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凉山彝族的家支与德古的结构与功能

2017-09-06徐铭

民族学刊 2017年4期

[摘要]本文利用民族学者的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从家支组织形态与功能、家支权力结构与德古、社会变迁中的家支与德古三个方面论述彝族家支(血亲社会组织)与德古(权力人物)的结构与功能。笔者认为凉山彝族家支与德古的传统性和现代性并非此消彼长的两个对立物,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多面的,传统性不仅具有顽固性,而且会吸收现代性的某些成分从而获得新的生命,家支与德古具有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传统与现代结合为一种协调的模式,构成了彝族在当代社会的特定民俗。这就是现在凉山彝族农村的地方政治。在当代社会,德古继续扮演什么角色要看他们接受新知识、新的价值观念以及理性权威程度而定。民众在家支上的同质性极高,所以他们不缺乏家支从属感与认同观念,缺乏的是对现代文化的了解,对现代社会的认知,对身处经济极不发达社会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凉山彝族;家支;德古;权力人物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4-0015-07

作者简介:徐铭,西南民族大学教授,研究方向:民族史。四川成都610041关于四川凉山彝族家支(血亲社会组织)与德古(权力人物)的调查研究,前辈民族学家在二十世纪三十、四十年代作过详实的报道,例如林耀华《凉山彝家》、徐益棠《雷波小凉山之罗民》、马長寿《凉山罗彝考察报告》、江应梁《凉山彝族的奴隶制度》、方壮猷《凉山彝族系谱》、庄学本《西康彝族调查报告》,诸先生的论著,都是研究凉山彝族家支及德古的重要资料。根据党中央关于要尽快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指示,1956-1957年四川民族调查组在凉山彝区进行了深入的社会历史调查研究,搜集了大量的宝贵资料。学者们据此资料探究凉山彝族传统社会的性质时,对家支作为政权机构进行了研究,例如《凉山彝族奴隶社会》《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形态》《凉山彝族奴隶社会法律研究》等论著。由于社会历史因素,对家支与德古的综合比较的研究工作,他们的成就显然不足,一直等到1984年底,四川省民族研究学会召开“四川彝族家支学术讨论会”,才发轫这一比较研究的端倪。研讨会认为:“我们如果只看到家支服从于、服务于奴隶社会的一面,而看不到它的另一面,即它的群众性和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广泛和深刻的影响,那也是不全面的。千百万彝族人民把家支当作自己精神慰藉,信任自己的家支,依靠家支维护自己的利益,把希望寄托在家支的身上,这是毫不奇怪的。直到今天,一些无家支的人还要千方百计联上个家支,道理就在这里。”这表明,即使有意识的竭力改变其基本的文化观念,却总是能力有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家支在民族文化中的作用得以复兴。因为家支除具有政权性质的作用外,不能忽视彝族的社会习俗、文化生活、道德规范、信仰系统等都与家支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是价值观念的基础,人们按照这种价值观念过着大致和谐的生活。在此,会议为家支作了理性化辩护。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迅速的社会变革,它暂时失去了作用。可以说,研讨会开启填补这一等待已久的空缺。本文利用凉山彝族民族学资料,从家支历史、分布、形态、组织、功能各方面加以分析,并讨论家支权力人物德古的角色。一、家支历史与分布四川凉山彝族是中国彝族中独特的一支,它具有浓厚的原始社会的残余痕迹,其文化与云南、贵州的彝族颇有不同;在物质文化方面,农业和手工业密切结合,商品经济很不发达;在社会组织方面,以血亲为纽带的家支组织起着支配作用;血亲复仇的械斗特别普遍,也为其特殊文化现象之一。

凉山彝族家支(父系血亲社会组织)保存甚为完整,根据其家支之分布而追寻家支的演变历史与发展较为容易。现概说家支的历史与相互关系于下:

据传说,凉山彝族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侯和曲涅两祖先繁衍分支而来。古侯和曲涅两大系的人口日益增多就分衍为若干个家。这些同一父系祖先之后不通婚的集团就称为家,彝语称“措加”或“措西”。如古侯系的阿侯家、比补家、吉狄家、勿雷家……等;曲涅系中有果基家、罗洪家、瓦渣家、沙马家……等。相当于汉族的姓。因年代久远,人口繁衍,家之下又有许多分支,这个支在彝语中称为“此杰”。如阿侯家下边分出尔目、阿呷、布吉等八个支。凉山习惯称为家支,就是将这个父系血亲集团的家及其分支的合并称呼。支以下便是以父系个体小家庭为单位的户,彝语称为“措布”。

凉山在清嘉庆以前,总的说来是地旷人稀,人口的增长基本上和粮食牲畜的增长相适应。清中叶以后,汉人逐渐入垦凉山,家支人口的膨胀,以及冤家战争,造成“夷地多歉”,加剧了社会经济生活的紧张状况。这主要通过人口大规模地向凉山外部迁移表现出来。据方国瑜先生《凉山彝族的来源、分布与迁徙》和四川民族调查组《凉山彝族家支的繁衍和分布情况》所载,从清代中期起,凉山彝族向西昌地区迁徙。罗洪家原住在昭觉县比尔区罗洪甲谷。清代前期,罗洪沙普阿交支、比尔支、沙足支就迁移到喜德县米市区、红玛区及冕宁县的铁扎沟;在嘉庆道光年间,罗洪沙足支、比尔支的数十户黑彝及白彝又迁徙到盐源县,1956年黑彝已繁衍到三百多户,白彝千余家。吉狄家居住在布拖县,嘉庆年间部分人口迁至会东县。俄尔家原住昭觉县俄尔木夫博地方,道光年间迁至西昌大桥,一部分人又迁往盐源。尔恩家住昭觉,部分人在道光年间迁到盐边。瓦渣家原住昭觉竹核,咸丰年间迁至盐边。洛伍家最早居住在下普雄洛木拉达,光绪年间迁移至冕宁;另一支迁往喜德的马姑梁子。果基家原住中普雄的滥田坝,光绪年间部分人迁徙到冕宁的拖乌。布兹家原住美姑巴普区布兹列拖一带,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有的东迁至雷波松树坪一带。可见较近时期,也有家支向东迁移的现象。

上述彝族家支由凉山向西迁徙,论其年代在二百年以内居多数。根据方国瑜先生考订,从凉山迁出的彝族约二十万人。这批彝族迁到西昌地区后,其中一部分又继续迁往云南的宁蒗、永胜、华坪等地,人们称这一地区为“小凉山”。至今居住在此地区的彝族家支有余家(补约家),迁徙至此已有二百年的历史;张家(瓦渣家)、胡家(罗洪家)、米家(倮姆家)、刘家(热可家),这四家迁至云南约有一百四十年的历史。光绪《盐源县志》、《永北直隶厅志》就记载了凉山彝族在这地区的活动。凉山彝族未迁往西昌地区和云南“小凉山”之前,这辽阔之地,基本上是荒无人烟,“自四川盐井卫之外,以至云南的蒗蕖地方,相去二百余里,其中旷无居人。”在海拔三千多米的牦牛坪,是蒗蕖土司的牛场。凉山彝族迁徙到此,在荒山老林居住下来,向土司或土司的百姓租佃土地,按照彝族的生产方法,砍林烧山,种上荞麦和洋芋,取得好的收成。凉山彝族谚语:“人出生在东方,归宿在西方。”这种家支迁移的历史可能很早,时间有先有后,主要目的在于寻觅地好而人稀,或者靠近汉区的地方,利于家支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凉山彝族为西昌地区和云南“小凉山”地区的开发作出了贡献。二、家支组织形态与功能凉山彝族传统的社会组织,是建立在世代相传的血亲纽带及家庭集团之上。在此要强调的是,家支的社会纽带源于共同的血亲传承,而非意识形态(政治信仰)。在整个血亲体系中,共同的祖先传承,是共同纽带的基本特性,具有政治上的控制和权威。家支:是按父系纽带组成的内部不通婚的血亲集团。每一个家支实质上相当于一个姓氏,但它的成员比汉族同姓氏的人在血缘关系上更接近,更明确。每个家支都有口传的父子连名制的家谱。例如古侯系分衍出阿侯家,其下各支便以阿侯为名,而称阿侯家某某支。阿侯家现有八支,各支包括若干房(即小支),一个个小支又包括若干个个体家庭。家支成员的名字前必须要冠以家的名称。如阿侯罗木子就是姓阿侯名罗木子,有时要冠上支名和父名,为阿侯·布吉·吉哈罗木子,即阿侯家布吉支吉哈的儿子罗木子,“吉哈”是其父名。每个男子从小就要熟悉背诵本家各支的历代姓名甚至分布地域。遇到家门时就从背诵家谱找出彼此的亲疏关系和辈分高低,可以得到家门的承认,并受到招待和保护。可以说,有家支的人走遍凉山不需要携带钱粮。父子连名制的家谱对于维系家支内部的联系起到了重要作用。家支的统一整体性离不开祖先信仰,祖先信仰强化了家支的团结稳固。

我们阅读前辈和当代学者们的调研报告,发现同源同种、血亲传承联结而成的社会纽带,是凉山彝族传统社会政治体制的主要特征。家支根据其习俗、传统,首要的是其制度和价值观,构成自己的特性。所以,凉山彝族传统社会中,政治权威和基本的体制,是和源于同根同源的相互关系结合在一起的,前者和后者不能相分离开来,这是由于各种制度并非独立于诸多关系所构成的整个体系之外,而就是它整体的一部分。从法律的意义上讲,这种分离出现于新中国成立之后。血亲关系和亲缘关系的联系与关系构成了这条重要的纽带,它不仅可以防止摩擦的产生,而且是和谐一致(即建立在习俗、价值、传统的基础之上)的支柱。这种自发形成的传统社会纽带将家支的亲缘的社会集团聚拢到一起。

家支在功能方面,是以血亲网络为纽带(纽带:在此是指组织原则、团结和认同),成为集体行动的组织者。家支通过相互援助和团结一致的方式来保护内部的成员,并在出现危机或危险时,向这些成员提供支持。在家支范围内,个人或个人家庭之间都有经济互助的责任。互通有无甚至寄食家门都是常有的事。在当代,有的家支集体筹集资金救助贫困家庭的学生上学读书。西南民族大学的某教授,就是由家支各户资助,一直读到硕士毕业的。在这里,家支反复灌输分享财富,行善施济等规范以及其他义务,这有助于缓和自给经济条件下的困苦生活。其次,凉山彝族传统社会,家支的性质、家支的纽带意义所在,还显现于重大的社会进程中,显现在绵延不断的抗争或政治权力中,以及在社会与政治统治和臣服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是:1931年罗洪家在跟24军靖边司令邓秀廷的斗争中失利,忍渣支权力人物为了保全家支,甘愿向邓秀廷请死。据《西昌县志·兵冦志》(1942年版)载:“忍渣木书、忍渣基虎者,为忍渣支黑彝中之渠魁,骁勇狡黠,素以老虎自称。今为保全该支计,故慷慨引咎,挺身请死,该支黑白彝椎牛置酒享之。将行之前夕,基虎自缢,仅木书一人来,其妻及姻族诸黑彝伴送,住宿城中前建昌镇废署,以兵环守。当木书起行时,先派人向邓秀廷要求三条:1.不得加以刑具与侮辱。2.自到后次日起,需在住所闲游三日,讌别姻族家人而后死。3.三日届满,愿服毒自尽,不得用枪击刀杀绳绞。邓秀廷皆许之,且赐以綵帛新衣牛酒。木书笑受之,取其衣披于身,其宗族婚戚,以牛羊酒肉来生祭者,络绎不绝,木书痛饮饱啖。其妻渧泣不能仰视,木书呵止之,谈笑自若,至第三日之夜,服毒而死。全支黑彝率同少数家娃,依限出境,所遗白彝,邓秀廷派员收抚,编为四十八甲。”②从中可以看出家支另一面的性质从责任义务、相互间的援助、以及在危急时刻表现出来团结一致休戚与共的关系。一个家支就是一个扩大了的父系血亲系统,也就是一种世系相传同根同源的纽带。我们认为,一个家支就是一个社会群体,是凉山彝族社会里的一个小的人们共同体,是以血亲网络为纽带、集体行动的小规模的社会单位。由各个家支组成了一个大的凉山彝族共同体,而家支文化的相同性和本土性,都形成一种政治结构,并在其居住地域上行使权力。总观家支有四项功能:抵御入侵,或进犯它家支;维护内部秩序和家支的社会稳定;家支为个人、家庭提供福利;另一方面,家支也是对处于从属地位的阶层进行治理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家支内部的团结一致,是个人的“社会安全保障”,而取消家支则相当于个人失去保护。三、家支权力结构与权力人物(一)权力人物与家支成员

一个家支的发展可能因为家支成员的成就动机不同而改变,也可能因权力人物德古的能力或价值取向不同而改变。在家支组织中,由于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当,成员与权力人物之间必然互为影响,因为同一家支中,不分权力人物与成员,不分贫富,在血亲家支里一律平等,谁也管不了谁。德古与家支成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谚语:“晒谷子有太阳,解决问题有德古(权力人物)。”某家支如果有一个威望较高的德古,本家支莫不引以为荣。谚语又说:“山上有大树羊子好乘凉,家支无德古,砍树没绳捆;家支成员有意见无人来集中,家支有问题无人来解决。”

就凉山彝族社会的情况而论,影响比较大的家支,有阿侯家、果基家等。笔者现在就以阿侯家、果基家这两个家支群体做为分析权力人物与家支的基础材料,再以其他家支群体为辅助,来看它们之间的互动关系。阿侯家的七个大支之下总共有二十个小支。它们分布于上、中、下普雄、洛古拉达、连渣洛、直补拉达、牛牛坝和甘洛等地区。1956年阿侯家支系中所有人户,其中黑彝约为1700余户(男性3200余人);白彝约为13000余户,黑白彝共有人口约7万左右。按权力人物在家支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或在家支成员中的重要程度而论,阿侯家具有千户以上威望的权力人物有十一人,五百户以上威望的十六人,百户以上威望的六十六人,共九十三人。1949年,果基家有十个大支,十八个小支,大部分居住在普雄河以西、滥田坝一带,少部分分布在冕宁、喜德、西昌、石棉、峨边等地。果基家共有黑彝847户,4100余人(男性约1600-1700人);白彝有5536户,27680余人。具有千户以上威望的权力人物有七人,五百户以上的二十四人,百户以上的六十八人,共九十九人。(P.149)

我们把阿侯家、果基家的家支权力人物分为重要的与次要的两大类。所谓重要的权力人物的影响力或影响范围大或两者均大;次要的家支权力人物指它的影响力较小或影响范围较小或者两者均小。也可以看出家支权力人物在家支群体中所承担责任的重要性,即具有千户以上影響力的人对家支群体的影响力越大,他的意见有比较大的支配力量。例如,1934年阿侯家和勿雷家的冤家械斗,在阿侯家各支共同召开的军事会议上,为首先攻打勿雷家哪个家支的问题,长时间争论不休。重要的权力人物阿侯罗木子作出胁迫性的最后的裁决,全家支权力人物被迫一致同意,最终赢得冤家械斗的胜利。为何阿侯罗木子的意见有如此大的支配力量,是因家支群体的不同,除阿侯罗木子个人的能力出众外,与他的家支(布吉支)实力较强有联系。事实上同为家支权力人物也因家支的(大小)重要性而有差别,大家支的权利人物当然比次要家支群体的权力人物更有影响力。从他们对家支群体参与程度及所扮演的角色来看,阿侯罗木子是阿侯家群体的重要领导人,其力量是显得比其他权力人物更雄厚。总之,在家支、家支重要人物与各个家支一般权力人物的三角关系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每个家支权力人物各有其特殊成就与号召力,其间没有高低之分,且不存在统属关系;领导各个大小家支的重要人物能力出众,领导有方;另方面重要人物在众多家支中能建立共同的目标与兴趣(典型的事件:从1945-1947年由阿侯罗木子、果基木古等重要人物领导众多家支与国民政府24军靖边司令部作斗争的“普雄事件”中可见之。)

(二)家支权力人物的成因

现将家支权力人物的特质、等级地位③、经济成就,以及形成过程作一概说,才能更清楚了解:家支权力人物与他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什么联系?是权力提高了自己的经济地位,或是既有的社会经济地位使个人取得权力?是家支塑造了权力人物?或是权力人物塑造了家支?这些问题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者也有系统关系。学界对此现象不曾注意。

民族学资料显示:家支权力人物分为两类;年高德劭善于说合一般纠纷的人称为“苏易”;阅历广、见识多、能解决较大事件、在全家甚至其他家支中都有很高威望的人称为德古,地位远高于苏易,形同彝族的政治家。格言:“彝区是德古管事,汉区是官吏管事,藏区是喇嘛管事。”成为家支权力人物的条件是善于调解纠纷,办事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权力人物跟财势没有必然关系,但是有财势的权力人物往往受到家支成员更多的信任,如阿侯罗木子是家庭里的第七代德古(权力人物)。所以有“子孙能干,永作德古”的谚语。凡能据理说服别人的黑彝、曲诺,即或是女性均能成为权力人物,有能力解决问题的阿加也可以成为“说客”(调解纠纷的人)。因此每个家支的权力人物有多有少,或者有的家支没有权力人物。美姑县巴普三河以达的黑彝井曲打吉十一岁时父亲病逝,“孤苦伶仃,无所依靠。经过十余年的挣扎经营,后来娶妻生子,渐有积聚,现在居然为三河以达富户,……又与汉人接触,得悉外间情形,为凉山中比较开通的黑彝。井曲打吉为众望所归,一跃而为三河以达井曲支的领袖。”又如巴普白彝(曲诺)权力人物曲比克古,家庭经济情况较好,说话能负责,家支中有困难问题,他常垫款解决,然后通知本家支成员分派款项,同时自己多出钱,得到本家支人们信任,威望渐高,便迅速成为重要的领导人;虽然曲比克古等级不高,但能说会道,黑彝家支也经常找他解决纠纷。三河以达的白彝老曲比达以虽然租佃土地耕种,经济状况一般,也曾为家支中的权力人物(苏易),后因做事不负责,群众不再找他解决纠纷,权力自然消失。吴奇家有汉人阿加呷达牛牛能说善道,自然成为“领导人”,冤家械斗时还作临时指挥,也可以参加黑彝家支会议及调解纠纷,并可得到赔偿金十分之一的报酬费。凉山彝族是一个森严的等级社会,但黑彝贵族又确实允许被统治的三个等级以个人的成就为基础,通过严格控制来实现(被统治等级内部)某些社会流动。总的方面来看,权力人物不是最穷困的,若个别人在成为权力人物(苏易)前经济条件较差,即成为权力人物(苏易)后便可富裕起来,因为在成功调解纠纷后,可得赔偿金的十分之一作为酬劳费。谚语:“苏易想吃酒肉和报酬,为人往来说合。豹子想吃羊肉,在羊子周围转来转去。”

从凉山彝族传统社会特质来说,把苏易和德古称为精英分子并不为过,除了个人的身份受到尊敬以外,他的影响力还必须看他对家支事务参与的程度而定。若在家支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他们的后裔却有潜在推动作用,阿侯罗木子等人就是一个例证。但家支权力人物的地位都要靠本人的成就来获取,没有世袭关系,甚至毫不相干。这种文化鼓励人们向上的社会流动。谚语:“德古的儿子无能,只能给人背东西;好马的小驹儿不行,就只能当做赔命价的东西。”“子孙能干,永作德古。”重要权力人物的超家支关系比较多,是从本家支环境中塑造出来的。他们在行动上是家支群体中的重要角色,又在经济上占有重要地位。这些人多半都了解群众的想法,做法,以及需求;反之,群众也了解权力人物的动向。双方的沟通交流大致没有问题,彼此之间几乎随时可以讨论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权力人物就必须具有高度的顺从感,顺从现有的习俗、价值、规范,否则就不可能获得群众的支持,从而失去权力与地位。为了与家支成员保持良好关系,取得信任,权力人物在行为上就必须特别小心。有的权力人物某些不良品德若有一天被发觉,就失去权力与地位,问题严重的还会受到习惯法制裁。从这些特质来看,权力人物属于传统型,因为办事能力、公正等占了极大的份量;其次,权力人物的去留是由办事能力与品德的好坏来决定。

(三)权力人物与权力结构

苏易与德古的“权力”,就是有能力做些事情,这包括明显的,也包括潜在的,因权力产生的过程和结果可能是看不见的。所以权力,就是达到个人或家支集团目标的力量,这包括说服力,影响力,或是强制性的权威。强制的权威具有习俗或习惯法作后盾,不管对方愿意或不愿意都得服从,这是一种“合法”性的权力。家支中发生了一般性的问题,权力人物及有关亲戚共同商讨说服事件的双方,一次不行就多次劝解,或加以责骂,总的来说使其服从而解决问题,防止事态的扩大。若是重大事件,则召开家支权力人物会议,商讨按习惯法处理。比如,1940年美姑侯布来拖阿侯家洪车支的阿侯亥达与其妹发生性关系的事被发觉后,家支会议决定处死阿侯亥达,并令其妹服毒自尽。1949年,上普雄玉洛地坝的果基木呷杀死了家门的人,家支会议裁定令其抵命。果基木呷不愿抵命。于是又决议开除家支,驱逐出果基家境地,没收一切财产。(P.104-105)四川民族调查组有关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报告都说明:家支权力人物的权威最具强制力。其次,从权力系统而言,当权力人物不够了解民众的想法和需求时,其影响力、说服力就会失去作用。如美姑县吴奇家与布兹家的冤家纠纷,吴奇家权力人物同意布兹家求和,但因布兹家青年人反对本家支权力人物求和而使和解破裂。(P.105)

权力结构就是权力分配的方式,所有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手里,人们称之为集权;分散在许多人手里,称之为分权。在凉山彝族传统社会,权力结构是联盟型,即家支的大小权力人物共享家支权力,即分权。权力人物苏易和德古尽管在威望方面有广狭的不同,所号召的群众有多寡之别,但他们没有高低之分,不存在统属关系,在血亲家支下一律平等;即便在冤家械斗的战场上协同作战时,也是各支权力人物负责独立作战,没有统一的指挥者。只是在众多权力人物共同召开家支会议时,其中威望较高的被推选为会议的临时“主席”。这种权力结构是联盟型,是因血亲关系而合作。与权力集中有关的因素是在家支会议上,权力人物间的意见分歧(竞争)较激烈时,威信较高的权力人物可能对问题作出具有威胁性的裁决,如前述阿侯罗木子对冤家械斗的战术裁决。联盟型权力分配的典型事例是“普雄事件”。1945年,国民政府24军向凉山普雄进攻之初,阿侯家和果基家正在进行冤家械斗,一旦外敌入侵,两家就停止了械斗。当时,双方各交出四个男孩,互换人质,打鸡盟誓,以表示赶走24军的决心。在战斗中,若一方放下武器,另一方就把人质格杀勿论。于是,阿侯罗木子自任“剿汉总司令”,果基木古任“剿汉总参谋长”,阿侯铁日和果基马达任“剿汉参谋长”,各家支大小权力人物分别率领本家支成员参加战斗,消灭了24军的一个团。(P.157)这又显示出凉山彝族社会权力结构的整合性模式。这与它的单纯社会关系有关,整合性越高,越容易产生联盟型分权的现象,分权与原始民主政治有关联。或者说,凉山彝族的社会文化与价值取向塑造出权力人物和联盟型(分权)的权力结构。四、社会变迁中的家支与德古凉山彝族地区于1956年民主改革后,仍将家支和德古作为奴隶社会“三大支柱之一”进行清算,“家支活动”基本停止。在家支变革的年代里,人们突然感到无所适从,因为破坏了生命的世界性原始背景,人们失去了原有的生活依托。但家支意识仍保留在人们头脑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家支活动复燃”,大量表现是续家谱、认家支;家支会议的目的是加强家支的凝聚力、消除成员间的隔阂。谚语:“少不得的是牛羊,缺不了的是粮食,离不开的是家支。”人们总觉得同一家支的都是自己人。目的是若遇到婚丧嫁娶、生产、生活等困难时得到相助。家支是个人的“安全保障”网,若没有家支,则相当于使个人失去保护。这对群众是一种慰藉,它缓和了当代社会变迁而可能引起的焦虑和挫折。现在人们发生了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多不通过政法部门解决,而是找家支权力人物德古按习惯法解决。无论民事纠纷、治安事件,德古都能与政府配合调解纠纷。部分德古被选为村民小组成员或民事调解员,一身二任。可见德古在群众中的重要性是无可置疑的,它是当代彝族社会的产物,适应现在社会的需要;它所建构的家支权力结构,对家支内的成员具有整合作用。强固的血亲关系,共同的祖先纽带至今依然牢固和充满活力。只有国家及自愿的社会经济组织接替了属于家支领域的许多职能,主要是对每一位居民遇到危机时,都提供救助和必要的保护;这时,家支内的团结、认同才能转向公民意识,家支问题才能逐渐受到削弱和消解。这说明凉山彝族家支与德古的传统性与现代性并非此消彼长的两个对立物,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复杂而多面的,传统性不但具有顽固性,而且会吸收现代性的某些成分从而获得新的生命,家支与德古具有适应社会变迁的能力。传统与现代结合为一种协调的模式,构成了凉山彝族在当代社会变迁的特定民俗。这就是现在凉山彝族农村的地方政治。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德古继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这要看他们接受新知识、新的价值观念以及理性权威程度而定。民众在家支上的同质性极高,所以他们不缺乏家支从属感与认同观念,缺乏的是对现代文化的了解,对现代社会的认知,对身处经济极不发达社会的处理方式。

注释:

①凉山彝族每个家支有若干位苏易和德古。本文将苏易和德古称之为大小不同的权力人物。苏易:彝语音译。有见识、能排解纠纷、办事合于习惯法,这样的人称为苏易。德古:彝语音译。阅历深、见识广、善于辞令、办事公正、能调解较大纠纷。在全家支甚至在其他家支中都享有很高威信的人称为德古,其地位高于苏易。

②四十八甲:大约1922-1923年,喜德县红玛区的四十八户彝族摆脱了黑彝罗洪家的统治,国民政府的靖边司令部将他们编为保甲组织。这便是“四十八甲”的由来。在“四十八甲”的影响下,邻近汉族地区(西昌、冕宁)的彝族群众纷纷脱离黑彝的统治,建立起“四十八甲”组织。这样,“四十八甲”一词由专有名称变为通称。

③等级:凉山彝族传统社会存在着四个等级。1.黑彝,是统治等级,具有等级森严的权威,占总人口7%。2.曲诺(白彝),是被统治者中的最高等级,占总人口50%。3.阿加,是被统治者中低于曲诺的一个等级,占总人口的33%。4.呷西,是被统治者中最低的等级,占总人口的10%。

参考文献:

四川彝族家支问题(内部)[Z].成都: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编,1985:4-5.

凉山彝族奴隶社会编写组.凉山彝族奴隶社会[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32

嘉庆《四川通志》卷九十二.

四川省民族研究所.云南小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M].1977:3.

四川省凉山彝族社会历史调查(综合报告)[R].成都:四川省社科院出版社,1985:149.

普雄县瓦吉木乡社会调查材料[M].四川民族调查组,1962:118.

林耀华.凉山夷家[M].北京:商務印书馆发行,1947:18.

美姑县巴普区三个乡的调查资料[M].四川民族调查组,1958:104-105

普雄县瓦吉木乡社会调查材料[M].四川民族调查组,196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