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值多少钱
2017-09-04郭华悦
作文周刊(综合版) 2017年31期
郭华悦
翻阅《大明令》时,发现了一则有趣的事儿。
原文是这么记载的,若是抓获“强盗一名、窃贼二名”,就可以“赏银二十两”。明确把见义勇为记载入册,形成法令,可真是有趣。
细细分析,这条法令可谓难度不小,奖励不少。何谓难度不小?“强盗”指的是强抢之辈,这类人大多剽悍,想要将其拿住,斗智斗勇是免不了的。至于“窃贼”,小偷小摸皆在此列,难度倒是小得多了。
二十两白银大概是什么概念?《大明令》中的这条法令是洪武元年颁布的,当时的一两白银相当于如今五百元左右的购买力,这么算来,抓到一个抢劫犯和两个小偷,就可以到官府领取相当于如今上万元的奖金。这个数额,真是不少了。
当然,獎励还不止于此。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在古代,为温饱问题铤而走险的,有两类人:一类,就是被抓的强盗与小偷;另一类,就是靠着抓强盗小偷而领赏的“专业人士”。不用说,两类都是危险活儿,一不小心,就会命丧黄泉。
既然有人靠着抓小偷强盗来改善生活,若是“业绩”突出,又当如何?同样是《大明令》的规定,若是抓到五个强盗或十个小偷,就可“与一官”。啥意思呢?就是给个官当。大官,当然不可能;但就算是给个九品芝麻官,从此端起了铁饭碗,吃起了皇粮,那也足以令多数人羡慕得无以复加了。
这条法令自然绝不是心血来潮而定的,能形成法令,记载入册,必然是经过深思熟虑。一个人,如果能单枪匹马抓了五个强盗或十个小偷,无非是两种可能:一种是有高超武技的;另一种定然智商超群。无论哪种,都是国家需要的人才,所以,给其官做,不仅是鼓励对方,更是为国家招揽人才,一举两得。
看吧,行行出状元。哪怕是见义勇为,做得出色,同样能有钱拿,有官做。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