速、高效的解决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3 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正确树立现代化信息管理意识,定期组织征税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税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并让信息税务人员在工作中具有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居安思危,抛弃以前安于现状的心态,真正打造成高素质的税务人才,为进一步落实税收的专业化、科学化、信息化提供所需的人才。

结语

本文通过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现状的分析,发现在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过程中,发现征收信息不对称、税收要素陈旧与混乱、征税对象与征税人员控制难度大等问题,可以直观发现漏税的源泉所在,税收部门应针对问题加大对漏洞的控制管理,并提升自身的管理素质,这样才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并解决存在的漏税行为。

参考文献:

[1]余超群.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定的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5(06)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下放[J].城市规划通讯,2014(03)

[3]严德军,马文龙,虞健.关于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问题的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200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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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宋莉.聚焦城镇土地使用税[J].城市开发,2007(24)

[6]严峻,缪建林.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确定的探讨[J].涉外税务,2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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