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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新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2017-09-06徐永红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4期
关键词:土地资源创新措施

徐永红

摘 要: 伴随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对于土地资源需求量也逐渐增大,因此必须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针对现阶段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客观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破解之策,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实现土地监察工作创新,加强土地管理与保护工作,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本文主要结合笔者实践经验,以当前土地监察现状为切入点,分析研究了创新措施。

关键词: 土地资源;执法监察;创新措施

在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土地监察是其重要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维护土地管理秩序,保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在保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也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土地资源的规划与使用也给予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健全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近年来城市建设速度逐渐加快,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存在结构性矛盾,导致土地违法案件发生。为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监察工作也应不断创新,应对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問题,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一、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现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强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具体内容的提出,是在“保发展、保资源、保权益”的新形势下,赋予国土资源部门的重大战略任务。当前,土地利用与管理中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屡禁不止,造成耕地资源和国有土地大量流失。就土地执法工作现状而言,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垂直管理不彻底。当前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并未完全理顺,上级财政资金投入尚显不足,事实上呈现出“垂而不直”的状态,土地所在经费、人员任免等各方面仍然受到镇政府的牵制和干扰,这种半垂直状态对基层土地所的影响是全方位的,基层土地所工作人员不仅肩负基层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又需要注意日常管理工作不得“干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部署,通常只是在这两个选择中进行平衡,基层土地所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办事效果自然大受影响。

2、体制建设缺陷。目前的“双轨制”使地州国土资源局变为“二传手”角色。出现信息不对称、不准确、不及时等执法延误问题,增加上级指导和协调难度。干部成长空间受限。

3、执法力量有待补充。我国部分县、区辖区范围广大,执法监察人员却明显不足,且经费短缺,装备落后,有些地区仅仅具备最基本的办案条件,执法人员往往疲于应付,顾此失彼,不能严格落实土地动态巡查制度,对土地违法行为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巡查人员普遍缺乏电脑知识,实际工作中仍然普遍使用手工操作,基本不会利用电脑办公,故很难在第一时间把违法用地的详细资料信息如实提供给上级土地执法部门,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延误最佳处置时间,势必增加行政执法的成本。

4、监察后缺乏有力保障。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政府占土地违法案件主体的70%左右,这无疑增加了土地执法的难度。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没有强制执行权,在确认违法行为后,只能责令停止。实际执法过程中,部分违法人员拒不停止,甚至打时间差,加速违法行为,待立案、会审、下达处罚决定、行政复议及申请法院强制程序下来,违法建筑已经建成,“发现在初始”却不能“制止在萌芽”。各执法监察机构与当地法院没有明确的协作配合机制和责任分工,没收拆除违法建筑、收回闲置土地、收缴行政处罚款项等处罚措施的强制执行中,法院出于种种原因不予受理、驳回申请等,强制执行难度较大。没有形成稳定性的、周期性的部门内部之间、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国土执法监察联动会议制度,增加了执法监察联动工作的被动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

二、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创新对策研究

1、完善管理土地的模式

当前基层土地所建设和管理上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体制不顺有很大关系。为了进一步搞好国土资源管理和发挥国土部门的调控作用,应该实现真正彻底的垂直管理,基层土地所才可能真正发挥国土资源管理的前哨作用。搞好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不仅要寄望于从上而下理顺体制,还需要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上下功夫。各土地所均应成立党支部,由所长担任党支部书记,开展组织生活,提高队伍的思想觉悟,不仅能在组织建设中摆脱镇政府的某些干扰,而且能切实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基层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2、加强部门协同合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共同制止和处置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合作联动机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一方面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并改正违法行为,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共同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拒绝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拒发贷款,工商部门不得登记。

3、健全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政策倾斜,实行乡镇国土所垂直领导,系统人员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县级执法监察机构(专业队伍)负责人由本级和上一级国土部门双重领导,着力解决执法装备落后问题,保障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外业补助问题,改善执法人员的福利待遇。二是着力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针对资源执法队伍的现状,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多种措施,提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现场观摩学习等措施,学习外地执法经验。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考试考核,持证上岗,严把人员的进口关,真正把执法队伍锻炼成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执法严格、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

4、创新执法方式

一是更加注重事前防范,将执法监察工作提前介入到“批、供、用、补、查”的各个环节,加强内部监管,改变目前存在的重项目审批、轻执法监管的现象,着力构建系统内部事前防控、事中巡查、事后监管的监管机制。从基层把握最真实、最基础的情况,不断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增强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更加注重发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作用。国土所是执法监察的“第一道防线”,是基层执法巡查的主体,处在执法监察的前沿阵地。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力量和装备,加大巡查力度,积极履行动态巡查职责,严格执行执法巡查零报告、定期报告、专项报告制度。三是更加注重开展执法巡查督查,通过巡查,有效实现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处理,真正做到把各种违法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的工作力度,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下达督办通知书、查处通知书、交办通知书等形式,进行督察督办并跟踪落实。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的发展背景下,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环境也产生一定变化,为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必须结合现阶段国土资源管理实际情况,对客观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有针对性探寻执法监察工作长信措施,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模式,创新执法方式,从根本上提升土地监察质量,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参考文献

[1]黄燕芬,李怡达,夏方舟.土地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基本内涵、关键问题与核心对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9).

[2]王静,邱道持,赵梓琰等.农村土地资产管理面临的挑战与政策检讨[J].天津农业科学,2014,20(1).

[3]陈书荣,陈宇.土地审批制度的供给侧改革:征批分离[J].中国土地,2016(2).

[4]董芳.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J].现代农业,20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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