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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微商行业发展问题与对策探析

2017-09-07张樱馨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15期
关键词:行业发展微商互联网+

张樱馨

[摘 要] 进入到“互联网+”时代,分享经济开始成为人们重要的经济生活形式之一,以微信“朋友圈”为基础的“微商”迅速成长为我国“互联网+分享经济”的重要支柱。为了更好促进我国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笔者对我国微商行业发展问题进行专门探讨。文章在阐释什么是“微商”、分析我国微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内容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性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与改进建议。

[关键词] 互联网+;微商;行业发展;问题;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15. 058

[中图分类号] F713.3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15- 0128- 02

0 前 言

自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分享经济”开始影响每一个人的生活,特别是以微信“朋友圈”为基础的“微商”成为人们每天必须面对的一个商业群体;“微商”作为一种具有新型、移动特动特点的“社交电商”模式,可谓是方兴未艾。微商群体及微商行业,正逐渐成为我国“互联网+分享经济”的重要支柱。为此,如何更好认识微商这一新兴群体、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有效措施来改进、解决这些问题,进而促进我国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成为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课题。

1 什么是“微商”

“微商”这一群体确切的说是出自“微信”社交软件问世以后。最开始是部分人利用微信的朋友圈功能发布一些好的产品、服务体验,然后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与好产品、好服务相关的“销售通路”,并最终发展成为一个相对专业的、以微信“朋友圈”功能为载体的开展产品、服务营销的群体,“微商”行业正式形成。发展至今,可以说其已成为一个人人可以参与的群体。那么,究竟什么是“微商”,其相对科学化的定义是什么。这无疑对人们更好的理解“微商”、管理“微商”、采取必要措施促进“微商”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关于“微商”定义,我国学者主要有要有两种认识,一种关于微商的认识可以称为狭义“微商”,即“微信商户”,主要是指借助于微信朋友圈功能实现商品、服务宣传与销售的商户;另一种关于微商的认识可以称为广义“微商”,即以微信、微博等社交软件平台为基础衍生出的一种“电子商务”形态,其具有明显的“社交化”特点,是当前最具代表性的“社交电商”类型之一。

2 我国微商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几年时间的发展,微商已经成为一支重要的“分享经济”力量,但就其发展状况而言,可以说前期其是一种相对无序的发展,也直接导致了当前我国微商行业中的诸多问题。在中国消费者协会最新发布的《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材料中显示,以“微商”为代表的网络商家、电商平台是主要被投诉对象之一;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微商主体及行为界限不清,現行法律难规范

“微商”经营活动主体类型多样,既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个人,甚至是大量没有在工商部门正式实名登记注册的团体或者个人。另外,这些微商“主体”所开展的“销售活动”部分是基于销售平台开展,但更多的“销售活动”是在非平台性质的“朋友圈”中进行,与其称为“销售行为”不如说是使用手机进行信息推广;这些“销售行为”究意是商业经营行为、还是社交民事行为还存在着严重争议。

2.2 微商行业销售模式多样,市场发展相对混乱

我国微商行业发展,在商品、服务销售与交易所使用的形式方面可谓是多种多样,有传统层级式的“分销”,更有微商“粉丝群”,或者是第三方“微店”,微商行业销售模式可谓是花样番新、层出不穷;但是微商行业中关于客户维护、渠道管理、支付系统和信用制度等方面的管理,却严重缺乏标准和规范,当前微商市场发展的状况完全可以用一个“乱”字来形容;长远看,这是非常不利于微商行业健康发展的。

2.3 微商与传统传销极相近,导致网络传销发生

微商在下线商家发展上与传统传销相近,很多传统不法传销分子打着微商、分销或者入股等名义开展网络传销活动。自“微商”兴起,网络传销活动也相应变得频繁起来。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活动的影响范围更广、传播速度更快、涉案人员及金额更大。最关键的是不容易被发现,极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就是“微商”活动,还是“传销”活动,很多时候还存在着一个辩别不清的问题。

2.4 监管工作无法可依,消费者合法权益难维护

就微商行业发展监管而言,主要存在着一个无法可依的问题,这一方面导致监管不利,另一方面也无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微商行业监管部门的不明确,即到目前为止国务院还没有就微商行业主管部门作出明确,或者说微商作为一个行业还没有正式得到官方的认可。再就是微商强调以人为中心,商品、服务基本都是在熟人之间营销,无发票、无交易记录,发生商品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很难举证维权。

2.5 进行虚假、夸大宣传,商品质量难得到保证

就“微商”产品的推广、销售,主要是采用微信朋友圈、平台发布链接等形式;微商商户借助于文字、图片、语音等多种媒体形式、通过发布“动态”方式来推广、宣传商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既无法对微商商品实物进行核验,又无法获得关于商品质量的检测报告,关于商品质量可以说只能依靠“朋友信任”,很可能出现商品的虚假、夸大宣传和假冒伪劣问题,微商商品质量着实难以保证。

3 我国微商行业发展问题对策与建议

3.1 明确微商行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微商是一种典型的以移动互联网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新型电商,将其作为电子商务分支的一个细分行业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将电子商务监督管理部门职能延伸至微商行业,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其对于结束当前我国微商行业发展乱象、促进微商行业在未来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在明确微商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职能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出台专门针对微商行业未来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制定专门的微商行业发展规划等,促进我国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endprint

3.2 构建与完善微商市场准入体系

对于当前的微商行业发展乱象,有必要构建与完善专门的微商行业市场准入体系,分门别类制定微商行业准入规范。比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微信运营商相互配合做好微商实名认证工作,工商部门与微信运营商合作共同做好微商主体確认工作,明确、完善微商主体身份信息,以及颁发电子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等。总之,为了规范微商行业发展,有必要从规范市场准入源头做起。

3.3 构建统一监督、评价与惩戒体系

微商行业的秩序与规范发展,离不开管理部门监督作用的发挥。首先,重点监督不法微商的“传销”行为,将打击网络传销作为监督微商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其次,建立与实施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鼓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参与微商行业管理,就微商主体的信用进行统一评价和应用,定期筛选出高信用微商、淘汰低信用微商,通过用好用活微商信用评价系统,规范微商主体行为;第三,对信用过低微商要予以“惩戒”,轻者在公共信用平台上公布,重者限制其微商交易行为,甚至禁止其再进入微商行业。

3.4 逐步完善微商行业竞争发展机制

微商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仍然是其内部完善的竞争发展机制;有了相对完善的竞争发展机制,其自会走上健康发展正轨。进入到社交媒体时代,以社交媒体为基础的社交电商环境中的消费者变得越来越理智、交易规则也变得越来越透明,几乎每一个人都清楚其中的“原理”,使得“产品是一切行为、价值的根源”观众深入人心。作为微商行业主体的商户,只有遵循“产品质量第一”的发展宗旨,才有可能持续发展下去,而不是昙花一现。

3.5 营造良好舆论与法制发展环境

微商是一个新生事物,从社会舆论角度讲,需要给予其更多的包容,给予其发展、完善的时间,同时应该认识到微商行业发展乱象的深层次原因,即因为“新”所以才“乱”,这也是任何一个新生事物发展都逃不过的“劫”。再就是要将微商行业发展纳入到一个法制环境中,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规范其发展,是解决微商行业发展乱象的最根本与有效途径。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晨曦.微商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其监管分析[J].电子商务,2017(4).

[2]杨亚静.浅析微商营销渠道的创新与发展思考[J].商场现代化,2015(9).

[3]张华.大数据时代的微商推广探析[J].中国市场,2015(25).

[4]廖文芳,陈奋.中国微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J].当代经济,2016(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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