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至学术,老师10载 恐惧入佳境,同学一年
2017-09-08史凤晓
史凤晓
阅读外文原著是外文专业同学爱恨交加的一个复杂情感体验。我作为一个本科、硕士、博士都是英语专业的过来人,对此体悟颇深。无论看过多少阅读外文原著的方法介绍,到自己阅读时就会发现,那都是别人的方法。
未经与原著的亲密接触,任何方法也只是方法。常听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然而我想从一个对英文原著摸索的学生到一个讲授英语名作导读老师的转变来谈一下兴趣之外的事情。
懵懂中读完简·奥斯丁,英语专业四级竟考了全级第一
我最早接触英文原著是大二上学期,源于美国外教萨拉的图书馆。我们每周有一个晚上可以去她家进行自由谈,同时还借她的英文小说。现在想来,特别感激她给我一个这样的平台。
我最先在她那里借的是英国小说家简奥斯丁的小说。这个小说家一生只写了六本小说,我想读完之后,便可以说我读完了她的所有作品,这是虚荣心在作祟。不过现在回想,很感激青春年少时独有的小虚荣心。我读奥斯丁的小说还有另外一个原因,是为了英语专业的四级考试。读原著可以培养语感是老师在课堂上一遍一遍告诉我们的。大学二年级的课程其实满满的,除掉预习,上课,作业,并没有太多的闲暇时间。然而,我们当时有早自习,我利用这个时间大声朗诵她的小说,不仅增加了词汇量,培养了语感,久而久之,还陶冶了情操。
这是个懵懂的开始。读奥斯丁的原著并不容易,我一开始读得很慢,虽然老师曾说过不需要知道每个词的意思,但我还是感觉跳过不认识的词很难受。因此。我左手边是小说,右手边是小本儿,前方是厚厚的牛津词典。当时没有手机,没有电子词典,文曲星我从来没有听说过。我一边抄写不认识的单词,一边大声朗诵。我渐渐发现,有些词会频繁出现,后面需要查和记的不是那么多了,速度自然就提上来了,加之故事情节的展开越来越吸引我,所以读得一点儿都不痛苦。
渐渐进入状态后,自己会在学习之余见缝插针地继续阅读。从《傲慢与偏见》、《理智与情感》、《劝导》到《曼斯菲尔德庄园》、《诺桑觉寺》和《爱玛》我用了一个半学期。在这个过程中,我完成了英语专业四级的考试,得了88分(满分100,等级为优秀),年级第一名。我不知道读奥斯丁是否与此有直接的联系,但我确定,这个习惯多少有些帮助。
渐渐入门,读书伴着思考
读完奥斯丁,薩拉推荐了珍妮特欧科的小说给我。独特的姓氏(Oak)与小说的温情内容让我久久不能忘怀。我在那本小说里了解到了美国大学的假期,尤其是圣诞节与新年假。当时的我十分迷恋欧科写的故事,于是很自然地读完了欧科所有小说。我发现,读完奥斯丁,再读欧科,容易很多。通俗小说没有那么多陌生的词语。
当时的阅读,不用给任何人一个交代。它不是任务,没有截止日期,所以不用敷衍。在阅读中,我就如蜗牛一样慢慢前行,乐在其中。四年大学,我记了两个厚三百页的笔记本。遗憾的是,他们已经遗失,但蜗牛般的阅读体验已经刻在了我的脑海,那时的苦与乐清晰又难忘。
大学读的最后一本英文原著是美国作家杰克伦敦的传记小说《马丁伊登》。这是我毕业论文的选题。或许是已经读过一些英文原著的原因,读《马丁伊登》渐渐没了刚读英文原著的距离感。而这种亲近感,是我日后大量阅读英文原著的通行证。
无论是奥斯丁,还是欧科的小说,我几乎都是只读了一遍。而《马丁伊登》我读了七遍,我喜欢作者描写的那种淡淡而又美好的感情,小说的主题让我知道了美国梦的概念。在内容之外,我思考了很多,不再懵懂。
考上人大,阅读进入自觉进步阶段
我庆幸,自己在大学毕业那年很顺利地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这种庆幸,不是因为学历的更上一层楼,而是它让我的阅读没有间断,尤其是原著的阅读。
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我的原著图书馆从外教的私人图书馆一下子到了我数也数不清的书藏。大学时阅读的最后一本书慢慢教我思考经典的问题,再兼之研究生时选修的文学课堂,这些成了我阅读的航舵。每每老师开启一个作家,我便尽可能在学校图书馆找到他们的原著,毫无功利心地阅读。
唯一遗憾的是,当时阅读太投入而忘记了记笔记。这个阶段我定义为自觉进步阶段。在老师的帮助下,我已经有了经典的概念,不会再随便阅读,而是有辨别地阅读。这个阶段的阅读不如第一阶段那么轻松。年龄渐长,接触到的知识范围在扩大。研究生阶段修的美学课,哲学课,文学批评课,都影响着我的阅读体验。那时手机已经普及,电子词典可以有效地提高阅读的速度,但我也失去了记单词的好习惯。
本科期间的阅读完全是个人行为,鲜与他人有交流。在研究生阶段,读书从静态阅读变为动态阅读。这种交流不限于与老师同学,还可以写成论文发表。初识阶段似乎只是输入,在自觉进步阶段,不仅输入更有效,输出也多了渠道。
读博,任务性学术阅读
读博期间的原著阅读是前两个阶段自然发展的结果,也是博士论文写作的需要。研究英国诗人,无论是诗歌、诗论,还是论文与专著,大都是纯英文的。这种阅读是有导向性的。我将这个阶段定义为任务性学术阅读阶段。
难以计数的文献与文本的顺利阅读在很大程度上与前两个阶段的积累有关系。生词依然存在,但已经不是太大问题,现在有了比电子词典更快的工具,鼠标一点,词的意思便出现。英文原著的学术阅读相对较枯燥,但任务性特点能保证其顺利进行。让人幸福之处是偶尔会读到很有趣的,甚至是让人激动的文字与思想,我把那当作是阅读的嘉奖。
诗歌文本,书信与传记的阅读相对文章与专著要有趣太多。我特别感激自己曾经懵懂的阅读热情,文学课堂上老师的点拨,课下的投入。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我获得了另一项技能,即译文与原著的比较判断与衡量斟酌。这在我读本科与硕士时是没有任何意识的。
因此,毕业后在阅读原著之余,会把找得到的译文放在一边对比。这种对比阅读中,能偶尔欣赏两种语言的绝妙相通,也能发现译者的失误与不妥之处。
学生入门,有成就感endprint
毕业后,我碰巧教授英语名作导读这门课。选课的都是大一新生。对自己大学原著阅读的回忆让我更有责任感地带他们进入原著阅读的美妙世界。我第一学期选的教材是外研社的书虫系列,一本是哈代的《德伯家的苔丝》一本是安东尼特洛罗普的《巴彻斯特教堂的尖塔》。这套书的优点在于英文易懂,缺点则是英汉并置。
据我观察,阅读英文部分的同学很少。所以我布置作业,规定陈述报告时,必须要用书中的英文部分来例证。一个学期下来,他们多少读了些。学期考试是以英文论文的形式,所以这会更加迫使他们阅读英文部分,虽然只是与他们论文观点相关的部分。
他们对原著阅读的渐入佳境源自第二个学期。虽然两学期都只有16个课时,但这次我们只学一本小说,即美国作家塞林格的《麦田守望者》。在第一节课上,我找出了译文中的一些误译,让他们认识到读原著才不会遗失阅读的所有乐趣。
第二学期时,我布置了阅读笔记的作业。作业包括生词,感兴趣的句子以及感興趣的点三部分。每次的阅读时间是两周,三十页的内容,时间充足。
事实上,我在学期中的时候已经发现他们在书上写写画画。学期结束时,他们已经完全进入状态,阅读笔记也是厚厚的一本。此外,我还布置了两周一次的角色扮演来加深他们对内容的熟悉度。
我在课间走动的时候,常常会有几个学生跟我说越来越享受原著阅读了。塞林格的用词常有重复,阅读后面的几章没有先前那么难了,词汇障碍小了,他们对内容的欣赏也就更充分了。
在进行小说细读之前,我会给他们讲授一些与每堂课内容相关的文学理论,援引一些文学作品作为例子。我渐渐发现,他们开始习惯说英文。我欣喜地用英文回答,一来一回十分顺利。他们在课堂上从以往用汉语或者英汉夹杂的表达,渐渐转变为全英文回答。我想,对原著的阅读,尤其是一本与生活有相似之处的小说,对他们影响不浅。
看到他们在课上随手记下我援引到的文学作品,课下有同学开始问我借书,我开始为学生的转变感到欣慰。他们有的借玛丽雪莱的《弗兰肯斯坦》,有人借菲茨杰拉德的《了不起的盖茨比》,还有人借康拉德的《黑暗之心》。
一年下来,我兴奋地发现学生对英文原著从最开始的恐惧转为渐入佳境的欣喜。我相信,无论他们是否继续原著的阅读,大一时期的经典阅读与方法会是他们大学生活中印象最深的片段之一。
(作者系重庆工商大学外语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英国兰卡斯特大学联合培养文学博士)
责任编辑:孙云帆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