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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初探

2017-09-04关雪莲

新西部·中旬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法治

【摘 要】 对比恐怖主义的一些特征,可以看出我国新疆“三股势力”制造的系列暴力袭击事件符合恐怖主义的共性特征,属于恐怖活动。这类恐怖活动对我国新疆地区的社会稳定以及国家安全构成直接的威胁,造成了严重危害。因此,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是当前反恐维稳斗争重点。文章指出,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反恐斗争也应坚持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关键词】 暴力恐怖活动;反恐;法治

一、“9.11”后世界恐怖主义活动的特征

尽管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未达成统一,但这些暴力事件符合恐怖主义具备的一些共性特征及表现。通常,判断某一事件是否是恐怖主义,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四个特征:为了政治目的、针对非武装人员 、暴力手段、造成社会恐慌,激发民众的恐怖心理。近些年在新疆发生的一系列暴力袭击事件完全符合这四个特征。不管其手段如何演变,使用砍刀还是棍棒,都改变不了民族分裂的目的,对这点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恐怖主义在“9.11”之后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对比这些特点,可以看到新疆暴恐活动的影子。

1、空前活跃,活动范围更加广泛

“9.11” 事件之后,特别是伊拉克战争爆发后,世界各地的恐怖主义事件频繁密集的发生,恐怖袭击事件的数量几乎每年都在增加。

2、袭击对象更加宽泛

伦敦大学国际政策研究所的所长说:目前国际恐怖主义的袭击对象中有一半多、伤亡者当中90%是随意选取的平民,而不是军队、政府或者商界人士。让更多的人看,而不是让更多的人死的信条正在被让更多的人看,也要让更多的人死的信条所取代。

3、领导机构新老交替,成员更新、扩充

随着各国政府对恐怖主义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打击,国际恐怖组织元气大伤,一些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纷纷落网或被击毙。骨干分子潜入各地,发展火种,成为有实力的基层领导人。新老交替完成,新领导势必通过制造一系列的恐怖主义事件的方式来树立自己的权威,宣示自己上台。另外恐怖主义组织成员不断更新与扩充,越来越多的恐怖主义组织加大了对年轻人的招募、培训。这些年轻的恐怖分子迅速崛起,成为主力,他们比老一代受过更好的技术教育,对世界的威胁更大。

4、手段多样化

“9.11”之前,恐怖分子常采用劫机、暗杀、绑架、武装袭击、纵火、投毒等极端手段。“9.11”之后,手段呈现多样化的态势,一是自杀性爆炸和连环爆炸明显增多。另外语言恐怖主义袭击也被广泛使用,故意散布虚假的恐怖袭击,给社会造成强大的恐慌心理。

5、利用大众传媒的意识增强

“9.1l”事件后,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对互联网的利用,因特网简易的操作性也为恐怖活动提供了极其便利的通道。恐怖主义组织对互联网的利用主要体现在将互联网作为活动的工具,如利用互联网宣传自己的主张、获取相关信息、或发布相关恐怖信息、招募新的成员等,通过网络进行通信,唆使其成员从事恐怖主义活动,并积极利用网络与境外恐怖主义组织进行勾联。

虽然当代恐怖主义活动大都有民族、宗教的背景,但是没有任何一个民族或任何一种宗教奉行恐怖主义。对于具有民族、宗教背景的这类组织或势力,可以称为民族、宗教极端主义,但是这种极端主义并不是相关民族、相关宗教的代表。虽然冠以宗教之名,但其实质不是宗教,而是以宗教活动为借口的极端主义。

二、恐怖主义活动对我国安全秩序的严重危害

1、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直接现实危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对新疆工作做出重要指示,特别是一年内两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专题研究新疆一个地方的工作。一方面,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疆工作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说明新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近两年来,新疆反恐维稳的形势相当严峻,给新疆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給国家的总体安全带来了相当程度的影响。不可否认,近年来,特别是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经济发展加快了,农牧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各级领导班子的维稳能力增强了。总的看,新疆的发展势头是好的,稳定大局是可控的。但是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因素,再加上受国外一些因素的影响,新疆分裂势力在近两年制造了多起暴恐事件,破坏了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环境,严重影响了新疆各族人民的社会心理,破坏了我们正常工作生活的社会秩序。事实证明,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稳定的直接现实危害。

2、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在北京金水桥事件以及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的暴恐事件之后,新疆的反恐斗争不同程度的引起了全国人民的关注与担忧。暴恐案件的发生都绝非偶然,是境内外“三股势力”频繁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铁证。一系列血与火的较量充分说明,境内外“三股势力”不愿意看到新疆的繁荣和谐,总是要处心积虑地策划组织实施暴恐活动,妄图把新疆从祖国分裂出去。因此,反恐斗争是一场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的严肃政治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三、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1、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是各国通行做法

纵观全球,世界上任何一个文明国家对暴力恐怖犯罪都无法容忍,即使犯罪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千方百计将其缉拿归案,并依照法律予以严惩。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严必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最大限度地打击、分化、瓦解敌人。

2、坚持法治思维是对社会质疑的回应

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么一种认识,或者说是有这么一些观点,认为同一件事情在新疆被认定为暴力恐怖犯罪,而在内地则被认定为是一般的刑事犯罪。

这个问题主要还是对暴力恐怖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的认识问题。首先从这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来讲,普通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治安秩序,公民的人身和财产。而暴力恐怖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二,目的不同。普通刑事犯罪主要是以报复、泄私愤、图财等为目的实施的。而恐怖组织罪这类犯罪一般是通过暴力恐怖手段攻击社会和平民,制造恐怖气氛,为达到破坏社会稳定为目的而实施的犯罪。

3、坚持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是对反恐斗争的必然要求

(1)坚持法治思维。要从民族宗教问题中脱敏,按照事情本来性质作判断,按法律准绳作处理,许多所谓的民族宗教问题不应该这么复杂。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天天喊民族团结,也会觉得乏力。让法律的归法律,一切以法律为准绳。树立法律尊严,加强法治建设,是目前最紧迫的工作。

(2)善用法治方式。如何善用法治方式?第一、通告、公告;明确告知社会公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第二、公审、公判;针对暴力恐怖活动涉及的四种犯罪行为,坚持公开审理、公开审判,以此揭示犯罪实质、危害性、让群众认清本质,体现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对恐怖活动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对有关主管机关以及涉恐财产的冻结作了规定。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恐怖活动的追诉、管辖、律师会见以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都作了一系列单独规定,以适应打击恐怖犯罪活动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健全反恐工作格局,完善反恐工作体系,坚持专群结合。

【参考文献】

[1] 李景治,宫玉涛,刘元玲.反恐战争与世界和平.当代世界出版社, 2009.7.35.

[2] 新疆日报评论.筑起反恐维稳的铜墙铁壁.

【作者简介】

关雪莲,喀什地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讲师,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经济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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