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的思考
2017-09-05周箐
周箐
【摘 要】我们要紧密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解决现实问题,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各级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关键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贯彻落实这一重要指示,要紧密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研究解决现实问题,切实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不断提高各级反腐倡廉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一、优化顶层设计,着力解决“制度空转”的问题
一是要强化法规制度的约束力。法规制度的价值在于行为约束。创设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关键是通过严格的条款规定,让人们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违反了要受到怎样惩罚。因此,要构架从思想到言行一系列的约束制度,使任何人即使想实施腐败行为,也会因思想上的清醒认识而放弃私欲杂念;要健全监督制约制度,使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无法实施腐败行为;要完善严密的党内、行政惩罚制度,使任何人始终慑于法则的威力而不敢实施腐败行为。
二是要注重法规制度的精细化。从实践看,法规制度规范严谨、程序严密,就便于执行,反之就很难落实到位。因此,要把法规制度放在党的建设全局中去审视,放到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去考量,对制度规范的内容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吐故纳新,有明显缺陷的要及时完善、补齐短板,没有涉及到的要及时填补、创新建立,切实使法规制度更加系统高效,更加适应形势任务要求;要积极推进选人用人、党内民主、财务管理、物资装备采购、工程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改革,使各项法规制度彼此衔接、环环相扣。
三是要提高法规制度的实效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运用于规范实践,又需要在实践中总结、提炼和升华。因此,要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完善,逐项找准制度和实践的结合点;要积极借鉴国内外反腐倡廉的有益经验,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让那些通过案件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切实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不断增强法规制度执行的生命力。
二、坚强组织领导,着力解决“落实乏力”的问题
一是党委领导要当好坚强后盾。实践表明,反腐倡廉建设没有党委坚强的决心和大力的支持,纪委工作就会寸步难行,法规制度也会务虚落空。因此,各级党委领导要按照条例明确的职责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摆上议事日程,贯穿到全面建设始终,经常分析预测形势,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督促抓好末端落实;对一些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分工负责,切实让各级执纪部门和人员有力量、不畏惧、敢碰硬。
二是各级纪委要依法履行职权。各级纪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处在治腐斗争的第一线,肩负着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监督监察、惩治预防的重任,必须从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发挥好职能作用,履行好职权义务,为反腐倡廉建设贡献力量。要严格按照上级纪委和本级党委的决心意图开展工作,始终做到执行指示坚决,落实工作奏效,推动发展明显;要积极受理群众反映问题,组织力量实施监督监察,依法严惩违规违纪人员,为单位建设科学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纪检干部要勇于较真碰硬。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认识到依法实施监督监察是党赋予的神圣职责,落实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是使命所系、人心所向。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旗帜鲜明地坚持党性原则,立场坚定地与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矢志不移地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要站得直、行得端、做得正,始终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履职尽责,坚决防止和纠正照顾情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要敢于动真的、来实的、碰硬的,坚决依法严肃查处违规违纪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搞好监督监察,着力解决“预警失效”的问题
一是要加大监督监察范围。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号员”,只有紧紧依靠广大群众,有效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才能瞬时发现潜在问题。要充分保障群众的民主权利,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引导群众勇于表达心声、踊跃发表意见;要充分利用举报信箱、现代传媒、网络平台等载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问题,跟踪抓好整改落实;要在基层单位指定“观察员”,定期收集整理意见建议,及时予以分析解决。
二是要加大监督监察力度。当前,出于对权力部门和领导同事的敬畏,在监督监察过程中,象征性地走过场、例行式地查一查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解决这些问题,要大力推进直查制度,按照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一竿子插到底,不解决问题不罢休;要积极推广互查制度,由上级纪委牵头协调,抽调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广泛开展互查互督活动,互相查办问题隐患,全程做好跟踪问效,协调解决突出矛盾。
三是要加大監督监察实效。监督监察的目的在于超前发现问题,深入挖掘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防患于未然,治理于萌芽。要坚持查到底,对于群众反映问题,积极研究具体方案,及时组织得力骨干,尽快澄清事实真相;要做到倒着查,坚持追根溯源,切实找准问题病根,查清隐患源头,予以对症下药。
四、加大惩防力度,着力解决“高压断电”的问题
一是要念好思想“紧箍咒”。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执行主体是各级党员干部,促进法规制度有效落实,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政治防线。要抓好经常性的普遍学习,坚持把党纪条规纳入党委中心组、党课教育反复学习,结合反腐倡廉“每季一课”教育持续强化,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坚定性和自觉性;要抓好结合正反典型的深入学习,坚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激发廉政勤政的内动力和荣誉感,以反面典型为警示,增强心理震慑力,切实让广大党员干部防微杜渐、知荣明耻、警钟长鸣。
二是要架设惩防“警戒线”。拉起警戒线,严防闯禁区,必须严明纪律、严肃执纪,切实发挥好法规制度的示警威慑作用。要持续反复整治问题,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日常行政管理相结合,与党员干部综合考评相挂钩,把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党员干部问责范围,对执行制度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要公开透明处理问题,坚持不藏着、不掖着、不捂着,把问题摆在桌面上讲,把违纪人员暴在大庭广众之下,始终让法规制度在阳光下运行,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是要医治腐败“多发症”。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工程建设、装备物资采购、大项经费使用、军用土地管理等领域,是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领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规范和程序,加强对人事制度、立项审批、招标投标、评估验收、经费决算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坚决治止工程建设中的违规操作和超计划、超标准、超经费等问题,重点纠治接待经费开支铺张浪费、乱支乱报等现象;要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标本兼治,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依法决策,决不能明知有问题而听之任之,不抵制、不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