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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对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贡献

2017-09-07钟道邦

决策与信息 2017年9期
关键词:制度治党胡耀邦改革开放

钟道邦

[摘 要] 自1977年起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胡耀邦在担任党的重要领导职务期间,为推进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树立制度权威,大刀阔斧地推行制度改革,义无反顾地推进制度实施。胡耀邦制度治党主要体现为4个方面,一是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二是大力推进干部年轻化,三是确保党的集体领导,四是完善干部工作制度。

[关键词] 胡耀邦;制度权威;制度治党;党纪党规教育;改革开放

[中图分类号] D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7)09-0016-09

2015年11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胡耀邦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胡耀邦同志为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做了大量工作,强调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发展党内民主,整顿党的作风。他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推进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满腔热情关怀和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坚定不移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1] 5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表明,胡耀邦为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做出了重大的历史贡献。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对胡耀邦的这一重大历史贡献关注不够,鲜见专题研究论文问世。本文不揣浅陋,依据相关史料和历史文献,对胡耀邦关于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的历史贡献试做探讨,以就教方家。

胡耀邦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逐步进入中共中央核心领导层的。1977年,他先后担任中央党校副校长(主持工作)、中央组织部部长。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胡耀邦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并当选为新成立的中纪委第三书记。会后不久,胡耀邦担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兼中央宣传部部长。1980年2月召开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并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次年6月召开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胡耀邦为中共中央主席。从此至1987年1月,他是中央主要领导人。胡耀邦在担任党的重要领导职务期间,不辱历史使命,为推进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做出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工作集中体现了胡耀邦为制度治党做出的重大历史贡献,即坚定不移地树立制度权威,大刀阔斧地推行制度改革,义无反顾地推进制度实施。

一、坚定不移地树立制度权威

制度权威是制度治党的重要基础。如果制度没有权威性,就不会得到广大党员真正的信服与遵守,制度治党就没有根基。胡耀邦坚决反对个人崇拜和个人专断,领导开展法纪教育,并主持制定一系列党规党纪,将党和国家的治理纳入制度的轨道。这些均为制度权威的树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破除个人崇拜,反对个人专断

破除个人崇拜,反对个人专断是树立制度权威的先决条件。个人崇拜,是指不适当地夸大某一个人的个人作用,并加以神化,盲目崇拜。个人崇拜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很有可能产生个人专断,从而使某个人的权力、地位凌驾于制度之上,使制度丧失应有的效力和约束力。

胡耀邦认为,若要实现制度治党,就必须遏制党内的个人崇拜。1978年2月,他作为中央组织部部长领导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中组部召开的疑难案例座谈会上大胆地指出:任何人都不是完人。就在“两个凡是”大行其道的时候,在党的会议上直言不讳地指出个人崇拜,是有重大政治风险的。关于个人崇拜的危害,胡耀邦进行了长时间的思考。在1980年11月23日的一次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他对个人崇拜开列了四大罪状:“搞个人崇拜这个东西,是我们党的一大教训。搞个人崇拜,第一,根本谈不上民主生活;第二,根本谈不上实事求是;第三,根本谈不上解放思想;第四,不可避免地要搞封建复辟。可以说,危害之烈,莫此为甚。个人崇拜永远不能搞了。”[2] 233基于对个人崇拜危害的深刻认识,胡耀邦在很多重要场合多次强调这个问题。1981年7月1日,他在慶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指出:“我们党必须由在群众斗争中产生的德才兼备的领袖们实行集体领导,必须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凡属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党委的集体领导,做出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2] 281

胡耀邦对个人崇拜弊端的思考,后来写进了他与邓小平主持起草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之中,成为了全党的意志。《决议》指出,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这就提供了一种条件,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也就使党和国家难于防止和制止‘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发展”[3] 33。

(二)开展法纪教育,树立法治观念

开展法纪教育,是树立制度权威的重要途径。“文化大革命”中,党纪党规遭到了空前的破坏。“中央文革小组”事实上代行了中央政治局的职权,党的监察机构被取消,公检法等政府部门也受到严重冲击……人们的法治观念随之受到重创,制度权威受到严重损害。对此,胡耀邦认为,要树立制度权威,必须采取措施对全党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并坚持不懈地对全民进行普法教育。

胡耀邦高度重视针对全体党员的党纪党规教育。1980年11月,胡耀邦在中纪委召开的一次研究如何搞好党风的全国性会议上,郑重地强调:“继续认真地、扎扎实实地在全党进行党性、党规、党风的教育。”[2] 253-254为此,胡耀邦在中纪委恢复建立不久后,就提议设立专门进行党规党法教育的工作机构。他请中纪委副书记李昌负责,建立党纪党规的教育研究室,选配优秀干部,并出版内部刊物《党风党纪教育》。在胡耀邦的领导下,中纪委在全国选了6个地方作为党风党纪教育的实验基地,培训纪检教育干部,提高党风党纪教育的水平。这些均有效地促进了广大党员对党纪党规的认识与重视。

同时,他还大力推行针对全体人民的国家法律教育,他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2] 443“特别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2] 443 1985年年底,“一五”普法教育如火如荼地开展,时任司法部部长邹瑜给胡耀邦写了一个报告,提出普法需要领导带头,尤其需要中央领导带头的建议,得到了胡耀邦的采纳。1986年7月3日,中南海怀仁堂举办了针对中央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讲座第一讲,主讲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位法律专家。这是有史以来中南海的第一节“法制课”,可谓在党的历史上开了先河。讲课时,胡耀邦真诚地请专家坐在主座上,说“先生应当坐在主座上”。课后他感慨道:“再无法无天,我们就要像‘文化大革命中吃尽苦头。”[4] 1236 “中南海法制课”有4讲,每一次胡耀邦都参加了,并认真地做笔记,在他看来,任何人,哪怕权力再大,地位再高,也要遵守和维护法律。在法律专家面前,胡耀邦毫无领导架子,他既是积极推行法制教育的“重要领导”,也是认真参与其中的“普通学生”。他对制度权威的重视与推崇,由此可见一斑。

(三)将党和国家的治理纳入制度的轨道

将党和国家的治理纳入制度的轨道,是树立制度权威的题中之意。如果存在制度规范与监管的盲区,或者存在可以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的漏洞,那么制度就毫无权威可言。对此,胡耀邦进行了深刻的思考。1980年4月16日,胡耀邦在与外宾谈及“文化大革命”时曾说:“从我们党和国家的制度上想办法,使党和国家的制度没有漏洞,减少漏洞,尽可能堵塞漏洞。从我们党来说,这是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一个最大的问题,最根本性的问题。党一定要搞民主集中制,一定要把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搞好。执政党一定要制定一套适合执政党的党规党法。”[4] 494

如何将党和国家的治理纳入到制度的轨道?胡耀邦认为,应建立一套完备的党规党法体系。他曾说:“我们的党要立法。国有国法,党有党法。多少年来党的法规立得不够,很不完备。”[4] 400为此,他为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党纪党规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他亲自主持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参与并主持制定了十二大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在他担任党的总书记期间,中央出台了《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制止滥派团体和人员出国的通知》等一系列党纪党规和重要文件。 这些党纪党规和重要文件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务提供了依据与准绳,使得想钻空子的人无空可钻,违法乱纪的人受到制裁,遵纪守法的人得到保护,从而大大地维护了制度的权威。

二、大刀阔斧地推行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是制度治党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世情国情党情发生了一系列变化,一些旧的制度已经与新情况不相适应,还有一些需要得以规范的新生事物没有相配套的法规。因此,胡耀邦认为:“一切战线,一切地区,一切部门,一切单位,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按照各自的特点,都有改革的任务,都要破除陈旧的、妨碍我们前进的老框框、老套套、老调调,都要钻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立新章法。”[2] 478显然,以往制定的有关党的建设的一些制度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也面临着改革的任务。胡耀邦敢为人先地提出了一系列制度改革的理念,并大力推行之。

(一)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

胡耀邦多次痛心疾首地说:“我们党的许多事情,都坏在干部终身制上”“‘文革最后搞成那个样子,也是终身制造成的。”[5] 384 1977年,胡耀邦在中央党校工作期间就说过:“人趁着头脑还清楚的时候,退出领导职务和决策层是明智的。对个人、对国家、对人民都有好处。”[5] 384 1982年1月,胡耀邦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郑重强调要废除党和国家领导职务的终身制,他说:“这个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都没有解决好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小,确定这条原则,是一件关系到党的政治生活的根本改革,牵扯到我们能不能长期安定团结的大事。”[5] 457他认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有着巨大意义,可以“挖掉了党内个人迷信,对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会起极端重要的作用”“解决机构臃肿重叠的矛盾”“解决干部队伍新老交替的矛盾”[2] 376。十二大后,他曾说他只干一届总书记,“我一定只干一届,到70岁就退下来,成为党内首先自觉退下来的一个。”[5] 460

(二)大力推进干部年轻化

1978年6月3日,胡耀邦在部分省、市、自治区组织部干部汇报会上的讲话中提出:“需要在全党挑选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干部。”[4] 187他认为,对年轻干部的栽培与重用是一个事关党和国家的事业是否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问题,为此,他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會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把更多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建设好一支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干部队伍,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2] 283他还幽默地补充道:“如果说老同志犯一些别的错误还可以原谅的话,那么,不加紧培养年轻的接班人,就是犯了不可原谅的历史性错误。”[2] 283在干部年轻化的问题上,他使用了 “紧迫的战略任务”“不可原谅的历史性错误”这样分量极重的词,其重视程度无需多言。为了实现干部年轻化,胡耀邦力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性地提出了“第三梯队”的概念,明确指出“为了使国家能够长治久安,使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连续性和继承性,必须从现在开始搞好第三梯队的建设”[5] 377。他要求中共中央组织部拟定1000名省级干部的后备人选,作为“第三梯队”来培养和考察。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领导层开始逐步走向年轻化,正是在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力支持与胡耀邦的积极推动下实现的。

(三)建立确保党的集体领导的总书记制

1980年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恢复设立中央书记处,胡耀邦被增选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并当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当时设有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几个月后,邓小平提议由胡耀邦担任中央委员会主 席,胡耀邦经过十几次的拒绝,最后还是服从了党的决定。虽然接受了这一职务, 但他却提出了一个“条件”。他说,“这个主席,只能当到十二大召开,作为一种过渡。如果要继续干下去,要改主席制为总书记制,以确保党的集体领导和团结统一。”[5] 280这是他长时间反思历史和思考党的建设问题并经过深思熟虑后提出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也是一个十分重大的实践问题。胡耀邦的主张最终得到全党赞同。十二大审议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中央不设主席,只设总书记,并明确规定了总书记的职权:“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6] 74实质上,这就从制度上保障了中央一级的党的集体领导。

(四)完善一系列干部工作制度

在胡耀邦看来,改革开放初的干部工作制度很不完善,于党的事业极为不利。他曾愤然地说道:“干部不要考核?不要评比?干部制度就是要改革。干部体制不改革,要亡党亡国。”[4] 376怎么改?他在1979年7月22日召开的全国纪律检查工作会议的讲话中给出了答案:“一定要坚决地有步骤地实行中央所提出来的改革党的干部制度。包括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制度、考核制度、监督制度、奖惩制度、罢免制度、轮换制度、退休制度,将来也可能加一条学习制度。”[4] 401胡耀邦担任中央总书记后,为此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等一系列关于干部工作制度的文件。这些文件对干部的考核制度、学习制度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在党的制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义无反顾地推进制度实施

制度实施是制度治党的落脚点。只有刚性地、不打折扣地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制度,制度权威才能真正树立起来。正因为如此,胡耀邦以坚定的决心、极大的勇气、十足的干劲,身先士卒地推进制度实施。

(一)领导开展整党,严肃党纪党规

胡耀邦认为,党规党法执行不严是产生违法乱纪问题的根源之一。为此,他在十二大报告中提出:“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动员起来,为维护党纪进行坚决的斗争。” “在全党范围内充分恢复党的纪律的严肃性”[6] 42。如何实现这一点呢?他提出要在全党“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党,使党风根本好转。”[2]461他为整党的开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诸如要求党员学习十二大报告和新党章,学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全党进行关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进行党员登记,严格按照新党章的规定,把那些经过教育仍然不合格的党员开除出党或者劝其退党,等等。这些措施对严肃党规党纪起到了重要作用。随后,1983年10月召开的十二屆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胡耀邦担任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领导中央书记处和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积极贯彻整党决定。胡耀邦为了整党的顺利推进,多次主持召开讨论整党工作的会议,密切关注整党工作简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作出批示。他还到江苏、广西、湖南、四川等多个省份的许多地方进行实地考察,针对实际问题提出重要意见。习仲勋高度称赞胡耀邦的工作,曾评价说:“胡耀邦同志深入实地,察看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更值得我们学习,并以实际行动贯穿到自己的工作中去。”[7] 351

(二)对经济犯罪零容忍,坚持有法必依

改革开放初期,经济领域内出现了种种不正之风和犯罪活动。某些党员干部同不法分子内外勾结,进行走私贩私,偷税漏税、投机诈骗、贪污受贿,盗窃国家财产等一系列犯罪行为。胡耀邦对此深感忧虑,认为要采取严厉措施,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者,无论是谁,都必须依法逮捕,加以严厉地法律制裁。1982年2月11日,他在中央书记处在北京召开的广东、福建两省领导人座谈会上,将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行为上升到“一个关系我们党的生死存亡,关系我们国家兴旺还是衰败的极其重大的问题”[2] 383的高度。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也作了相应的补充和修改,使得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活动、严惩犯罪分子有了强力的法律武器。4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向全国公布,随即,这场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如火如荼地开展。胡耀邦担负起领导这场斗争的重任,如指导中纪委组织154名司局级干部分赴各地,加强办案力量,直接参与大案要案的查办工作。只要是违法犯罪分子,无论职务高低、背景如何,胡耀邦都明令将其绳之以法。执法的严酷无情甚至震动了中南海。据他女儿满妹的回忆,“违法的干部子女有的被绳之以法,有的锒铛入狱。找父亲求情通融的电话为数不少,父亲的沉默得罪了不少长期有着很好关系的同志”[5] 499。在胡耀邦的大力支持下,公检司法部门严厉执法,震慑了犯罪分子,遏止了猖獗一时的腐败现象。据统计,仅1982年这一年,全国共立案审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超过16.4万件,依法判刑的近3万人,追缴赃款赃物计3.2亿多元[4] 726。

胡耀邦不仅对经济犯罪零容忍,对其他各类犯罪也坚决予以打击。据不完全统计,1979年至1982年间,全国纪检机关的立案总量为9.8万件,年均立案量为2.45万件。1983年至1987年间,全国纪检机关立案总量为15.5万件,年均立案量为3.1万件[9]。数据的变化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胡耀邦的领导和推动下,执法的力度越来越强,党和政府惩治违法乱纪行为的决心越来越大。

(三)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胡耀邦十分强调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曾强调“有个经验之谈,不可忘记,叫作‘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领导搞亲疏关系,下边就会闹派性;领导讲情面,下边就会搞对策,践踏原则;领导搞特殊,下边就会搞严重的违法乱纪”[2] 609 。“我们各级党委都要非常明确地认识这一条,就是要以身作则,自上而下地从我做起”[2] 609 。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上,胡耀邦当选为中共中央主席。他言行一致,在制度实施方面真正做到了身体力行,率先垂范。

在他看来,公事公办,绝无讲私情的余地。在他当选为中共中央主席不久后,他就给老家定下了几条规矩:不准敲锣打鼓放鞭炮;不准家乡搞庆祝游行;不准进京找他办私事;不许打着他的旗号办事;不许胞兄胡耀福外出作报告。面对想找他办事的乡亲,他斩钉截铁地说:“革命老区搞建设,应该支持,但是应按照程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不能找我。我不是家乡的总书记,不能为家乡谋特殊利益。”[5] 312在他这里,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是绝对行不通的。他不让子女因为自己担任的领导职位而谋取好岗位或提职,更不让他们借此在“经商热”“出国热”中下海发财、出洋留学。他的侄儿托人找关系去岳阳工作,胡耀邦得知后大发雷霆,毫不留情地将他赶回了农村。

胡耀邦不仅对家乡、对亲人严格要求,自己也高度自律。他担任总书记后,依然坐国产的红旗牌轿车。法国总统密特朗曾送给他两辆高级雪铁龙轿车,他直接上交。有一年他出访欧洲,在意大利逗留时,使馆的工作人员为他准备了一份价值20美元轮船模型当作纪念品,他坚决拒收。有一次他去共青城视察,当地人送他两个羽绒靠垫,他推脱不掉,当场便付了款。在他看来,这是一个原则问题。

他曾高度赞扬党内一位领导同志说过的一句话:“有理想的人讲理想,有纪律的人讲纪律,是最能打动人心的。”[2] 609他自己就是这句话的最好诠释。打铁还需自身硬,胡耀邦无论大事小事,都克己奉公,从不逾矩,为全党推进制度实施起到了重要的表率作用。

四、结语

坚持和强化制度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特点,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内容。胡耀邦对制度治党的诸多贡献,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对当今推进制度治党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在胡耀邦领导下制定的“十二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有的为十八大以来党规党法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有的现在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本着这一精神,在文件稿起草过程中,我们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則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8] 112

其次,胡耀邦强调将党和国家的治理纳入制度的轨道,力求建立完备的党规党法体系。这对当下党内的制度制定起到了启示作用。十八大以来,从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颁布,到《新形势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提出的“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等一系列严格的具体的制度,几乎覆盖党的建设和党员行为的各个方面。可以说,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的建设与胡耀邦的理念与实践是一脉相承的。

最后,胡耀邦对制度治党进行的探索,对我们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他注重树立制度权威,使广大党员思想上重视和敬畏制度,为制度治党扫清思想障碍。党员教育是思想建党的重要环节之一,他领导制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用制度手段规范和保证了党员的教育活动。他领导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一切由秘书代劳的指示》等文件,以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提出的“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等规定,通过制度把稳党员思想之舵,防止思想滑坡,从而保持和维护了广大党员思想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0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称赞胡耀邦为“改革开放的开拓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和开创建立了不朽功勋。”[1] 2胡耀邦为中国共产党推进制度治党做出的开拓性贡献,是他探索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成果之一,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道:“‘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胡耀邦同志开拓进取、勤奋工作、顶风破浪、披荆斩棘,在党和国家历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页。”[1] 4毋庸置疑,胡耀邦对中国共产党制度治党所作的杰出贡献就在这“浓墨重彩的一页”之中!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纪念胡耀邦同志诞辰10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2]胡耀邦.胡耀邦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4]盛 平.胡耀邦思想年谱[M].香港:泰德时代出版有限公司,2007.

[5]满 妹.思念依然无尽 回忆父亲胡耀邦[M].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7]习仲勋.习仲勋论统一战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8]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9]邹 荣,傅汴玲 ,李乐刚. 论改革开放 30 年来的反腐败斗争[J].学习与实践,2008,(11).

[责任编辑:谭晓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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