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灯笼·灯塔
2017-09-05梁衡
梁衡
我认为写文章有三法,简称之:黑箱、灯笼和灯塔。
“黑箱法”是科技术语,指我们平时从事某项工作,可以知其然、但不必知其所以然,只了解它的结果就够了。如开汽车不一定要知道汽车的全部构造及生产过程;品酒员不一定会酿酒。我们从事某项工作时,可以把以前的工序都看作是一个“黑匣子”,而不必管它里面装着什么。
写文章也是这样,有的人文章通顺、风趣、情节曲折生动,但并不一定懂得多少文章作法,只是看得多了,心里又有话要说,发而为文。我自己曾偶然写了一篇山水散文《晋祠》,不想被收入中学课本,归入说明文单元。有人说这不是说明文,是散文;有研究教材的论家说这不是散文,是说明文,艺术性說明文。而我在写作时,确实早忘了还有说明文这一文体,更不知什么叫艺术性说明文,算是瞎猫碰着死耗子。现实生活中用“黑箱法”写作的人是多数。
“灯笼法”是指不完全摸黑走路,手中有个灯笼照明。作者确实研究过语法、修辞、文体,懂得一些为文的技巧和规律,知道文章的风格类别。比如:读李白“楚山秦山皆白云,白云处处长随君”,便知这是“顶真”,求蝉联之趣;读鲁迅“‘雷峰夕照的真景我也见过,并不见佳,我以为”,便知道这是倒装,以加强语势。以后写文章就不只是照着样子写,而是按规律写了。写作除了多读书、多实践使文章有内容外,还要知道一些写作的基本路数,有一个灯笼照路。相当一批作家是达到了,但又只停留在这个水平。
“灯塔法”是指高瞻远瞩,其光亮不只照脚下一片,还可远及周围相当的距离。即不只懂一点文章写作知识,而且对文学和其他门类的艺术也都熟悉,对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都有涉猎,古今中外都有研究。这样就不是手握灯笼只照眼前,而是四野八荒了了在目,尽可纵横驰骋。群峰迭起,透逸不绝,随时都可借来他山之石。
中国近现代有一批文章大家,如梁启超、鲁迅、徐志摩等正是这样。他们学贯中西、博古通今,又处在历史的接口处。所以,无论为诗、为文,总能让人感到诗文后面那广博的学识,那深远的背景。文章要做到这种程度算是最高品位了。
用“黑箱法”写出来的文章是一棵没有根,或根须很浅的树,用“灯笼法”写出的文章是只有主根而侧根不多的树,而用“灯塔法”作出的文章则是一棵根深百尺、须达数里的参天巨木。唯有这种巨木才经得起历史的风雨,有极强的生命力。我们要扎下深深的生活的根须,才能培植起自己文章的大树;要架起高高的知识的灯塔,才能使文章之舟冲出死寂的港湾,搏风击浪,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