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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6

中国外汇 2017年14期
关键词:交易商债券市场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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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

7月3日,为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央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并发布今年第7号公告,对境内外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有关事宜给予规范。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申请注册的机构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并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央行依法对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符合要求的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向交易商协会就拟开展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申请注册。交易商协会应当制定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规则,对申请注册的机构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并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市场化评价规则及结果,应当向央行报备,并向市场公开发布。

已向交易商协会注册的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将评级机构基本信息、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评级程序与方法等评级业务制度,以及评级质量检验情况,向央行报备,并通过央行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向市场公开披露。信用评级机构应当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央行及其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报告上一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开展及合规情况,并抄送交易商协会。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部署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工作。《意见》提出从四个方面推动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一是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三是推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稳健运营,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审慎开展境外投资业务;四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债券通”正式试运行

7月3日,“债券通”正式上线试运行。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在香港举办了“债券通”开通仪式。“债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发展、推动内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中国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发展的重要举措。“债券通”的推出,有利于以香港为重要中介,连接内地和国际债券市场,巩固与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为境外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渠道,稳步推进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程。

财政部发文明确金融机构相关业务“营改增”

7月1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建筑服务以及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等相关营改增税收规定。根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开展贴现、转贴现业务,以其实际持有票据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增值税;此前已就贴现利息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的票据,转贴现机构转贴现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发布

7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对2016年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2016年,我国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国民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稳中向好,金融业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机构整体稳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不断完善,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

报告指出,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实施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基本稳定,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推动金融机构切实承担起风险管理责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市场运行规则,健全市场化、法治化违约处置机制。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强化金融监管协调,统筹监管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统筹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筹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推动建立更为规范的资产管理产品标准规制,形成金融发展和监管的强大合力,补齐监管短板,避免监管空白。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系统性风险监测与评估,下决心处置一批风险点,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功能,探索金融机构风险市场化处置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监管叫停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相关违规业务

7月6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该《通知》表示,近期,一些互联网平台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整治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辖内互联网平台认真学习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办发〔2012〕37号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工作、及本通知相关要求,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同时,互联网平台须积极配合各类交易场所,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对于2017年7月16日以后仍继续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违法违规业务的互联网平台,各地整治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对相关互联网平台开展现场检查,查实互联网平台是否存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放贷款、代销违法违规产品、无代销资质销售金融产品、未取得相关资质开办资产管理业务等问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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