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生权利与责任:基于学生手册的分析
2017-09-06叶信治王芳
叶信治 王芳
摘要: 美国大学有关学生权利和责任的规定集中反映在学生手册中。美国大学的学生权利主要包括:学术自由权、自我管理权、享受学校资源权、获得财政援助权、司法保障权和隐私权等;学生的责任主要有:获得学位的责任、学术诚信的责任、维护课堂环境的责任、向学校求助的责任、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遵守学校生活准则的责任等。美国大学有关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政策及其实施对我国大学进一步认识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改进大学生權利与责任的规定,以及有效保证相关政策的实施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大学;学生手册;学生权利;学生责任;学术自由权;平等权;学术诚信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7)04-0107-07
收稿日期:2017-01-13
基金项目:福建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重点项目“美国大学课程运作机制研究”(FJJkCGZ14-047)。
作者简介:叶信治(1970-),男,浙江文成人,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校课程与教学研究;王芳,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
大学根据国家法律以及自身要求,明确规定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籍此在学生与学校和教师之间建立起相应的契约关系,有利于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和生活方式、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行为、学校的教育投入和学生服务等,从而有效保证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美国大学对学生的权利和责任有比较明确、清晰和详细的规定。很多大学将一些主要的内容公布在学生事务主任办公室的网页上。例如,佛罗里达州立大学就在学生事务主任办公室网页公布了学生权利与责任的条例[1];而普度大学则在学生事务办公室下属的“学生权利和责任办公室”网页上公布了有关学生权利和责任的清单、纪律处分程序和申诉方式等[2]。一些有关学生权利和责任较具体的规定,则在各种相关文件或资料中体现。例如,有关课程学习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教师会在课程大纲中做出说明。而学生手册对学生权利和责任政策的介绍则最为全面、具体,是学生了解相关政策最便利的文本。本文主要借助美国大学的学生手册,对美国大学生的权利与责任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
一、学生手册是美国大学生了解权利和责任的重要渠道
美国大学的学生手册是一本有关大学的政策、课程、服务、资源等内容的概览,阐明了美国大学的价值观与标准,方便学生了解大学的各种政策,包括权利和责任政策。美国不同大学的学生手册的具体内容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学校概况和使命介绍。美国众多大学学生手册的开篇通常介绍相同的主题,字里行间流露出的是对建校历史的自豪,实际上是向学生传递学校的使命、理念与办学宗旨。哈佛大学遵循1650年“特许状”所规定的办学宗旨:“促进所有有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借助所有有用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的发展教育青年人,并为教育本国的青年人提供所有其必要的条件。”[3]它所传递的是“教育应该鼓励学生去探索、创造、挑战和领导”。耶鲁大学的使命就是教育学生大有作为,并通过最丰富的思想训练与社会体验来发展他们的智慧、道德、公民责任和创造能力,用人类的丰富遗产陶冶学生,使之服务并领先于人类活动的每一个领域[4]。
第二,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信息介绍。学生手册是为学生编制的,有关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内容非常丰富,是学生的学习政策汇编和校园生活指南。一方面,学生手册涉及学生学业方面的内容,包括在校期间的学位管理、课程的注册、成绩与荣誉、学术成就、课堂出勤或缺课、请假和教育记录等。学生应该可以做出怎样的选择,必须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手册中都有具体的规定。另一方面,在校园生活方面,学生手册为学生提供各种校园组织和社团的信息,便于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加入。通过参与大学生社团和组织,学生可以积累社交经验、结识新朋友、讨论课堂遗留的问题等。
第三,大学职能部门的信息介绍。每个大学的运转和对学生的教育,都离不开各个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因此,对大学众多职能部门的介绍也是美国大学学生手册的重要内容。哈佛大学“荣誉委员会”和“师生司法机构”是学术诚信和学生行为的监督者。“行政委员会”负责审查所有本科生的记录以及处理学生的不端行为。哈佛学院“荣誉委员会”审查涉及违反荣誉规章和学术造假的所有本科生违纪案件。“大学申诉办公室”是服务于学术界的独立机构,为全校的师生及研究者提供学术上的援助。
第四,学生权利和责任的内容汇总。爱荷华大学、西北大学和德克萨斯理工大学的学生手册都有专门的学生权利和责任的内容或者关于学生行为规范的条款,迈阿密大学则有专门的学生权利和责任手册[5]。而另外一些大学学生手册目录里则没有专门列出学生权利与责任的条目,有关内容分散在手册的各个部分内容中。不管学生的权利与责任的内容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在学生手册中,总体上看,学生手册仍是学生了解权利与责任政策的最方便的渠道。
二、美国大学生的主要权利
美国大学注重保障学生的权利,对学生权利的规定清晰、明确、详细。概括起来,美国大学生主要有以下几种权利。
(一)学术自由权
1907年,哈佛大学校长查尔斯·艾略特以“学术自由”为题在大学优等生荣誉协会上致词,认为学生的学术自由包括:学生有选课的自由,自由选择学习场所、学习方式,公平竞争奖学金和选择自己朋友的自由等[6]。学生作为教育机构的重要成员,他们独立、自由地追求真理的精神应该得到鼓励。学生的学术自由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课程选择权
美国大学在课程设置方面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学生有较多自由选择课程的权利。哈佛大学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注册要选修的课程,当然,如果学生有需要,还可以寻求学生顾问和教师的帮助,在他们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北亚利桑那大学的学生则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一份关于课程的申请书,包括所选择课程相关的文件及一定的费用。若有特殊原因而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生可以申请“特殊添加”[7]。如果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所选课程不适合自己,则有权放弃这门课程。成功的学习者往往是主动的、有目标导向的、有强烈学习责任心的人。美国大学赋予学生的自由选课权,甚至对学生更改自己所选的课程给予极大地宽容,主要目的是为了呵护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热情,促进学生成功,同时也培养学生的责任感。
2.学习规划权
美国大学比较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个人成长。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学习需求制定自己的学习规划。从短期来看,是学生制定近一周或近一个月的学习卡或者学习规划;从长期来看,是对自己大学四年的学业期待。学生自主制定学习规划,实际上就是自己决定的学习进度、学习方法等,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加快学习进度甚至是多选修其他课程,学习吃力的学生则可以进度稍慢一些。制订学习规划后,最关键的就是按照学习規划一步一步走。学校会以各种方式监督学生的学习进度是否有按照他们的学习规划进行,比如必须定期提交学习卡或学习情况报告,如果学生未完成自己的规划,学校会给予学生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3.自由表达权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指出,学生的言论自由包括在课堂上或者学术会议上,教授或教师应该鼓励学生自由地讨论、咨询、表达[8]。教师不能因为学生观点与自己看法不同而制止学生发表意见。教师的本职工作不是向学生提供现成的结论,而是创造机会让学生表达自己的观点,鼓励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在课堂之外,学生不仅有权在学校发起的演讲或其他形式的活动中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还有权邀请并听取他们所选择的人物的演讲。学校不能随意打压甚至制止学生的表达,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甚至阻挠学生选择的人物来学校演讲[9]。需要指出的是,虽然美国是个崇尚自由的国家,但同时又是一个高度的法治社会,因此,学生的言论自由是在“规则下的自由”。例如,在应用生理学的课堂上公开讨论、评价某人的宗教观点是不合适的,但是在比较宗教的课程上却是合适的。在法律伦理课上讨论“性”的话题会是猥琐的,但在人类性行为的研讨课上则是适当且重要的[10]。
4.平等权
这里的平等权即学生在学校应该得到同学、教师和学校的平等对待。也就是说,这种平等权主要存在于生生、师生、校生之间。生生之间是平等的,所有学生不论性别、种族、信仰、宗教等拥有平等的机会享有自己身为该大学学生的权利,包括课堂发言、争取学业荣誉、期末考核等方方面面。师生之间是平等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传授知识、启迪学生的主体,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谁身份更高或更低的问题。学生有权对教师所讲的内容提出质疑并要求教师做出解答,而教师则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帮助学生解惑,不能以教师在学生之上为理由拒绝学生的提问;教师应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在课堂上也不能因为喜欢某些学生而对其格外“关照”,比如频繁地让他们回答问题、表扬他们、考核或评奖时特殊对待等。学校与学生之间是平等的,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并有权对学校所做的决定提出抗议。
(二)学校管理的参与权
美国大学的学生拥有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首先,在美国的一些大学,如普林斯顿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的董事会中,就有学生代表参与学校事务管理。普林斯顿大学强调,学生的观点对校长、官员、教师有特殊的价值,让学生在涉及他们利益的政策的形成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同时要求其官员能够与学生组织就任何重要事情进行沟通,以便让学生对涉及他们利益的决定做出贡献[11]。其次,美国大学课程委员会就是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课程专家代表、各行政人员管理代表组成的合作体。从学生参与课程委员会来看,体现了大学对课程的基本受用者——学生权利的保障。学生,特别是在大学中间阶段的学生应积极参与课程实施的全部工作,因为他们是课程的主要或基本受用者[12]。最后,由学生组成的社团也享有参与管理学校的权利。如北亚利桑那大学手册中指出,学生可以加入大学社区了解和讨论学校事务甚至社会问题。
(三)学校资源的享受权
作为学校的重要成员,学生带着各自兴趣爱好来到这里,并且打算在这寻求新的兴趣和利益,因此他们有组织和参加学校社团的自由以满足其各自的兴趣和实现其共同利益[13]。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学生作为学校的重要成员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特权”,这些特权包括学生的饮食、运动、艺术、能力的培养等方方面面。北亚利桑那大学学生手册“学生活动”的内容中介绍了学生的运动、艺术、音乐、演讲和创新等中心,学生不仅可以在这些中心欣赏他人的表演和创作,还有机会在这些中心进行创作和表演[14]。
(四)受资助权
为消除学生无法支付学费的忧虑,美国学生手册里特地详细介绍对学生的财政援助。如北亚利桑那大学有广泛的学生财政援助计划以帮助学生及其家庭支付大学费用。金融援助计划包括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贷款以及援助就业等。一般学生会优先考虑申请财政援助资金,学生需要在当年一月份申请下一学年的费用。(1)奖学金。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和在校学生都有权申请奖学金。(2)兼职岗位。在经济上表现出有困难的学生有资格申请获得联邦工作学习计划的机会,当然,学生的工作和校外就业并非只是面对贫困学生,而是向所有学生提供的。(3)联邦贷款支付学费和其他费用。(4)理想的学业进步。学术成绩的好坏与能否获得联邦经济援助直接挂钩,同等情况下,学生的学术成绩越高,获得联邦援助的机会越多。
学生除可以获得学校资助之外,还可以获得联邦政府、州政府的以及当地企业或私人的财政救助。当然,学生的权利也不是无限度的使用,学生是否取得一定的学业进步,学生的个人教育记录、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等也影响学生获得财政援助;另一方面,当学生没能达到相关要求时,便不能获得联邦的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学生永远失去了获得联邦贷款的权利,学生可以采取某些措施进行补救,比如借款人全部偿还违约金,这样即可重新获得贷款资格[15]。
(五)司法保障权
美国的校园司法制度以学生利益为核心,为学生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校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些麻烦事,典型的问题可能包括学术和研究纠纷、导师与学生的关系、骚扰、不恰当的行为、非专业的行为、伤残或者疾病以及有问题的工作氛围等。如哥伦比亚大学规定受指控学生有如下权利:(1)书面告知其因何种行为而受到正式指控的权利;(2) 以书面形式告知其所有权利的权利;(3)对学生身份和指控意见保密的权利,但涉嫌性骚扰和性侵犯的学生除外;(4)有获得被指控所依据证据的权利,证据中应包括不利证据和有利证据两种;(5)获得司法咨询顾问提供相关建议或指导的权利,聘用司法咨询顾问的费用由学生个人支付。当然如果有必要的话,独立听证官也可能会限制顾问在听证会上的角色;(6)超过了时效不予追诉的权利,当违纪行为发生或者被人发现时已经超过6个月的,对其指控无效;(7)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司法陪审团听证会;(8)选择是否要参加听证会的权利;(9)当面接受司法陪审团关于讨论案件的意见及书面答复的权利;(10)在司法陪审团听证会上询问证人以及与之“对簿公堂”的权利;倘若证人不愿或不能接受被指控学生的质询,那么证人所提供的证词及证据将作无效处理;(11)有权获得司法陪审团书面结果的权利;(12)不受“二重指控 ”的权利,即不能对同一名学生因同一不良行为而同时提起“一般违纪”和“特别违纪”两种控诉;(13)无罪推定权利;(14)对司法制裁结果不服时,可提起上诉的权利,即申诉权[16]。司法保障权力使受处分的学生不再只是学校行政权支配的客体,同时也使其享有在正当司法程序中应有的主体资格。
(六)隐私权
美国联邦和州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学生隐私”,即对学生个人的教育记录保密。学生隐私法案详述了关于维护和披露学生教育记录的详细要求,几乎美国所有大学的学生手册中都有关于学生隐私权的内容。所谓隐私权就是学校在没有得到学生书面声明的情况下,不能公开学生详细具体的教育记录,学生可以授权予其父母或者子女访问其教育记录。作为父母,学校理解其想知道自己的孩子在學校的学习情况,但是根据隐私法案,学校不能在没有学生授予的书面声明的条件下,向其父母或亲属披露其教育记录,因此如果父母想了解学生的教育记录信息,需要与学生直接对话并获得准许[17]。法案还规定哪些可以公布,哪些不能公布。学校及工作人员在没有学生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学生的信息披露给任何机构和个人。学校若有这方面的需要,可与学生进行协商,需要学生填写一份隐私法案发布的表格,注册办公室的通过后方可公布该生的相关信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记录承担检查、维护、审核的责任。
三、美国大学生的主要责任
学生与学校之间相互承担责任是维持学校和谐并实现学校使命的先决条件。同时,学生承担自己的学习责任也是他们获得良好发展的关键所在。美国大学的学生责任主要涉及对自己的责任、对他人的责任、对集体的责任几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获得学位的责任
获得学位的责任包括学生有责任按时选课、按时上课、课堂上积极讨论并回答问题、参加考试等。以北亚利桑那大学学生手册为例,学生有责任定期参加自己注册的课程。若无法避免缺课,学生需向任课教师请假,并自行补习漏掉的学习内容。哈佛大学的学生手册对学生应承担的学业责任作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自己的课程、制定自己的学习计划,提交学习卡等。注册课程的相关信息会在网站上公布,截止上交学习卡的时间一到,学生就不能再注册课程。注册完课程后,学生应该自己制定本学期的学习计划。哈佛大学还规定学生每周必须提交自己的学习卡,逾期提交学习卡的学生将承担纪律处分。学生对选择的课程半途而废或要求更换课程时,则需交纳滞纳金。总之,既然学校赋予学生选择课程的权利,那么学生就必须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只有承担起自己责任的学生才能保持良好的教育记录,从而顺利获得学位。
(二)学术诚信的责任
学术诚信是指在学术研究上诚实,讲道德,有操守。学生作为学校中学习与生活的主体,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始终对自己的学术事业坚持诚信。在北亚利桑那大学学生手册中指出,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包括:欺骗、合谋、编造、获得不公平的优势、剽窃。学生要承担学术诚信的责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歪曲诬陷别人的学业成就;第二,学生不能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优异的学业成绩;第三,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学术诚信的原则;第四,学生若发现他人有学术不端的行为,有责任向学校举报。德克萨斯理工大学则有专门的校园法律和部门来处理违背学术诚信政策的学生,学生一旦被认定违反学术诚信政策,将会受到处罚,严重者将被开除[18]。
(三)维护课堂学习环境的责任
就学生而言,课堂上文明用语、规范用语是上课的基本要求,要积极参与课堂互动,主动回答老师问题。学生不能在课堂上睡觉或阅读,不能讨论与课程无关的内容,不能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活动,因为这类行为严重破坏了课堂学习环境,影响整个课程的进度[19]。就教师而言,学生可以对其言论提出质疑、发表不同的见解,但不能因个人偏好在课堂上公然挑衅老师,影响课堂教学进度。个别学生不负责任的行为会将整个课堂气氛引导向非学术化的方向发展,毫无疑问,行为后果是令人失望的。教师尊重每一个学生的自由发言权与学习权,同样的学生也应尊重老师。综上所述,学生有责任维护良好的课堂环境,基本要求是学生有责任对自己的课堂行为进行管理,关键是学生有责任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学习,共同创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
(四)遵守学校生活准则的责任
作为学校的一员,学生在集体的社区中学习与生活,必须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比如,维持安全的校园、环境和氛围,维护校园公共财产,遵守学校的行为准则等。“哈佛社区行为准则”中特别指出,校园暴力冲突、性侵犯、毒品管理、学生兼职、使用学校资源的条例、消防条例、涉及威胁、枪支和爆炸品、投注和赌博、欺凌等校园问题中,哈佛学子应该如何承担起保护自己、保护他人、维护安全的校园环境的责任。在北亚利桑那大学有关欺凌政策、校园安全与学习环境政策、无毒品校园、居住和财政援助资格政策等的阐述中着重强调学生应该承担的责任。另外,学生在使用校园各种基础设施或校园服务时,应遵守每个场所的行为规范。课堂上应遵守课堂行为规范,维持良好的课堂环境;在图书馆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包括,禁止大声喧哗、饮食等;在使用校园网络时应遵守网络安全规范等。
(五)尊重他人权利的责任
学生生活和学习在一个集体的社区中,学生的一言一行不仅仅关乎自己,而是时时刻刻与他人、学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学生拥有的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自由亦不是绝对的自由,学生的权利与自由的行使必须在一个前提下行使,即在不破坏学校正常运作、遵守学校规则和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与自由。也就是说,学生不能以牺牲他人和学校的合法权利与利益来行使自己的权利[20]。学生既是学校成员也是社会公民,所以学生必须承担公民所要承担的责任。总之,维护学校和他人的正当权益,是每一个学生必须承担的责任。
四、对我国大学的启示
美国大学有关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具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对权利和责任的规定全面、清晰、具体;二是对权利和责任的规定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三是注重权利与责任的平衡;四是有关权利和责任的规定的可操作性强,执行严格。美国大学有关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对我国大学更好地规范学生的权利和责任,提升学生管理的制度化水平,从而保证学生学习质量、促进学生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大学有关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及其实施的问题
第一,我国高校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不对等,对学生责任的规定多于权利的规定。很多高校基于学生管理的便利性,通常制定许多规章制度,而这些规章制度更多的是规定学生应承担的责任,比如学生行为规范、应遵守的校纪校规和违纪处理条例等,较少去思考和挖掘责任所对应的权利[21]。
第二,高校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等等,其中的一些法律法规涉及大学生的权利和责任,但都只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不够具体、完整和细致,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22]。
第三,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缺乏延续性和权威性。例如,一些大学对学生权利和责任的规定缺乏前瞻性,对学生在实际生活和学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遇到的困难没有作出预判,没有事先规定合理的解决办法,导致相关政策朝令夕改,缺乏延续性,让学生无所适从,从而影响了政策的权威性。
第四,我国大学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严。例如,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很多大学没有严格执行课程和毕业方面的相关规定,几乎所有的同学都能通过课程考试、按时毕业,不仅影响了教育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学生责任意识的淡薄。
(二)對我国大学完善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及其实施的建议
第一,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应相对平衡。大学在依法规定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时,既不能过分强调权利而忽视责任,也不能过分突出责任而忽视权利,而应使大学生的权责统一。大学生的权利与责任主要涉及学习方面和学校生活方面的权利与责任。大学应赋予学生应有的权利,给予学生充分的学习自由,推动学生学习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等内在动力,发挥学生学习潜力和学习优势。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学生学习质量,而且可以提升大学生学习质量[23]。同时,大学也应明确学生的学习责任,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这也是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
第二,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规定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大学对学生权利与责任作出规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支持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而不是单纯为了维护学校和教师的利益。如果仅仅基于学校和教师的利益对学生权利与责任的进行规定,那么,相关规定就可能成为束缚或放纵学生的工具。这既不符合学生利益,从根本上看,也不符合学校和教师的利益。当然,学校和教师的利益有时与学生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对学生的权利和责任的规定应平衡学校与学生的利益,在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促进学校的发展。
第三,严格实施有关学生权利和责任的规定。规定再完善,若不能严格执行,便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学在科学、合理、合法地制定有关学生权利和责任的政策后,就应严格实施这些政策,真正发挥这些政策促进学生发展和学校发展的作用。大学不严格执行所制定的政策,不仅不能发挥这些政策保证学生学习质量的作用,而且还会对学生在遵守规则等方面产生负面效应,对他们今后对待国家规律和单位规章等产生不良影响。严格实施学生权利和责任规定的前提是让学生充分了解相关规定,这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编制学生手册的做法,把相关规定尽可能完整地汇集在一起,并尽可能让学生一入学就知晓。
第四,建立维权和问责机制。学生的权利需要制度来维护,相应地,学生的责任也需要制度来确保履行。要使学生的权利与责任真正落到实处,需要多加建立完善的机制,否则任何权利与责任的说明只能是一纸空谈,“因为没有具体的制度与技术保障,任何伟大的理想都不可能实现。”[24]一方面,大学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的权利要制度的维护。学校作为教学育人的重要场所,应切合实际,赋予学生应有的权利,并建立相应的维权部门。另一方面,由于某些教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对待学生不履行责任的行为姑息纵容,周而复始,恶性循环,使得学生没有履行责任的意识。因此学校应建立问责机构,严肃处理学生不履行责任的行为,从而确保学生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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