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如风,风过了无痕?
2017-09-08
督察如风,风过了无痕?
从“督查”到“督察”,一字之差,万里之遥。
作为制度设计的中央环保督察机制,雷霆万钧,意义昭然。但是,督察再好,终究属于事后监督,指望靠环保督察来一劳永逸,显然迟早会被现实所归谬。比如从前几轮督察情况看,诸如环保责任不落实、不作为等老问题仍然突出,被媒体形容为“假装治污”的违法违规行为也屡屡发生,一些地方的环保责任还只是落实在会议里、文件上。
眼下,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解决的是“由点及面”的问题,但事实上,生态环境问题往往是个历史性、阶段性的问题——短时间内的督察固然能在存量上动刀子、做文章,对于未来的增量矛盾,不可能未卜先知,更不可真正亡羊补牢。
说得更直白一些,中央环保督察并不能解决两个核心问题:第一,行政构架中的环保权失衡的问题。很多人将环境问题归咎于“地方保护主义”,但盖子揭开后,才发现地方环保部门根本就没有足够的权限去规范当地的污染问题。
最典型的是央企,民间流传的“税收交给了中央,污染留在了地方”之说法,并非空穴来风。环保部门是弱势部门,既在于地方党委一把手往往在环境决策中举足轻重,但又缺乏环保责任的制衡之力;更在于环保局等职能部门权责倒挂,很多地方根本管不了、管不到。正如业界所言:现实生活中,似乎很难听闻党委书记因环境问题而被问责的案例,但,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却引发了媒体和民众的极大热情。
第二,运动式执法速效而震撼,但环保终究还是要归于细水长流的常态化。比如在经历了2015年上半年糟糕的持续重污染天气之后,河南省郑州市曾在2015年7月末出现了一周多的好天气。凑巧的是,此时恰逢华北环保督查中心受环保部委托对郑州市领导进行约谈,郑州市民将这些难得的数日蓝天归功于此,将其命名为“约谈蓝”。督察后约谈,约谈后整改,整改后“蓝天回来了”;只可惜,大多昙花一现,好了伤疤便忘了疼。
更叫人闹心的是,比如有媒体报道称,被约谈后,一些地方不让老百姓养猪、一些地方不让饭店开火,降低了政府在环境治理中的公信力。
客观地说,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回应的大概就是“环保是机制问题 ”的主流观点。这个机制,是地方环境执法机制、是地方生态环保机制。中央督督察固然雷厉风行,但如果事必躬亲,从行政效率或行政伦理来说,都是难以为继或不切实际的。地方上的问题,固然要中央督促与检查,但说到底,还得仰仗良好的地方权力秩序。
一方面,环境问题是迁延而跌宕的,不可能三两月督察完毕;另一方面,环境保护是立体而多元的,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于此而言,中央环保督察虽好,但亦不可“贪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